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大力发展民营企业,推进非公经济发展

大力发展民营企业,推进非公经济发展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宁夏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快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根据宁夏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充实完善相关支持鼓励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民营经济发展。

大力发展民营企业,推进非公经济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具有产权明晰、自主经营、多元化发展、竞争充分和创新驱动的优势,其繁荣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地区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改革开放以来,宁夏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各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全区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宁夏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快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宁夏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

第一,民营经济对宁夏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非常明显。据统计,2015年宁夏非公有制经济实现1298亿元增加值,占宁夏经济总量的47%,创造了50%以上的经济增长贡献率税收、70%以上的就业岗位、贡献了70%以上的创新成果、80%以上的进出口总额,成为促进宁夏经济增长的主力军。不仅如此,宁夏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正逐渐成为全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

第二,近年来,宁夏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势比较突出、“走出去”步伐日益加快。2016年,在宁夏认定的53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有45家;在67个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中,民营企业有55个;全区共登记企业科技成果149件,民营企业有110项。由此可见,宁夏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优势还是比较明显的。截至2016年4月,在95家宁夏境外投资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95%,境外投资额约5.66亿美元,比“十二五”初期增长了18倍,增速非常明显,“走出去”的步伐日益加快。

第三,民营企业已逐渐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目前,宁夏民营企业的科技活动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在企业人员总数的占比均超过了70%,民营企业的发明专利数量在全区规模以上企业有效发明总数的占比近70%,在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和新产品试产项目中,民营企业承担的项目占比更是超过了90%。宁夏民营企业在农产品种植、石油化工、超纯72度石灰氮、双氰胺、羊绒制衣、生物制药盐酸四环素等技术领域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并应用新技术开发生产出了一批高质量的新产品。可以说宁夏的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第四,民营企业的投资回报率高。相比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投资回报率是比较高的。根据民间智库“政见研究”提供的数据,国企的资本回报率为2.65%,远低于民营企业的4.84%。

第五,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各项政策的制定为民营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根据宁夏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充实完善相关支持鼓励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民营经济发展。自2005年至今,宁夏先后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条例。2011年10月,制订了《自治区中小企业“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从整合财政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实施以奖代补、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激励政策和扶持措施。实施了“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技术创新工程”“效益倍增工程”“节能降耗工程”等八大工程。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工程”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宁夏民营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2.宁夏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民营经济占据了宁夏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民营企业对促进宁夏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贡献。但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的不断增大,宁夏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明显,既有企业外部体制机制环境方面的问题,也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更有部分政府官员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如何正确对待并解决好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是关系宁夏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内容。

第一,宁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经济总量仍然偏小,行业分布较为集中,民营企业发展层次和质量均不高。

据调查显示,宁夏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数量达到了总户数的90%以上。总体来看,经济总量仍然偏小,企业规模不大,实力强、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民营企业比较少。民营企业行业分布也比较集中,主要分布在第三产业,集中于批发、零售、餐饮等行业,从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的民营企业数量都比较少。民营企业产业基础比较差,整体发展层次不高。在宁夏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中,多数企业集中于“两高一资”行业和房地产业,有近30%的企业依托原材料发展,且生产成本高、产品单一、产业链短、抗风险能力差,在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节能减排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大量“两高一资”非公有制企业面临生存困境。而且,大部分民营企业科研经费投入不足,高新技术产品较少,处于国内领先技术水平的产品不多,民营企业发展层次和质量均有待提高。

第二,民营企业融资困难。

一是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宁夏民营企业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微乎其微。据调查,有70%以上的民营企业主要依赖银行贷款,20%左右依靠自我融资,还有少数依靠民间借贷或政府扶持。在自我融资中,近一半的企业系家族自筹,另一半的企业利用赊账等商业信用筹集。在银行贷款中,主要以抵押贷款和信用担保为主,分别约占70%和30%,仅有小部分质押贷款和票据融资,尚无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方式单一。

二是融资贷款难,金融环境不佳。其一,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各商业银行出于安全等考虑,为了降低自身放贷风险,对企业放贷越来越谨慎,贷款门槛越设越高,贷款条件越来越严,贷款环节越设越多。同时能够承担或协助企业融资的新兴金融机构还没有很好地成长起来。其二,各类担保机构担保条件过高。过去企业贷款,只需有抵押担保即可,现在还要有政府担保机构担保,增加了贷款门槛,抬高了融资成本。

三是,中小微企业贷款难度加大,融资困难,融资成本过高,尤其是小微企业。

首先,中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的困境。据调查,宁夏银行贷款可以覆盖约80%的中型企业,但约80%的小微企业是得不到贷款的,而且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偏高,大型国有企业执行下浮利率,而小微企业贷款的实际利率比大型企业普遍高6个百分点以上。因此,宁夏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靠自筹,其次是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而且银行为中小微企业主要提供的是流动资金及固定资产更新资金,很少提供长期信贷,这也加大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如果将中小企业按企业融资难度划分,能满足银行贷款的约占30%左右,具备一定贷款条件但容易受宏观调控等外部影响、银行不能满足其所有贷款需要的约占30%左右,完全不满足银行贷款要求、处于融资困境的约占40%左右。

其次,在融资方面,传统的国有企业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由于中小企业在近十年间才得以发展,市场还没有为中小企业发展出有效的信贷市场,宁夏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可见一斑。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金融机构制约中小微企业融资。首先,金融机构发展不健全,除国有商业银行外,相对灵活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虽然有一定发展,但在客户筛选方面,标准化程度低。其次,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条件高。国家层面不断督促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因此要求银行对风险的控制日趋严格,而国有银行本身除了严苛贷款条件外,并没有发展出自身筛查和控制风险的能力,造成对中小企业贷款门槛的提高。要取得贷款,必须要提供足额的担保和抵押品。再次,其他的担保金融机构,由于普遍规模比较小、担保品种单一,整个行业缺乏统一的规范,银行并不愿意与之合作。

二是中小微企业自身的问题。整体来讲,宁夏中小微企业产业层次低,技术水平低,多各自为政,没有形成有效的产业链格局。并且思想保守,创新不足,经营管理随意性大,缺乏竞争力。

三是政府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不够。从市场融资角度看,当企业发展出现问题时,政府更倾向于通过财政、税收等方式直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帮其渡过难关,但在金融机构的培育方面所做甚少,中小微企业始终缺乏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和融资主体;从市场环境角度看,缺乏严格的征信及共享系统,使得融资提供方不能及时了解借贷方及其法人的社会信用情况、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等影响资金收益的信息,不能使逆向选择降低到一个合理的水平。

由以上几方面的原因可以看出,首先政府并没有发挥其积极的引导作用,从而使中小微企业长期存在广泛的融资困难。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政府应主要为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提供贴息或者成立国有的贷款担保公司以提供担保等,政府的角色存在错位。

其次宁夏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比较低,资本市场发育缓慢,商业环境不发达,从而导致中小微企业在融资时,低成本的直接融资几乎为零,间接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银行出于安全考虑,一方面拉长了贷款审批时间,提高了时间成本,另一方面要求抵押和担保,也提高了贷款成本。而且经济下行导致中小微企业经营出现困难,银行抽贷、断贷时有发生。由于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不健全,有些企业为筹措资金还贷不得已而向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利率远高于银行借款利率。这些都造成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过高,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生存风险。

总之,宁夏的民营企业存在普遍规模较小、产业水平较低、融资困难状况突出问题,客观上加大了上市的难度,使得民营企业一方面难以从银行获得有力的资金支持,一方面又难以获得证券市场对企业的直接债券投资,往往导致一些民营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短缺,生产技术、设备更新的周期延长,新型产能不足,市场供应能力严重受限,落后产能过剩,产品价格下跌,经济效益下滑,企业无法发展壮大,最终被市场淘汰,企业经济陷入恶性循环。同时也遏制了民间新企业、产业的投资占有率。

第三,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高,企业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比较高,税费负担过重。有的企业承担的各种税费已占利润的三到四成,五险一金缴费比例高,企业人力成本逐年增加。尽管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但大部分优惠政策仅适用于规模以上的大型企业,规模较小的企业普遍反映税负偏高。

二是民营企业自身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首先,企业管理相对薄弱,人力资源状况不佳。民营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及服务业企业大多以私营企业为主,在发展初期,创始者多数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院校教育,主要依靠自我判断和经验参与市场,很难跟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很多企业实行家族式管理,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财务、人事等关键环节运作方式落后。据调研,部分民营企业缺乏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相关的报表资料,有70%的银行反映难以查询企业的资产负债及信用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人才流失严重,人力资源状况不佳,且自主创业的氛围也亟待优化。据调查,东部发达省份大学生毕业后选择跨国公司、私营企业、自主创业的比重高达50%~70%,而西部地区70%的大学毕业生择业则首选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有保障的机关,创业氛围比较差。其次,企业信用状况不佳。部分民营企业生产效益不佳,逃避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法律法规不健全,让银行更对民营企业贷款望而却步。再次,思想意识还有待提高。部分民营企业畏惧风险,不愿意打破现有的产业格局,不愿意舍弃眼前的既得利益,部分企业不知道怎么转型,部分企业对转型升级的新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缺乏信心。

第四,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

一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宁夏百户企业拥有的服务机构不到发达省份的十分之一,尤其是从事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机构少、规模小、实力差,市场化竞争机制尚未形成。针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发展缓慢、服务内容单一、范围狭窄。

二是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待完善。缺乏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渠道不畅,不能有效满足中小企业在技术支持和专业化服务方面的需求。

三是创业孵化和辅导体系还不够完善。孵化基地功能不够健全,智能化程度低,孵化速度慢,为创客提供支持的众创空间数量非常少。

第五,“政府失灵”现象时有发生。(www.daowen.com)

一是政府市场化的管理思维滞后。大部分优惠政策仅适用于规模以上企业,中小企业无法享受。政府在产业政策、规划、优惠政策的制定上,行政色彩浓、市场化思维少,不善于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实现宏观调控,不少地区和部门依然存在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隐性壁垒。政策上重制定、轻落实,自治区先后于1999年、2003年、2005年、2013年制定了四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但政策落实率比较低,尤其是缺乏有效的宣传途径,不知道、不会用优惠政策的民营小微企业比重高达70%。一些部门在政策的执行上反应慢,缺乏连续性。一些部门和干部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上存在偏差,对民营企业关注少,工作缺乏主动性,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比较少。

二是政府行政干预与审批过多。一些急需发展的好的项目和产品,申请用地审批难,办理周期长。非公有制经济涉及的部门也比较多,政策也比较多,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协同配合。

3.加快宁夏民营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解决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首先必须要明确解决问题的原则,即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同时强化政府引导。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型政府理念,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尊重老百姓创业致富的意愿,助推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市场主体。具体来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优化融资环境,完善金融体系建设。

一是出台金融财税扶持政策,一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倾斜,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尤其是对中小微企业进行信贷支持的各类机构给予同样的甚至更好的政策优惠,以期更广泛的动员各类金融资源,服务民营企业。另一方面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进行政策性干预,设置商业银行向民营企业新增贷款、信贷规模两项占比考核指标,引导银行将有限的信贷向民营企业倾斜。

二是进一步放宽金融机构的落户条件,尤其是具备多样化服务的金融机构,同时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增设专门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融资机构,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三是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贷款抵质押方式。扩大民营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探索发展符合民营企业需求特点的债券融资等创新产品。支持非公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登记、存货产品抵押以及企业家信用担保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适当延长企业贷款期限。

四是政府发挥引导作用,通过财政、税收政策鼓励企业管理服务机构发展,重点鼓励能帮助企业逐步完成包括财务在内的各项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运作的管理咨询公司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管理、技术培训,并允许企业将这部分费用在税收上给予抵扣。同时,建立宁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引导产业转型,并适当向银行支持的产业领域倾斜,对符合政府鼓励发展的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给予3~5年的优惠。

五是积极发展创业板市场,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完善创业投资扶持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落实好自治区已有支持企业上市、新三板、宁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财政方面采取差别化奖补政策,激励民营企业挂牌、龙头企业上市,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第二,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优化担保体系。

一是加快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首先,建立民营企业诚信机制,促进企业与银行间的联系,从而创造良好的金融信贷环境。其次,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征集平台和信用评级制度。政府应协调工商税务、统计、银行、社保、就业等各单位建立信息收集整理机制及信用评价管理协调结构,引进专业的评级机构对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价;把非公有制企业纳入宁夏统一信息数据库,建立公开的信息查询系统,方便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企业的经营信息,实现金融、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公开,同时对存在金融欺诈等信用问题的企业,在金融领域及各相关行业进行通报。再次,支持民营企业信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以及数据库等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服务。

二是完善多层次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综合运用资本金注入、税收减免、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改进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运作方式,降低企业贷款担保门槛,简化担保程序,同时加强对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费收取的规范化管理,使担保费用保持在合理区间。改进对担保机构抵质押登记服务,推进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平等互利合作。

第三,加快企业自身在制度、技术、人才等各方面的发展。

一是重视企业制度创新,提高管理水平。民营企业必须重视企业的制度创新,逐步淘汰作坊式的生产管理模式和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现代企业家要懂得创新的必要性、迫切性,要敢于创新,靠创新立业和建立新品牌,靠不断创新来扩大自己在市场中的份额。政府要重视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对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通过公平竞争,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畴,将已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较好的项目,纳入自治区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挖潜改造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作用,通过适度贴息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要依托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宗旨的技术研究中心。要指导民营企业成立科技创新联盟,整合资源,加强联盟成员间的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三是注重企业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企业发展提供内生动力。人才问题即企业内部人力资本的供给是提升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更是制约企业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倡导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发展情况的人力资源储备库,培养人才,用好人才。政府应建立有利于民营企业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的机制,实行有利于技术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设立技术创新人才基金,建立技术人才项目储备库,切实解决民营企业人才供应不足的问题。同时,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管理和开发机制,逐步形成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第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尤其是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继续完善自治区“168”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建设。要坚持市场化的运营方向,构建与服务机构合作的长效机制,同时建立服务机构的引入、管理、评价、退出机制。

二是加大完善企业创业孵化体系,整合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在融资担保、信用评价、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管理咨询、法律咨询及援助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三是建立基于信息化的在线投融资服务平台。联合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建立宁夏中小企业投融资在线服务联盟,实现企业登录一个网站,即可联通相关金融、中介机构,获取各种贷款、设备租赁融资、股权融资、发行集合票据等融资活动。加快推进“智慧宁夏”建设,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探索实施商务信息化平台,切实解决企业市场信息不灵、低水平重复建设、低层次恶性竞争等问题。

第五,优化政务环境,完善政策落实机制。

一是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统计监测。建立和完善民营中小企业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和重点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地把握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民营企业经济运行形势分析水平。

二是设立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强化对小微企业创业孵化的引导。设立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子基金并委托专业的基金公司进行管理,利用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一些高风险、高收益、高成长的科技型创业企业,解决企业创业初期面临的厂房、资金、人才缺乏等问题。其二,强化对中小企业担保的引导。设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子基金。主要用于建立4项机制:建立担保补偿机制,对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低费率担保业务给予补贴;对信用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对创业不超过3年的小微企业提供的担保贷款,适当提高补贴额;对为中小微企业担保比重高的担保机构进行资本金注入。其三,强化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引导。设立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子基金,专门用于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子基金采取与签约银行、担保机构共同管理、共担风险的管理模式,子基金先期存入签约银行作为担保本金,用于撬动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不超过基准利率的贷款支持。对贷款中出现的呆账坏账按照银行、担保机构、子基金管理方约定的风险承担比例进行补偿;其余基金收益用于对贷款银行、担保机构按其贷款担保额进行补助。

三是进一步减轻税费负担,清理不合理收费,降低企业成本。让新办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享有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所得税5年优惠政策,并适当免征地方分享增值税部分;对新办小微企业,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财政补贴的期限由3年适当延长。对小微企业设定“一揽子”综合税率,简化优惠政策申请程序,缩短减免税收申请时间;对缴税有困难的小微企业,设置缓交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对涉企全部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建设过程中的环评、安评、消防等审批收费标准,合理下调“五险一金”缴存比例。

四是建立小微企业督察员制度,即在各市县、园区根据企业数量抽取1%的企业作为督察员,对各地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变相审批、转移收费职能等情况,建立投诉举报系统,解决“政府管理越位”问题;对各地政府部门建立服务体系、企业法律维权、投诉受理机制、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效率、出台扶持政策等内容,由上级部门建立评价机制,解决“政府服务缺位”问题。

五是推动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政府要定期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清经济发展形势,解除思想顾虑,正视困难,稳定预期,坚定对国家和企业发展的信心。政府要定期邀请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座谈,听取意见建议,推动完善政企沟通机制。

六是政府应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鼓励全民创业,尤其是在中小微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上。

中国的改革和发展首先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主体的出现和发展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就短期而言,政府可以通过给予民营中小企业利息的补贴等方式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但从长期看,政府的发力点应集中于培育促进企业良好发展的市场环境,包括投融资环境、产业选择环境、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及惩戒环境等。多年以来,中国一直开展的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增加交易的种类,同时降低各类交易成本。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过程,也是一个交易过程,如何促进交易过程也就是政府发力的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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