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权治理与赎地缓债运动:张氏家庭的命运

政权治理与赎地缓债运动:张氏家庭的命运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政权评价民国三十三年春,抗日民主政府组织开展赎地缓债运动,帮助贫困户把灾荒时低价卖出的土地原价赎回,赎地款可缓交。(二)服从与反抗日本人入侵以后,两位张氏村民分别担任伪村长和伪村副。当时的基层政权主要的职能之一在于调解纠纷。当时的张氏育有俩女儿,大女儿7岁,小女儿2岁。张妻在狱中服刑期间,因伤心过度患了重病,法院于是将张妻释放,此时的她已经在狱中度过了两年多的时光。

政权治理与赎地缓债运动:张氏家庭的命运

(一) 政权评价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春,抗日民主政府组织开展赎地缓债运动,帮助贫困户把灾荒时低价卖出的土地原价赎回,赎地款可缓交。同年秋,当地发生蝗灾,县委书记、县长及县区干部带领群众灭蝗。交一斤蝗虫,奖励两斤粮食。宁晋重灾区,日收蝗虫数千斤,宁南县三区,一天捕打蝗虫上万斤,减轻了灾害。村民们对此记忆犹新,认为这样的举措让他们减少了生存困难。

(二) 服从与反抗

日本人入侵以后,两位张氏村民分别担任伪村长和伪村副。他们去向好主张氏收钱粮时,好主拒不交纳,于是他们将张氏扣押在了村公所(老局子),直到张氏交了钱粮才被获释,但双方就此“收了仇了”(意为结了仇)。有一次,村长、村副二人知道张氏家财产多,于是搭伙去张氏(与村长同为张氏家族的某一股)家征收电线杆,张氏就把从自家旧房屋拆的椽子交给他们,他们不同意,要截张氏家门前的树,张氏不同意,于是双方又有了矛盾,“闹了别扭了”。(6) (www.daowen.com)

(三) 官司诉讼

村民们知道犯了法就得接受惩罚,当地俗语称:“人犯王法身无主。”当时的基层政权主要的职能之一在于调解纠纷。村民们打官司,一般先去唐邱区公所,如果区公所无法调解,就去县级相关单位。比如土地四邻间出现因官背的侵占引发的纠纷,除了由地方来调解,当事人还会请近门的大辈、当户落的“知明者”出面,也会去村公所找村长等人。又如头户交易中,双方如果发生矛盾纠纷(吵包子、打架),则由税务人员调解,不需要为其支付调解费用。

村民张氏家住双井旁边,双井在民国时期已经干枯,没有被填,也无人看管。当时的张氏育有俩女儿,大女儿7岁,小女儿2岁。有一天,张氏妻子正在干家务事,让大女儿看护小女儿,小女一直哭闹不停,正在干活的妻子当时心烦意乱,随口抱怨了一句:“太闹了,再闹就把她扔井里去。”不料,大女儿以为母亲是认真的,就抱着小妹妹跑到双井边,随手将其扔进了井里,据说是从小井口扔下去的。妻子当时还在家中干活,大女儿回到家中向母亲告知了此事,母亲立马哭唤周围的村民快来捞人,小女儿被救上来的时候已经死了。此事一下子在村里传开了,四邻八家的党乡人纷纷议论:某人的媳妇把闺女扔井里去了……张妻伤心欲绝,没想到自己随口一说导致了如此后果。后来不知谁报的案,宁晋县法院的人来到村中把张氏妻子抓捕归案,并判了几年刑(具体年限老人无从忆起)。据老人讲述,当时的村长、地方等人没有干预此事,他们也不是报案者。张妻在狱中服刑期间,因伤心过度患了重病,法院于是将张妻释放,此时的她已经在狱中度过了两年多的时光。张妻回到婆家没过几天就病逝了,她的大闺女因为年少无知,免去了惩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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