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权治理:壮丁征招与蝗灾治理

政权治理:壮丁征招与蝗灾治理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伪政权的基层政权治理内容一是抓壮丁。三是组织村民生产自救、治理蝗灾。

政权治理:壮丁征招与蝗灾治理

(一) 政权治理概况

1. 里甲、疃庄:明清时期基层政权治理概况

明朝时期,基层政权的治理中开始推行里甲制度,《宁晋县志》记载曰:“城内设坊,近城称厢,农村称里。一百一十户为里,设里长一人,轮作为首,十年一轮。十户为一甲,设甲长一人,十户轮座,十年一轮。”(1) 双井村在明朝时期属于安宁社,据明朝隆庆年间(1567—1572年)《赵州志》载,“双井在州东二十里安宁社,其村曰双井村,1261户,5388人”(2) ,这是有关双井村纳入国家政权治理的较早记录。

清代的基层政权建设沿袭明制,据康熙十八年(1679年)《宁晋县志》载,“县下分城东南西北四乡,辖221个村”,双井村为城北乡辖村。雍正十年(1732年)推行十家牌制度,“十户为一牌,立牌长;十牌为一甲,设甲长;十甲为一保,设保长。乾隆年间,县下设疃,疃下设庄;疃设约正,全县共设二十三疃”(3) 。光绪年间(1875—1908年)《宁晋乡土志》载,“境内分23个区,旧名23个疃,辖272个村”,双井村为二十一区(唐邱疃)辖村。

2. 民国时期基层政权治理概况

正如在双井村建制变迁的描述中提到的,民国时期,“县下设区、村两级组织。区村均称公所,县置五区,设区长、助理、区丁;村设村长、村佐。民国22年(1934年),区下设乡,乡下设邻、闾。规定100户以上的村为乡,设乡长、乡副;十户为一邻,十邻为一闾,邻设邻长,闾设闾长”(4) 。双井村隶属于宁晋县北区。

日军侵华年间,抗日民主政府根据上级“实行革命的两面政策,建立革命的两面政权”的指示,“领导各村成立两面政权,‘以合法手段开展对敌斗争’。两面政权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抗日的两面政权,即村干部真心抗日,假意对敌;第二种是一般两面政权,即村干部倾向抗日,又与敌保持联系;第三种是亲日两面政权,即村干部为敌效劳,对我应付。第三种村庄多靠近县城或大据点。”

(二) 政权治理内容

1. 明清时期政权治理内容

明清时期,基层政权的治理主要表现为官府的赈灾行为。当百姓面临饥荒之难,官府会采取赈粮救济措施,如《宁晋县志》记载,“明隆庆三年(1569年)大饥,邑御史蔡叆粟三千石,银一千两赈民。清康熙三年(1664年)大饥,邑御史郑民输粟千石赈民”(5)

2. 民国时期多重基层政权的治理内容

(1) 国民政府基层政权治理内容

国民政府基层政权的治理内容主要体现为公粮及杂税的交纳、民间纠纷的调解等方面。(www.daowen.com)

其一,政府的公粮征收。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村民们需要交纳政府的赋税,即为纳钱粮,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表6-1 民国时期村民纳粮事务与治理关系概况

二是政府的杂税征收。民国时期,政府向村民征收的杂税主要是土地交易税、牲口交易税等。正如前文讲述的,村民们达成土地交易之后,由成方自带新文书(其他人不必随同)去区公所扣(盖)公章。没有被公证的文书也即白契,政府不予承认,农户因土地买卖或边界不清而发生纠纷时,政府不予保护;如果农户一直保留着没有扣公章的白契,政府也不会惩罚。扣了公章的地契将会受到国家的保护,即老人所说的“入了公了”。加盖公章时,需要交纳公证费(即交易税),公证费由成方承担,破方卖了土地便不再拥有土地产权。

交易头户需要交纳交易税,开集之日,县税务部门一般派两位公职人员来村庄集市收牲口交易税。他们一大早就来集市,摆一张桌子(称之为“税桌子”)开始收税在每个进行牲口交易的集市都有税务人员征税,主要对骡马、牛、驴等大型牲口的交易征税,交易税由卖方独自承担。交了税,税务人员要给纳税人开税票、扣税章。

(2) 日伪政权的基层政权治理内容

一是抓壮丁。过去,十三支队、皇协军、黑军、便衣队等都需要钱粮(名称自取)。交钱粮、要物件,都是有饭的出,没饭的不交。除了交粮,还需要抓壮丁。日军侵入当地之后开车来本村,抓年轻男性去当皇协军,“要么给你个吊钱,要么就不给,到外头死了也不管”。皇协军一般去好主家吃、喝、要钱、要粮、牵头户、绑票。据说,抓壮丁时,谁的枪杆子多,谁就有权势。各方势力来抓壮丁,都是悄声无息地进行,村长、村副、地方等不会监管。

二是抓苦力(详见下表)。

表6-2 抓苦力过程中村庄的治理关系概况

(3) 抗日民主政权治理内容

一是挖地道(挖“道沟”)。日军入侵以后,村长带领庄稼人们挖道沟,提防日军和皇协军的侵犯。道沟的深度为1.5米,宽度为1米。在本村范围内,道沟与道沟之间互相串通,村庄南边与郝庄相通。挖道沟时,按自家土地的亩数来摊派任务、劳力,穷家小户,家有5亩左右的土地需要出一个劳力,而大户人家,10亩左右的土地需要出一个劳力。如果好主人家土地多而劳力少,则可以交纳粮食、代替劳力,交纳的粮食发给出力的穷人。每次挖道沟之后,村长给穷人们发放写有赈济粮食信息的纸条(类似于粮票),内容大致为给某某多少斗粮食,穷人们拿着粮票去指定的好主人家领取粮食。挖道沟的时间大约为2天。

二是征收赋税。抗日战争年代,据老人们回忆,八路军来了就实行了。上交钱粮的数额有所变化,一亩地需要交纳20斤粮食(谷子、棒子、黑黄豆),但一般是交纳现金,10亩土地需要交纳3元左右的银圆,棉花需要折现。交钱粮时有的交得多,有的交得少,家中有饭的农户多交纳,没地或没饭的人家少交或不交,有些赤贫户常年不交粮食,地方等也不再去收。但是,有能力交纳的农户,必须要上交。

三是组织村民生产自救、治理蝗灾。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春夏两季干旱,秋季水淹,伴有蝗灾、瘟疫发生。多数贫苦农民吃树皮、草根、高粱帽、玉米轴,有的逃荒乞讨、卖儿卖女。县委、县政府采取度荒措施:一是干部战士降低吃粮标准,节约粮食支援灾民。口粮交给房东,同吃一锅饭,以糠代粮,野菜充饥。二是组织群众生产自救。秋后下透雨,县委、县政府帮助群众贷款、贷种子,动员开明绅士献种子,保证群众种上小麦。三是“虎口夺粮。民国32年春,县大队掩护二、三、四区群众千余人,夜间秘密进入唐邱据点(今唐邱乡政府所在地,辖双井村),夺回粮食三万多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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