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私有和共有产品的分配单位详解

私有和共有产品的分配单位详解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私有产品的分配家庭内部生产的农产品、财产属于私有的产品,主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分配,不存在以家庭成员个体为单位分配的现象。(二)共有产品的分配村落的共有产品主要是指族田、墓田、庙地等共有土地的收成,其分配单位为经营者所在的家族、村落。

私有和共有产品的分配单位详解

(一) 私有产品的分配

家庭内部生产的农产品、财产属于私有的产品,主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分配,不存在以家庭成员个体为单位分配的现象。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父母亲与儿女们“先分灶、后分家”,分灶吃饭期间,自己添置的物件归自己,不交给大家庭,分家时这些物件不参与分配,儿媳们自己纺棉花织布赚的钱不需要上交给大家庭,但是儿子们挣的钱得交给大家庭。

有些产权归某个家庭成员私有的土地,如体己地,其地契即便由儿媳妇和丈夫商量保管(夫妻俩谁主事谁保管,不交给大家庭保管),但是收的粮食需要按比例分成,一般是家里人留30%或40%,给儿媳多留一些(70%或60%)。如果儿媳妇和公公婆婆或当家人吵包子、抬杠(出现家庭矛盾),双方也不会提地里的事,“不说体己地长、体己地短”。体己地名下需要交纳公粮时,体己地的主人自己交纳,整个家庭不承担。体己地收成的支配权也归儿媳,用体己地的收入买点棉花织布,或为自己及丈夫和孩子买点日用品和衣物,都是她自主的行为,其他人无权干涉。

养老地的收成一般归耕者所有,如果老人失去劳动力,无法耕种养老地,则谁给老人养老送终,谁就拥有养老地的继承权,相应地,地的收成也归他。养老地也需要交公粮,即便老人与儿子们分了家,公粮还按之前的田亩数量来交纳,官府不管谁种地,只按地亩收税。老人若交不了养老地的公粮,儿子们也会帮着交纳,如双井村民所讲:“公家的不能少,老人不掏儿子掏。”

(二) 共有产品的分配(www.daowen.com)

村落的共有产品主要是指族田、墓田、庙地等共有土地的收成,其分配单位为经营者所在的家族、村落。具体而言:

其一,每年秋收之后,族田的经营者需要给家族交租。族田的经营中,基本上无人负责核算地租,大家都争着种族田,至于租种者给家族分配多少产品全凭自愿,为此,族人们都认为租种族田是“沾光”的事情。族田的收入主要用于修缮家庙、续谱等事务。1947年土地改革运动时,族田被没收、充公。

其二,与族田类似,墓田属于分家时不参与分配的土地(34) ,由弟兄几人轮流耕种,每一年轮换一人,墓田的收成全部归当年轮种的人,谁种谁收。外嫁的老少闺女(老闺女指娘家父母亲已过世的外嫁女)每逢清明节和十月一(节日)来娘家扫墓后,在娘家吃顿饭,一般是在当年轮种墓田的哥哥/弟弟家吃饭。外嫁女及其家人若到娘家来看戏(一般在正月十五过庙会期间搭台唱戏),也是去当年轮种墓田的哥哥/弟弟家吃饭。有的家庭,兄弟姐妹的关系较好,外嫁的姊妹们来娘家串门、上坟、看戏,几个兄弟纷纷邀请去自家吃饭(不考虑墓田的经营与收成状况)。

其三,庙地的收成归经营者和村落大会共同分配,每年秋收以后,真武庙地的经营者给大会交纳数额不定的油钱(钱或粮食),农历每月初一、十五,给大会捐点油,剩余的产品归自己所有。耕种龙王庙地的闫氏也是如此,他每年向玄天大会交纳一定的收入,用于龙王庙的祭祀活动,剩余的产品留给自己养家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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