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经营单位与方式:家户、佃户与族田

经营单位与方式:家户、佃户与族田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家户经营农田的耕作基本上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庄子地的经营主体一般是佃户、雇工。其一,族田的经营主体。家族的墓田一般是没有水井的旱地,由家族成员轮流经营,旱年无收成时,经营者自己承担损失,其他兄弟不会给予救助,外嫁女来娘家探亲、上坟,经营者也需要管饭。闫氏之所以具有龙王庙地经营管理权的资格,主要是因为他家靠近庙地,便于经营。

经营单位与方式:家户、佃户与族田

(一) 家户经营

农田的耕作基本上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村民称这种方式为单干户耕作)。两三亩的小地块,完全可以由一家一户完成。如果家庭的土地数量多,田井设施不足、家庭劳动力不足,可以和同一户落关系较好的村民合作耕作,大户人家一般会雇长工、短工完成大片麦田的耕作任务。农田经营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参见表3-13):

表3-13 传统时期双井村农田耕作过程概况

(二) 私有土地的经营主体

其一,庄子地的经营主体。庄子地的经营主体一般是佃户、雇工。庄子地的主人在选择佃户时,优先考虑土地所在村庄的村民,同理,优先雇用该村的长工,此般做法的目的在于使经营者就近耕种土地,不仅方便,而且节省经营过程中的时间成本。主人家在庄子地建有房屋,供佃户居住、放置农具(绳套、锄头、铁锹)。农忙时节,佃户就在该屋里吃住、歇息,比较方便。每到收秋割谷的时节,佃户、雇工住在该屋里看护庄稼,主人不给佃户和雇工支付额外的报酬,看秋属于他们正常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冬天农闲时节,佃户在自家吃住。

其二,体己地的经营主体。体己地的经营因人而异,一般情况下,体己地由自家的人耕种,如果没分家,家里人种地时捎带着种体己地,儿媳妇不需要为家里人支付耕种报酬,都是自家人的地。体己地里种植何种作物,儿媳要与当家人商量,若女婿当家,则给女婿说,若公公或哥哥当家,就由女婿给他们说:“种点××吧!”体己地的种子,家里人会提供,当家的公公会与其他成员商量,“自家儿媳妇买了点体己地,咱出种子种了吧,不分那么清”,几亩地也花不了多少种子。浇地时,家人顺带着浇灌体己地。

其三,养老地的经营主体。养老地由老人自己耕种,不请外人帮忙。但老人的劳动力毕竟有限,作为儿子的,也会时常帮忙经营,比如帮助耕地、播种、收秋割谷等,儿媳妇一般不帮公公婆婆种地。儿子帮老人种地,老人不需要给儿子们支付报酬,也不需要管饭,至于每个儿子要帮几天,没有固定的规则。有的儿子不孝顺,从来不给老人帮忙,有的儿子比较孝顺,时间宽裕时就多帮几天,没空就少帮几天。若老人自己种地几年以后因身体状况无法耕作,就将养老地均分于儿子们。但前提是儿子儿媳们比较正经、孝顺,如果他们不孝顺或好吃懒做,则老人就把养老地卖掉,卖的钱归老人自己。(www.daowen.com)

(三) 共有土地的经营主体

在村落中,所有的族田、墓田、庙地都属于产权共有的土地(经营主体相对多样)。

其一,族田的经营主体。族田一般由村落内无地或少地的族人经营,如张氏家族的族田,本村族人拥有优先经营权(本族第3股世居于外村),外村的族人没有机会,也不允许外姓人经营。本族无地的人较多,他们都想经营,为此,采取轮流经营制度,即每两年换一次。

其二,墓田的经营主体。家族的墓田一般是没有水井的旱地,由家族成员轮流经营,旱年无收成时,经营者自己承担损失,其他兄弟不会给予救助,外嫁女来娘家探亲、上坟,经营者也需要管饭。坟地如何经营、种植何种作物等均由当年的经营者自己决定,其他人无权干涉。对于分家时不需要分配的墓田,由弟兄几人轮流经营,每一年轮换一家。

其三,庙地的经营主体。真武庙地由村民武喜春一家耕种,他家有6口人,在村庄东边有五六亩旱地,那时候他家有人生病了,家人就去真武庙上香拜佛,向真武爷许愿,自愿把家里的地捐给大会,但还是由他自己经营,别人也不想去种(因为都是荒沙地,“收不了多少物件”)。龙王庙庙地由村民闫氏耕种,闫氏平时负责管理龙王庙,村落不给闫氏发放管理报酬。闫氏之所以具有龙王庙地经营管理权的资格,主要是因为他家靠近庙地,便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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