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家保护主体
村民在生产生活中不免遇到各种各样的危险或灾难,当生病(生疹子)、生计无法保证时,由家庭内部先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当孩子未成年时,父母保护孩子;当孩子长大成人之后,孩子保护父母,比如负责给他们养老。父母年老之后,还不忘保护儿子,比如分家过程中留养老地时,父母一般留“对块”的地,即小块、零碎的边边角角的土地,大块、平整的土地分给儿子们,这样儿子们鼓捣起来比较方便,收的粮食也多,过好日子。
如果家中有人欠了债,其他家庭成员也会帮他还。比如弟弟“吃嘴玩钱不干事”(好吃懒做、游手好闲),要么想方设法从家里鼓捣(要)钱,要么去借别人的,他借的钱,自己要是还不了,家里人也得替他还,正如老人所讲:“好也是个儿子,不好也是个儿子;孝顺是个儿子,生番(不孝)也是个儿子。”弟弟借钱吃喝玩乐,当家的哥哥要是管不了(父亲要是也管不了),就不管,对于“吸药面”的儿子,家人更管不了。
在各种危难面前,农户除了向人间寻求保护,还会向神明求助,比如家中有人生病,信奉传统宗教的村民会去真武庙,给真武爷上供、磕头,希望真武爷显灵,帮助自家人免去灾祸。有的农户为了求得真武爷的保佑,向真武爷许愿,把自家的旱地(赖地)捐为庙地。有的庙地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全归庙宇,有些庙地的所有权、经营权不变,只将收益权以庙宇的名义转让,比如村民武喜春家,为了免去家人的灾难,求神、捐地。与此同时,村民还祭拜路神、老佛、龙王爷(免去旱灾)、关公、家神(救苦救难的观音菩萨)、门神、宅神、龙仙、灶王爷、仓管神、玉皇大帝、阎王爷、马王、井龙皇等诸神,祈求它们保佑自家平平安安、没有灾难,保佑亡人在阴间的生活。
(二) 亲人保护主体
亲人保护主体一般包括两种:一是家族。比如当家中生计无法保证,需要从家族的人、亲戚(主要是姻亲)、结拜兄弟(包括干姊妹)那里寻求保护(借粮、借钱),按照顺序而言,优先找家族的“亲的、热的、亲乎乎的人”,他们或是自家亲兄弟或是叔叔大伯。如果自己与其他人发生矛盾纠纷,动手打架时,家族的人(兄弟、叔叔大伯)也会出手相助,即如当地话语所称,“一家向一家,一户向一户”。
二是亲戚。家有为难之处,村民也会找亲戚帮助。笔者在调查双井村的过程中发现,亲戚中,姻亲之间的相互保护现象更为普遍,如果儿媳在婆家受了气,外嫁女优先向娘家人求助,娘家人为其解决麻烦;如果婆家有了危机,需要借钱、借粮时,就求助于亲家(前提是亲家一方的家庭条件相对较好)。比如,穷家小户王氏家,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主要受到与自家有姻亲关系的裴家庄某氏的接济,老人讲述:“成天接济。”(21)
(三) 村落保护主体
1. 自发性保护主体
村落的自发性保护主体一般是邻居、当户落村民、党乡人等。村民遇到灾情、病难时,他们会进行保护。比如某人家中发生火灾时,当户落的四邻八家均主动帮忙救火,如果地方得知某村民家发生火灾,他会紧急敲锣告知乡邻,让大家去救火。如果家人生病,家中无法自我救治时,优先请本村的先生(当地将看病的土医生尊称为先生)。
2. 组织性保护主体
其一,大刀会。1937 年以后,当地经常“闹皇协、闹黑军”,村民们为了防范黑军,自发组织成立了大刀会。《宁晋县志》记载:
民国27年(1938年)11月27日,日军占领县城,地主富农组织起大刀会,以小刘村、常家庄为中心,逐步发展到白木、清善桥、讲理、双井等60多个村庄,主要对付土匪、保护地富利益。成员多地主、富农或富裕中农子弟,宣扬“披法”后刀枪不入。民国28年冬,宁晋县委、抗日县政府,根据上级指示取缔大刀会。县长张纪光带县大队到小刘村一带收缴大刀会大刀。三八五旅到西马庄一带收缴大刀和武器,各村大刀会解体。(22)
大刀会会首由成员中的好主们(23) 推举有文化(识字)、有能耐、说话顶用、“好跑哒”(公益心强)的人担任,任期不限(不一定是村长)。会首家住村西附近,所以成员们都聚在那一片练武。会首组织成员们集体连钱,从宁晋县城购置长刀,每把刀的价格大约为四五元钱。大刀会的运转中,除了组织筹集买刀的费用,其他时候不连钱(募款),都是成立起来自我保护,不存在谁向谁付费的情况,他们保护村庄内的非大刀会成员也不需报酬。(www.daowen.com)
农闲时节,大刀会组织成员在村庄西边的院子里进行日常训练,每天晚上6点多开始集体训练。大刀会存在集体组织拜神、拜师的现象。每次训练之前,在院子的墙上挂一面“黄表”(旗帜),摆一个供桌,然后上香、烧纸、磕头,举行祭祀仪式,所有成员聚齐后一起祭拜,带头祭拜的人有两位。由于黑军一般在夜晚袭击,所以大刀会的训练主要是在夜晚(震慑对方)。训练时,每个成员头裹一块白毛巾,口中发出“哼、哼、哈、哈”的声音,张牙舞爪练武。有的不时用身体撞墙,意为自己练成了“金刚不坏之身”,刀枪不入;有的还不时用长刀在胸部拍几下,展现自己的气功。教拳的有 3 人,邻村人士,每次教拳结束,他们就在某成员家中吃顿饭,一般是轮流做东,这次在甲家,下次在乙家。大刀会训练时,其他村民也会去观看。
其二,联庄会。当地的武装组织除了大刀会还有联庄会,当时,在县级联庄会的带领下,双井村与周边几个村的富裕户联合(几个村的大刀会纷纷加入联庄会),其性质与大刀会类似,主要是地主、富户人家组织成立,也是为了保家护村,防止黑军、皇协军进犯。双井村并非联庄会的发起村庄,但是深受其影响,双井村的村民也加入了联庄会。黑军侵犯,没有国家的保护,村民只好自行组织起来防卫,村民间相互保护,不存在谁给谁发工资的情况。
《宁晋县志》记载:
民国26年(1937年)11月,地主豪绅纷纷组织壮丁队、保卫队等组织,后改为联庄会。联庄会头子:城北耿老昆、城东李敬轩、城西赵勤甫。联庄会分三个团,第一团团长赵勤甫,驻河渠;第二团团长王绍卿,驻东汪;第三团团长李俊杰,驻大杨庄一带。起初,各团有200人左右,后发展到500~1000人,共14个大队,2000多人,兵多雇用,规定每50亩地的户出一个人,100亩地出一个人一支枪。民国26年11月24日,司马疃联庄会和束鹿、晋县联庄会攻打驻赵县大夫庄土匪李小贞(冬枣村人)部。(24)
联庄会会首也称司令,他由各庄大刀会的会首推举产生。民国时期,联庄会司令为河渠村好主赵苟旦。
其三,自卫团。自卫团也属于地主武装,影响范围广,据《宁晋县志》记载:“民国27年3月,赵苟旦纠察队改为良民自卫团,名为抗日队伍,实为地主武装。5月5日,改为平汉抗日游击队,赵苟旦任司令,冀南区派孙子斋任政治部主任,孙子云、葛茅堂分别任组织、宣传部长”。(25)
1940年左右,本村范围之内成立自卫团。有饭、有文化而且能跑哒(热心)的人担任自卫团的首领,大约有三四人担任首领,他们负责张罗村庄的安全防卫之事。成立自卫团的目的在于保护村民的人身、牲口、庄稼安全,防止土匪、盗贼侵犯村庄。好主和贫农皆可参加自卫团,其成员约有30人,都是年轻力壮的男性村民,女性不参加,天主教徒也可参加,张小考爷爷说:“这就是个庄稼人的组织”,他们没事的时候就去街里转悠。每次巡逻,所有成员均需要去,如果无故缺席,自卫团也不会惩罚。自卫团为所有成员配备服装。村长、村副、地方等人不参与,也不会干涉。
其四,老会。老会是指村庄中某一户落的人们自发成立的丧事救助组织,主要是为了解决丧葬事务中的种种困难,用老人的话来说就是“穷人给穷人帮忙的”。民国时期,本村只有一个老会。
老会会首的当选同样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会首在任期间,需要承担起相应的义务,会首的资格与职责详见下表:
表4-14 双井村老会会首的资格、职责
老会只设一名会首,全权负责组织的运转。村民加入老会属于自愿行为,无人强迫。老会的成员均来自村庄西边的某一户落,大约 70 户,不分姓氏,均为经济生活无保障、较贫困的农户,这些农户无财力承担丧葬费用,于是组织起来,借众人之力完成丧葬事务。相对于此,不为丧葬事务发愁的村民理所当然不参加老会,比如下表中的两类村民。
表4-15 双井村非老会成员群体概况
*据老人们讲述,过去评价一个家庭是否富裕,主要看是否有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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