理论教育 如何优化进口贸易融资的开证额度控制风险?

如何优化进口贸易融资的开证额度控制风险?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一次性开证额度,指为进口商的一个或几个贸易合同核定的一次性使用的开证额度,不得循环使用。一般是进口商成交了一笔大额生意,普通开证额度不能满足此次交易的使用或普通额度的大量占用会影响其正常经营,在此情况下银行可根据其资信、状况和质押品情况核定一次性开证额度,供此份合同项下开证使用。利用信托收据融资时,存在的一个潜在风险是进口商有可能违反信托收据,不愿或无力退回货物或货款。

如何优化进口贸易融资的开证额度控制风险?

(一)开证额度(Limits for Issuing Letter of Credit)

一般情况下,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银行会要求其提供保证金、押金或抵押品。银行这样做的目的是在进口商破产或无理拒付或不按期付款赎单时,规避自己的垫款风险。但银行这样做,无疑给一些企图开证的进口商带来资金上的压力。正是为了减轻进口商的资金压力,银行对一些资信较好、有一定清偿能力的长期往来客户,根据其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和提供的质押品及担保情况,核定一个相应的银行开证的最高资金限额,即开证额度,只要进口商申请开证的金额不超过这一限额,银行就可免收或少收开证保证金。而没有开证额度的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要收取100%的保证金。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贷款,是银行给予进口商的一种资金融通便利。

开证额度有两种:一是普通开证额度,指进口商获得额度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可无限次地在额度内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额度可循环使用。二是一次性开证额度,指为进口商的一个或几个贸易合同核定的一次性使用的开证额度,不得循环使用。一般是进口商成交了一笔大额生意,普通开证额度不能满足此次交易的使用或普通额度的大量占用会影响其正常经营,在此情况下银行可根据其资信、状况和质押品情况核定一次性开证额度,供此份合同项下开证使用。

(二)提货担保(Shipping Guarantee)

简单说,提货担保是指在货物先到港而正本提单未到时,为了能及时提货并销售或避免货物滞港造成的费用和损失,进口商在征得运输公司(承运人)的同意后,凭银行出具的提货担保书先行提货,待正本提单收到后再换回提货担保书的一种担保业务。这也是银行向进口商提供融资的一种方式,因为早提货早销售早回款,能够加速资金周转,使进口商的资金得到融通。虽然提货担保有以上作用,但在实务中进口商还是应尽量减少使用,因为一旦办理了担保提货手续,无论后到的单据是否有不符点,进口商都无权拒付。

提货担保既适用于跟单信用证方式也适用于跟单托收方式。我们以跟单信用证方式来看一下办理提货担保的业务流程。

(1)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向银行(开证行)提出办理提货担保业务的申请,提交近期财务报表,与本次提货担保有关的副本发票、副本提单等材料,并填写提货担保申请书。

(2)开证行审查上述材料后,一般要求进口商提供保证金或抵押品后,向其开具提货担保书。

(3)货到后,进口商凭银行提货担保书提货并销售。(www.daowen.com)

(4)收到正本单据后,进口商或开证行立即凭正本提单向船运公司换回提货担保书。如果是进口商换回的提货担保书,还要将其退还给开证行。

(三)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

信托收据是指进口商在借出单据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银行受托人的身份代办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等业务,并承认物权仍归银行所有。如果货物出售,则货款归银行所有,待汇票到期后进口商向银行付款,赎回信托收据。

信托收据实际上也是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和提货担保一样,都是银行给予进口商的间接融资,都适用于托收和信用证结算方式,银行都承担风险。不同的是,信托收据方式是凭信托收据借出单据后提货,是凭单提货;而提货担保方式是凭担保书提货,不是凭单提货。信托收据方式是在货到单到而付款期限未到时使用;而提货担保方式是在货到而单未到时使用。信托收据方式中,信托收据是由进口商向银行出具的,是银行和进口商之间的契约;而提货担保方式中,提货担保书是银行向承运人出具的,是银行和承运人之间的契约。

利用信托收据融资时,存在的一个潜在风险是进口商有可能违反信托收据,不愿或无力退回货物或货款。但结算方式不同,风险的承担者也不同。在信用证项下,如果受益人接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加列“受益人同意申请人凭信托收据借单”,则风险由受益人承担;否则,由银行承担。在托收项下,如果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单未经出口商同意,而是由充当信托人的代收行主动提供这项融资,则风险由代收行承担;如果是出口商主动授权代收行通过信托收据放单,则日后进口商到期拒付,与代收行无关,一切损失由出口商自行承担。正是由于以上风险,出口商一般不会同意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单的要求,而银行为降低风险一般在实务中也不单独使用,往往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押汇等业务结合起来使用。

(四)进口押汇(Inward Bill)

进口押汇是在信用证项下使用的一种融资方式,是指开证行在收到出口商或议付行或被指定银行寄来的相符单据后,先行对外支付,待进口商得到单据,凭单提货后再收回货款的融资方式。一般情况下,进口商在得到开证行单到付款的通知后,应立即将货款交开证行赎单,并且在付款以前是得不到单据,从而不能提货的。但在进口押汇中,进口商在未付款前先得到单据,从而得到货物,不但节省了占用资金的成本,还获得了融资的便利。

进口押汇是短期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其融资比例为发票或汇票金额的100%,而且采用“后收利息法”,即在押汇到期后,银行才会从进口商的账户上扣收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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