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土地租佃关系与互动

土地租佃关系与互动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此之外,土地租佃还会产生更多的关系和村民之间的互动。这时候佃户没有直接跟地主沟通的渠道而常常有冤无处申,只能选择跟地主的土地经纪合作,搞好关系。交租后双反任意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租佃关系。地主会将收割的事交给自己的土地经纪,而经纪则会另外找一户同样租种该地主地的佃户帮忙收割和运送。庄稼成熟后,由地主的土地经纪到地里现场催租,并带着佃户套车到县里给地主送粮。

土地租佃关系与互动

牛家庄因为60%以上都是地主的土地,而地主只有10人左右,所以大部分有地或者少地的农民就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来谋求生存。上文提到的两种地主即在村地主和在城地主,出租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除此之外,土地租佃还会产生更多的关系和村民之间的互动。公共田不对外出租,族田租佃已有介绍,所以下文着重介绍私田的租佃。

(一) 土地租佃惯习

1. 租地者与出租者

牛家庄的土地出租比较普遍,出租者和佃户的身份类型与租佃出发点有很大的不同。

出租者都有一条硬实力——家里土地富余,他们多是富农或地主,地主居多。他们选择佃户的时候也并非盲目,也有一套自己的标准,比如他们会优先租给出价高的佃户或者预定靠前的租户。本村的两种地主,在村地主和在城地主,二者在土地出租上有很大不同。在村地主都是土生土长的牛家庄人,他们因为常年居住在村中,和村民抬头不见低头见,所以相对友善,比较好说话。在村地主有王玉清、任永文、顾贵卿、任丕如等人。在城地主常年居住在县城里,但是村中有大量土地。他们可能只有几个亲戚留守,但是这些留守的人也没有跟佃户谈租地的资格。这些地主对村民就没有什么感情可言,丁是丁卯是卯,容不得一点宽限。在城地主有马家、王家和晏家,各自拥有土地百亩以上,其中王家是指王三春,他是王士珍的过继儿子,拥地800亩土地。

佃户的身份有两种:一是家里无地或者少地的农民,迫切需要土地来耕种以解决全家的温饱问题;二是家中土地已够家人生活的农民,他们还有富余劳动力可用,想要“人往高处走”。

2. 中人

租地的方法也比较简单,需要在村内找熟悉双方的人做中人来牵线。“两边在中人的介绍下说道说道,就能把事儿定下来。”老人说。请中人也分两种情况:

一是租种本村地主的地。一般要找村中经常做中人的“管事者”来担任,他们往往是村中有名望、有地位的人,可能是村长、保长、绅士等等。由他们给佃户联系地主,如果地主同意就在中人的牵头下订好口头契约。之后佃户要请中人“喝一壶”。有时因为佃户跟地主比较熟悉,不需要经过中人,双方约定就能达成协议。

二是租种在城地主的地。因为不怎么熟悉,要想租地,就必须到县城里跟地主取得联系。但是这样做的成本往往是巨大的。抛开路费和耽误的时间不说,如果跟地主关系不熟悉,就连地址也不知道,更不用说即使找到了住址也可能被地主拒绝。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行业,叫作“土地经纪”(见表3-4)。本村干这行的共3人,他们都是富农,在村中认识的人比较多,人脉较广,分别效力于不同的东家并收取好处,帮地主负责觅人和催租。他们的具体工作是帮地主在村内甄选出老实可靠的佃户,并由他们牵头带佃户到城里跟地主见面把租地的事情谈妥。谈的内容也是租地的时间和租子的多少。时间都在一年以上,租子也是固定租和分成租。租佃也是口头协议,一旦地主答应让佃户租地,之后的事情实际上就全权委派给了经纪。这就为经纪牟利提供了方便。具体来说就是,假如经纪看中了某一块长势喜人的田地,觉得有油水,“就会在地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提高租价,比如跟地主商量的时候每亩地只需要交70斤,但是经纪会提高到80斤,多余的10斤自己拿”。若佃户答应就继续种这块地;若不同意,不管之前的协议如何,都会被强行终止并转租给其他佃户。这时候佃户没有直接跟地主沟通的渠道而常常有冤无处申,只能选择跟地主的土地经纪合作,搞好关系。

表3-4 经 纪

3. 订约

订约包括制定规则的人,租子的多少,租期的长短,订约的方式等等。

一是制定规则的人。牛家庄的佃户管出租者叫作东家,“租金由东家说了算,农户不能协商”。当时分成租金和固定租金各占半壁江山,但百姓更希望是分成租,但什么形式农户说了不算,通常要听地主的。

二是租子的多少。粮食地租又分为固定租和分成租。固定租是不管丰年还是灾年,一粒粮食都不能少——好地每亩一年交5斗粮食,中等的土地要4斗,坏地每亩一年交3斗粮食,小麦和谷子各交一半。但总体来说,交3斗的时候比较多。分成租比较人性化,无论收获多少,都要交一半。租地6个月到12个月的交一年租,不满半年的交半年租。

三是租期。租佃关系在春耕前的正月十六确定,租佃周期最短半年,最长则无限期。地主没有权随时收回土地,必须等半年或者一年有了收成。交租后双反任意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租佃关系。

四是订约的方式。长期、短期租地都不用写租佃契约,都是口头约定。这样做的原因一方面是当时人们的文化程度较低,多数农民都不识字,不太相信白纸黑字的东西,怕自己上当受骗;另一方面是村落中人们都比较老实本分,追求“一言九鼎”和“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一口唾沫一个钉”,老人说,“如果说了不算以后在村里也没脸见人”。

4. 交租过程

租佃协议一旦达成会根据土壤的肥瘦,规定每亩每年交租的数额,多数时候交租用粮,少数时候交租用现金。当时每亩地平均产量为6斗,即150斤,最多的时候有8斗即200斤。交租分为两种:

图3-1 选边

其一分成租。在庄稼成熟后,由佃户带地主在地里看查。由一道垄口将麦田一分为二,让地主选一边(见图3-1),选好的这边的收成全归地主,但需要地主自己安排收割。剩下的一边归佃户,佃户同样自行收割。地主会将收割的事交给自己的土地经纪,而经纪则会另外找一户同样租种该地主地的佃户帮忙收割和运送。(www.daowen.com)

其二固定租。庄稼成熟后,由地主的土地经纪到地里现场催租,并带着佃户套车到县里给地主送粮。到了之后地主会用自己的秤来检查分量。这样的秤大部分都是公平秤,少数秤不准。“太潮湿和太脏的都不要,需要佃户拉回家重新处理后再拉来检查,直到东家满意为止。”老人说。因为送粮时都有家人一起前往,路也不远不偏,所以没有粮食被劫走的情况。租子交完后,地主通常会请自己的土地经纪吃顿饭、喝一壶酒。

5. 续租、减租和缓租

当时规定的租期(多数是一年)到期之后,如果租佃双方相处愉快,就可能续租。如果在租种一个地主土地的时候出现几个佃户,那么老佃户优先;如果是有续种的佃户,则更要优先。

对于缓租,一般出现在土地是在城地主所有的时候。如果遇到自然灾害或者佃户家中需要大量粮食来救急,使得剩余的粮食不够交租,这时候就必须找中人商量,延期交,或者跟朋友借粮交租。

对于减租或者免租,一般只有所租土地是本村地主所有的时候比较容易成功。如果当年的年成不好,佃户会要求地主给予减免,“妇女孩子都在地主跟前哭,都是乡里乡亲的,地主没办法,常常就会答应”,而且“来年其实都不用补租”。

抗日政府和民主政府为使贫苦农民增加收入,改善生活,限制地主的剥削,于1938年至1944年先后在解放区和游击区的村庄开展了减租减息和增加雇工工资运动

减租的办法有两种:一是先定产、定租,再减地租的25%为应交地租数;一是定产后,直接按产量的37.5%计算应交地租。减息的办法是按借贷双方原协议定的利率减25%。借贷时间较长,交付的利息已超过本金的,不再付息。至于提高雇工工资,大工年工资增到5石小米,二活年工资增到3石小米,小活年工资增到2石小米。在减租减息、提高雇工工资的基础上,还推行合理负担:所有农户每人以1亩水浇地为免征点,超过的土地按规定计征公粮。这样一来,大大减轻了贫困农民的负担。

6. 转租

土地经纪通常在地主不知情的情况下难为佃户。“比如梁某,发现某年的庄稼长得非常好,就要求佃户的租子从3斗提到4斗,否则就转租给别人。多要的部分全部自己‘觅了’(15) ,不会给地主。如果佃户接受,则继续租种;如果拒绝,就只能重新租其他地。”老人说。已经种好的庄稼会租给家里劳动力多、对该地收成有很高期望值的农户。该农户则会把该地的种子和肥料折价退还给原租种农户。这时候原农户需要找还没有租出去的土地来耕种,如果错过了小麦的种植期,则只能等下茬种山药。种之前跟地主约定挑“检”(16) ,等收获时可以获得挑的那“检”的山药,剩下那“检”的归地主。即使农户不服,也只能忍气吞声,因为本村的土地极少,大部分土地都属于县城的大地主,而跟他们的唯一联系渠道是土地经纪,经纪是县城地主唯一信赖的“伙伴”,普通老百姓无法直接与在城地主对话,只能巴结土地经纪。得罪了土地经纪,则没有地种。如果不服上诉到村里或者县里,都不会受理。

(二) 租佃关系

地主和佃户是雇佣关系,所以一般是经济上的关系。但是传统社会是有地人的天下,为了巴结和讨好东家,附加的农业劳动都少不了。但多余的关照也仅限于此,过年、过节、红白喜事等送礼和帮忙的事情,租佃关系中都不会涉及。

1. 农事帮忙

牛家庄本来就有相互“攒忙”的传统,这种传统不限于普通的邻里、朋友、亲戚之间,如果租佃关系中的地主与佃户的关系较好,佃农一般会伸出援助之手。老人说:“通常是佃户派一个成年壮劳力去干,一个月大概干几天,不要工钱,但可能在东家家里吃饭。”这种攒忙一般是指佃户对在村的地主,而反过来则行不通。因为佃户给地主干活是因为种地主的地,有求于人;而地主只关心按时收租,至于租给谁并没有多重要。所以就形成了不对等的攒忙关系。至于在城地主,由于路途太远,几乎不会找本村人帮忙,即使叫了也不见得会去。

2. 过年、过节和红白喜事

牛家庄中对于过年、过节和红白喜事中佃户给地主随礼或者干活会比较不屑,会觉得有“过于巴结东家”的嫌疑。所以通常来说对于此类事情,佃户的第一反应就是拒绝。

用老人的话说:“如果佃户家里有红白喜事,除非有亲戚关系或者关系特别要好,否则在村地主和在城地主都不会参加。在村地主的红白事,不请自到的佃户去得多,因为都想去巴结讨好;在城的地主办红白喜事距离太远,也用不着村里的人,所以佃户也不会去参加。”

3. 矛盾和纠纷的处理

一是减租和缓租。佃农交不起租金或者租金过高可以申请减租,但本村地主和在城地主的处理有天壤之别。老人说:“本村地主比县城的更好打交道,所以佃农可以直接去求情,因为是‘乡里乡亲,哭哭啼啼’,本村的地主都会酌情减租。延期不收利息,但只针对一直耕种的佃农。”本村在城地主通常都住在县里,与佃户的联系几乎全部仰仗土地经纪。所以一旦佃户有需求,没有直接与地主对话的通道,而必须通过土地经纪,减租和缓租的机会不大。

二是单方毁约。地主不会提前收回土地,会等至少半年有收成后再转租或者收回,而土地经纪常常擅自决断,提前收回。若佃户欠租超过一年,就不会再让续租。老人说:“佃户与地主发生纠纷,佃户几乎很难占到便宜。如果与土地经纪发生纠纷,因为无法与在城地主沟通,所以只能吃哑巴亏。因为村长中立,即使打官司,地主必赢,因为他给了县官很多好处,而普通老百姓是给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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