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部分农户来说,最重要的分配就是粮食的分配,还有少量货币分配。其中粮食的去向有三个方面:一个是流向国家——有土地的农户粮食要交土地税;一个是流向地主,如果是租种土地的农户则要交租;第三个是流向农户——除了交给国家和地主之外,一年所得的粮食都会自留。这里所说的分配内容,主要指农户对自家粮食以及财物的分配。公共产权的分配本村没有涉及,故不再讨论。
(一) 土地税
本村需要缴纳农业税、人口税和治保税(32) 。收税方为县政府,按照地的好坏、地的面积以及人口的多少来收税。交税方为土地所有者,一年一次,时间大概在秋收以后,为期10—15天。县政府将任务分配给村长,村长再责成保长收税,“保长找人上街敲锣通知交税,村里王某常常兼职这个差事。”老人说。可以用农产品交,也可以用钱来交。民国及之后的各类税收的数目因为变动极大,已经无从考证。对于税收,绅士、村长和保长不能改变税收的数额,但是可以决定税收的方式,例如“当夫”的选择。收费的时候,绅士、村长、保长他们自身也一样要交费,因为谁家的地有多少,各是几等,在县里都有备案,谁也逃不了,但往往有一些尺度可以把握。可以多收上交或者当作村庄办公费用,但不能少收,那样就意味着完不成任务,别人的税要自掏腰包。国家或村落给地主的摊派不会直接摊到佃户身上,但也不会给地主造成直接负担,因为他们可以随时调整租金,将赋税摊派隐藏在佃户的租金中。
(二) 交租
粮食地租又分为固定租和分成租。固定租是不管丰年还是灾年,一粒粮食都不能少——好地每亩一年交5斗粮食,中等的土地要4斗,坏地每亩一年交3斗粮食,小麦和谷子各交一半。但总体来说,交3斗的时候比较多。分成租比较人性化,无论收获多少,都要交一半。租地6个月到12个月的交一年租,不满半年的交半年租。
据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调查,租种50亩的佃户,每年农业收入274元,生产投资105元,交地租104元,剩余65元,平均每亩剩余1.3元。因此,必须在农业生产之外,另谋生计。当时,甲等地每亩产量8斗,交租钱7.6元,约等于4斗粮;乙等地每亩产量7斗,交租钱6元,约等于3斗粮;丙等地每亩产量5斗,交租钱4元,约等于2斗多粮。“除生产投资和苛捐杂税以外,几乎就不剩下什么了。”老人说。
(三) 自留(www.daowen.com)
1. 粮食部分
农户粮食部分的收入如小麦、高粱、谷子、玉米、山药等农作物,其年产量不一:小麦125斤、玉米300斤、谷子300斤、山药1000斤。用于市场交易的很少,大都自留。家户的主要粮食消费是小麦、玉米和山药,不够吃的话要到粮市购买;富余一点就会留作来年的种子;如果富余很多就会留作余粮。如果租了地,小麦绝大部分都要交给地主,可以供农户支配的小麦并不多,所以小麦就显得尤其珍贵,有一点小麦舍不得吃,一般家里来了重要客人或者过年过节才会吃一顿白面。玉米和山药比较常见,也是人们日常消费的主要口粮。
2. 货币部分
货币收入主要是年产200斤的棉花和豆类等经济作物的出售利润,棉线和布匹加工的利润,打工所得以及做“把式”的收入。
家中的财物一般锁在钱柜里面,只有家长有钥匙。平时买任何东西都是家长决定并拿钱。平时上街买菜,妻子要跟家长申请,剩下的钱要归还;赶集、逛庙会要零花钱,都要跟家长申请,一般不会给多,如果花不完还是需要退回。但是很多家庭成员即使花不完也不会退,留作自己的小金库。如果家长出门办事好几天不在,这把钥匙家长会交给自己的妻子,并交代谨慎使用,等家长回家后还要核对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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