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往偏好
村民在与亲朋、邻居、党乡人交往时,采用的方式基本一样,要么是串门,要么是走动,只有地域较远的亲戚间才会有书信来往。与近门、邻居的交往最频繁,其次是与党乡人的交往,亲戚间的交往相对较少,如果亲戚间同村居住或当户落居住,则往来比较频繁。
在交往过程中,村民大多数情况下喜欢与为人宽厚、有手艺、有文化、脑子比较清亮(形容该人明事理)的人交往,并且,知己不赖的人们的家庭生活水平不相上下,没饭的人与有饭的好主人家很少往来。与家族的大辈、为人宽厚、脑子清亮的文化人交往,主要是考虑到自己的日常需求,比如讨主意、写文书、处理纠纷、举办婚丧之事,一般要请他们出面帮忙、协调。与上述人士交往,除了过事中的人情往来,一般情况下不会相互送礼物,也不需要给帮忙之人支付酬金。请家族的大辈帮忙,主要是基于血缘关系,当户落明事理的人帮忙出主意、调解矛盾,主要是基于党乡人的关系,“乡亲面子强”(地方俗语),如果在日常的来往中,动辄要酬劳,就会淡化乡亲、血缘关系,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乡村礼俗,即当地人所谓的“乡俗”。与此同时,村民们会尽量处理好与邻居的关系,当地俗语称“能为近邻、不为远亲”,邻居之间可以借钱、借粮、帮忙修房,甚至可以“借墙供岭”,有时家中来了亲戚,还会请家族的大辈、邻居、当户落知己不赖的人陪客。除此之外,村民们喜欢与志同道合、年龄相仿的人交往,喜欢与同一职业的人交往,年龄相差无几、志同道合的人还可以结拜为门兄弟。
村民们有喜欢交往的对象,也有不愿意交际的人。平时不喜欢与比较“薄皮”(斤斤计较)、爱占便宜的人交往,更不喜欢与赌徒、盗贼、心术不正、不务正业之人交往。比如村中有一村民王氏,为人比较自私,家中置有一个铡刀,他为了防止铡刀被别人借用,每次下地干活时,把铡刀扛到地里,为此,一户落的人们都不喜欢与他交往,给他起绰号曰“老死子”。再如:村民甲与村民乙为一户落知己不赖的人。某日,二人一起喝酒,甲趁着乙喝醉的机会,私自偷了乙兜里的钱,乙酒醒之后追查此事,得知是甲偷了自己的钱。甲觉知自己犯了错,良心不安,于是请人向乙说和,请乙喝酒、向乙道歉,乙谅解了甲。此事之后,二人之间的关系再也回不到以前知己不赖的程度,双方即便没有直接断绝往来,但在以后的日子里,基本上没有交往。对于村庄内不喜欢的人,一般不会断绝往来,而是继续交往,大家都是当村(本村)的党乡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在村庄庙会、日常的生活(如婚丧之事)中还需要打交道。如果双方之间有了严重的冲突、矛盾,就不再交往,断绝往来,比如因偷情、借钱发生矛盾或者因土地边界产生严重的纠纷, 就会一辈子不来往。
(二) 交往方式(www.daowen.com)
与不同的主体交往,维系关系的方式各不相同。与亲戚交往时,主要依靠祭祖、血缘亲情关系、人情往来、合作生产、互送礼物等方式。外嫁女在十月一时自带香纸到娘家,与自己的哥哥弟弟、叔叔大伯等一同前往祖坟烧纸。当自家无力喂养一头牲口时,与亲戚伙养(如村民张小考家与邻村外婆家伙养了一头牛)。亲戚举办婚丧之事,需要亲自参加,且需要带礼物、上人情,礼物一般是馍馍、猪肉,亲戚生病,去探望时要带礼品,比如点心、鸡蛋、挂面、糖包子(自己做的)、大馍馍等,亲戚间交往,礼尚往来。但亲戚分远近、人情有薄厚,亲戚间送礼,不会一视同仁,正如在前文婚事人情消费的记述中提到的:有的亲戚比较大方,送大馍馍,而有的亲戚比较小气,送的馍馍小。若东家看到亲戚送的馍馍小,心里会不舒服。亲戚蒸的馍馍越大,东家的脸上越有光,“脸面值千金”,婚礼之日,众人都在观看亲戚的随礼。亲戚间送礼,宁可多送、不能少送,如果送的少/差了,亲戚的面子上不好看,没有给亲戚长脸,下次自家过事,亲戚送的礼物也会比较差。与亲戚间的交往方式一样,家族人之间的交往也重视礼尚往来的人情关系。家族人在婚丧之事交往中,会留意对方送的礼物,一般是妯娌之间相互监督,如家中母亲留意婶婆婆、大娘等人送的礼物。婶婆婆、大娘等送礼物一般代表叔叔、大伯整个家庭,如果婶子送的布匹较小、较差,则母亲会记在心里,婶子家过事,母亲就会送得更少或更差。家族人之间的交往除了借助于人情往来,还有生产合作、相互帮忙的方式,比如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伙养牲口现象。老人王根春回忆,他家过去与家族的大伯家伙养了一头小黑驴,两家轮换使牲口。
(三) 交往纠纷
在社会交往中,如果出现了误会,双方一般不会当场解决,而是自知理亏的一方请双方均熟悉又比较明事理的人“打圆场”,进行调解,中间人可以是邻居,也可以是当户落的知己不赖的人。在处理交往误会的过程中,理亏一方需要请对方以及中间人去酒馆喝顿酒或者在中间人的斡旋、陪同下前往对方家中赔礼道歉(一般不带礼物),双方不必为中间人送礼,但会说道谢的话语。亲戚间交往,出现了误会,优先请双方都熟悉的明事理的亲戚“改和”(调解)。有错的一方需要带点礼品(打壶酒或者买两包点心)在中间人的陪同下去对方家中赔礼致歉,如果对方接受道歉,会在自家做顿饭进行招待。同样,误会双方不必为中间人支付酬金。村民讲述了这样一个事例:
1949年之前,本村沈氏、刘氏、张氏三人平时关系“不赖”,沈氏住在当户落(本村某一片)东边、刘氏住在西边。某日,三人在户落里闲坐,那天恰好是邻村米家庄集市开市的日子,三人没事干,就相互怂恿:“咱上米家庄赶集去吧!”但是三人都没钱,于是刘氏回家挑了2斗棒子(玉米)和其他两人一起去赶集,2斗棒子挑了五六块钱。然后三人进酒馆喝酒,刘氏请客,酒馆老板是张氏的岳父。酒喝得差不多的时候,张氏和刘氏已大醉,沈氏从刘氏口袋中掏出刚刚卖棒子的钱结了账,但是“昧了良心了”,把剩下的钱装到了自己口袋。三人醉醺醺回家了,刘氏酒醒后发现自己口袋里的钱全都不见了,于是跑到米家庄酒馆打听喝酒时付账的消息。老板告诉他,是沈氏从他口袋中掏的钱付的账,剩下的钱装进了沈氏自己的口袋。刘氏心中很气愤,回村里找沈氏理论,俩人“吵包子、闹了别扭”,最终沈氏还是没有把钱还给刘氏。后来,沈氏觉得心中有愧,于是从当户落找了一位和自己、刘氏都关系不赖的人做中间人、打圆场,给刘氏说好话,并出钱请中间人、刘氏、张氏等人去米家庄酒馆喝了一场酒,在酒桌上当面向刘氏道了歉(没给刘氏还钱),此事就此了却。很快,事情传遍该户落。后来,刘氏和沈氏没再往来,当户落的人都说沈氏坏了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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