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村落治理空间关系
双井村的村民们习惯称村公所为老局子,村公所为2层小楼(院内有几面房屋)。村长、村副、地方、老先生等人在此办公,村民们遇到公事,就去村公所找村长等人。村公所是村庄某一户落的中心,村民们围绕村公所开展日常的活动,且它也成为村庄治理的某一个自然单元。与此同时,村公所还兼有邮局的职责。本村无邮局,村民寄取信件,就去村公所,县城的邮递员每隔一段时间就把信件捎到村公所,然后由地方负责通知村民,比如“你家在外边××(地方)有亲戚呗,有你一封信捎到村里了(村公所),你自己去拿”,地方不会将信件送到村民家中。
(二) 村落治理一般关系
村长、村副、地方等治理主体行使公共权力时,村民们一般不会也不敢反抗。比如地方去征收赋税,村民们不得不交。比如村长、村副等指定两三户好主人家每户雇用一位当负负责全村的看秋事务,当负的工资由这几户好主人家承担,谁雇的人,谁就付工资,好主们收到这样的支派,不能反抗,只能服从。
平时,村民们遇到困难,就会去找村长、村副、地方以及爱管闲事的人,希望他们给予建议和帮助,他们一般也会管。比如张文清在本村属于有威望的名人,平时当户落不识字的村民遇到大事小情,需要写文书、立字据、写帖子时请他帮忙(一般不需要支付酬金),村民如果不求助,他们不会主动去管。(www.daowen.com)
村民间出现打架、吵包子现象,如果村长、村副、地方等人被“惊着了”(指听闻此事)或恰好路过遇见,就主动去调解,帮双方“结合结合”,不需要报酬,纠纷双方也无须请他们吃饭、喝酒;村民打官司,一般也会寻求他们的帮助(他们不会主动去帮村民打官司)。当户落的村民家有大事小情,拿不定主意的时候也会找他们帮忙做决定,俗称“拿主意”。以下案例呈现了村庄中“好管事的人”的治理关系,遇到类似的家庭矛盾(小事情),村长、村副、地方等不会管,人们一般也不找他们帮忙。
民国某年,有一张氏村民,家住村北,妻子是邻村米家庄(本村西北方向约4公里处)人士,生有2个孩子。有一天,张氏去村东天主教徒冯氏家中串门,对冯氏家的老闺女产生了爱慕之心(前文已有讲述,有些信奉天主教的人家,姑娘成年后一直不出嫁,久而久之就成了老闺女),两人没多久就“好上了”(情投意合、相互爱慕)。张氏回家后就和妻子闹别扭,想和妻子“散伙”(离婚),然后和冯家老闺女结婚。张氏父母亲不同意,不让他离婚,但老两口尤其是父亲比较老实、软弱,“说不上话”,又阻止不了儿子。儿媳妇得知丈夫心里有了别人,气得把家里的盆子摔了,丢下两个孩子,自己准备跑回娘家去。婆婆看到儿媳妇摔盆子、甩脸,当时也生她的气,在儿媳出家门的时候,取了一卷烧纸在门口烧(称之为“烧断道纸”),意味着不要儿媳妇了,自家要和儿媳妇一刀两断。但实际上双方是一时赌气,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过了一段时间,张氏父母想了再想,觉得这样下去不是事,于是张父就去当户落张老孩那里“讨主意”(请求指点迷津),张老孩没有拒绝,对张父提建议,内容大概是“你听我呗!你听我呗!那就让××(张氏小名)去娘家赔礼认错,把媳妇叫回来呗!我陪着去吧!”过去,穷家小户没有钱,娶个媳妇不容易,不能说散伙就散伙。过了几天,张老孩带着张氏(还有张氏的俩孩子)一起去米家庄(媳妇娘家)认错,叫媳妇回来。为了能得到对方的原谅,张老孩让张氏和俩孩子一进米家庄村庄南门口,逢人就磕头。双井村与米家庄离得不远,两村的村民们基本上都熟悉对方村里有名望、“好跑哒的人”“好管事的人”,张老孩经常去米家庄做木匠活,对该村村民也比较熟悉。张氏和俩孩子沿米家庄村道磕头,一直磕到了丈人家,一进丈人家门,张氏就跪在丈人面前赔礼道歉。当时,丈人家已经给女儿说了另一个婆家,“把锅碗瓢勺准备好了”等着过事(结婚)。张老孩见此情形,“清亮”言说,给张氏丈人求情,大概是说“不为别的,为了这俩孩子,让你闺女回去吧!”张氏的丈人当时也心软了,同意让女儿回原婆家过日子。
不过此时,妻子向张氏提了一个条件,跟着他们回去可以,但是要给娘家人陪300毛钱(毛票),即意味着重新再娶她一次,这300毛票等于是给她家的彩礼钱。当时张老孩当着她们一家人的面做了保人(至于当时是否写保证书,老人无从回忆,未能讲述),当天就把儿媳妇领回来了。据说,婆家给的300毛票最后还是在儿媳妇自己手中,并没有给娘家人。张老孩给张氏家帮了如此大的忙,张氏并没有给他付报酬,张老孩自己也没有索要,至于是否请他在家吃顿饭,老人的回答是“可能有”。儿媳妇回到婆家,过了几年,又“养活”(生)了2个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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