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正确缮制保险单据?

如何正确缮制保险单据?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单据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证明,它是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契约。目前,在我国进口业务中应用的保险单据主要有以下几种。凡属于预约保险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经起运,即自动按预约保险单所列条件承保。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在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

如何正确缮制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证明,它是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契约。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它就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也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银行结汇的重要单据之一。目前,在我国进口业务中应用的保险单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也叫大保单、正式保单,主要应用于承保一个指定的船舶和航次承运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保险单的效力即告终止。保险单的正面一般包括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货物名称、运输工具种类和名称、险别、起讫地点、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项目,其背面一般是印就条款,它是确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依据,也是保险单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被保险人的义务、索赔期限等。

(二)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也叫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它同正式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效力,一般只有正面条款,而无背面条款。

(三)暂保单

暂保单(Cover Note/Binder)亦称临时保险单,是保险人签发正式保险单前所签发的临时证明。它是投保人在不了解船名和起航日期情况先行办理投保时保险人签发的非正式保险单,以后补上船名和日期。它多用于为FOB或CFR条件进口货物的投保人提供方便。

(四)联合凭证

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亦称联合发票,是一种发票和保险单相结合的、比保险凭证更为简化的保险单证。这种单证只有我国采用,并适合于我国内地对港澳地区的出口,只要出口人把它交给保险公司,盖章和批注险别即可。

(五)预约保险单

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又称开口保险单,它是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发运的以CIP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或以FOB价格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的保险单。凡属于预约保险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经起运,即自动按预约保险单所列条件承保。

本章重要概念

1.海上风险;2.外来风险;3.实际全损;4.推定全损;5.共同海损;6.平安险;7.水渍险;8.一切险;9.“仓至仓”条款;10.保险金额。

复习思考题

1.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及损失是什么?

3.海上运输保险的条款中应注意什么?

4.陆运货物、航空运输货物及邮包运输保险中应注意什么?

5.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应注意什么?

6.我国某外贸公司以每公吨10 000英镑CIF伦敦(按加一成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1% ),向英商报盘出售一批轻工业产品,该外商拟自行投保,要求改报CFR价。问:CFR价格为多少?出口人应从CIF价中扣除多少保险费?(www.daowen.com)

7.我国某外贸公司以CFR神户每公吨350美元向日商报盘出售农产品(按加一成投保水渍险,保险费率0.8% ),日商要求改报CIF价,试问保险金额及保险费如何计算?

8.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故,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为使货轮能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口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了10天,共支出修理费5 000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3 000美元。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起航。次日,忽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

问:(1)从货运保险义务方面分析,以上所述的各项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2)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

9.某合同中规定出售一级小麦15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

问:卖方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货物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10.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运,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在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

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11.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 投保一切险。”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出一半。

问: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12.我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大米1 000包共计100 000千克。合同规定由卖方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后应买方的要求加附罢工险,保险公司按“仓至仓”条款承保。货抵目的港卸至码头后,恰遇码头工人罢工与警方发生冲突,工人将大米包垒成掩体进行对抗,罢工经历15天才结束。当收货人提货时发现这批大米损失达80%,因而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保险公司应否给予赔偿?为什么?

阅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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