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是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协调发展的“纽带”,是经济增长的支撑。同时,中国的基本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集中反映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因此,现阶段中国需要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在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
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主要是平均分配,这种分配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对促进经济增长产生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平均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渐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逐渐从计划经济改革转换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高速增长,中国居民的收入快速提高。相应的,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否定按劳分配到落实按劳分配,从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为辅,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再从分别强调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功能,到将分配制度政策与经济平衡发展战略相结合,鼓励和支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进而带动全社会逐步迈向共同富裕。
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单一的分配机制和平均主义被多样化的分配机制和收入差异所取代,经济发展迅速的同时也带来了居高不下的收入差距,这已经成为效率提升的严重障碍,而且也影响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正义与公平的道义问题。近年来,我国的收入差别虽然有所下降,但2018年仍然高于国际公认的收入差别警戒线0.4,超过该警戒线,将可能出现一系列社会问题,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收入差别并不是越低越好,为了提高经济增长效率,应当维持一定的收入差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个人能力以及拥有的社会资本的差异,产生收入差距是正常现象,一定程度的收入差距将会使经济充满活力,有利于经济发展。而且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是各群体自主的意愿选择,并不是越低的收入分配差距就越有利于提升民众的幸福感、越有利于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根据马克思的分配公正思想,社会不存在永恒的、绝对的公平,而且社会公正分配的实现形式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也不应追求绝对的分配公正,而应根据实际的生产率发展,通过缩小贫富差距水平,追求相对的收入分配公正。
近年来,中国虽然实施了一系列缩小收入差距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收入分配关系,但分配领域仍然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收入差距仍然较大。2018年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高达0.474,而且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差距较大。2016年全国居民家庭人均支配收入方面20%高收入户与20%低收入户的相对差距高达10.72,其中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20%高收入户与20%低收入户的相对差距为5.41,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方面,20%高收入户与20%低收入户的相对差距为9.46。二是居民收入差距在区域间、城乡间、行业间都较大。首先,城乡间收入差距仍然较大。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4565元、28844元、33616元、39251元,同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7917元、9892元、12363元、14617元,虽然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始终大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但城乡间收入差距仍然很大。其次,行业间收入差距仍然较大。2017年人均工资最低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水平36504元,人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平均工资水平133150元,两者的收入差距高达3.6倍,而且农林牧渔业的平均工资几乎始终为所有行业中最低。第三,区域间收入差距仍然较大。2016年东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西部地区的1.39倍,东部地区的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西部地区的1.56倍。2017年上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为58987.96元,西藏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为15457.9元。由此可见,东部地区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大幅度高于西部地区。三是收入分配格局不尽合理。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是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两极化的问题较为严重,“金子塔”型格局导致了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少数人占据较多财富的现象比较突出。2014年,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显示,2012年我国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73,处于“金字塔”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财产,处于“金字塔”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数量仅在1%左右。因此,目前的“金子塔”型格局距形成“橄榄型”格局仍然有不小的差距,要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必须打破导致这一结果的制度化机制,从制度上进行改革。
目前,中国已经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中国社会正面临经济转型、社会重构等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挑战,对导致收入差距悬殊和分配不公的制度因素,必须深化改革。(www.daowen.com)
一是从制度层面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根据马克思分配公正思想,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必须有制度保证,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让个人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高度地统一起来。按劳分配仍然是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的基本原则,仍然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需要,而且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丰富。首先,按劳分配能保证个人所得与其价值创造相对应,对劳动者具有最大的激励作用。收入分配可以通过激励效应影响有效供给。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一般是对报酬刺激的反应,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结构会导致劳动积极性和生产效率的下降,从而导致有效供给不足;按劳分配则有利于提高劳动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从而提高有效供给。其次,按劳分配能确保在激励有效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成员购买力的合理分布。在平均主义的分配结构下,个人收入差别不大,消费需求单一且不稳定,不利于产品的多样化,会引起商品结构性过剩与短缺并存,不利于消费结构升级。按劳分配通过调整居民购买力的分布影响有效需求,有利于形成层次丰富的大众消费,对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
二是继续稳妥推进各方面制度性变革,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收入分配合理公正。首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税制度。通过完善税收制度、合理的税收结构和科学税率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实现均衡税负。改革税收制度不仅可以扭转国民收入在国家、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分配过程中过多向前两者的倾斜,而且可以直接调整个人收入出现过大差距。其次,完善相关政策手段,逐步完善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相结合的分配体制。优化就业环境,拓宽就业渠道;加大人力资本培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健全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和推动劳动报酬增长;建立健全保障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提高、中等收入者比例逐步扩大、高收入者收入受到调节的机制。第三,打破行政性垄断,规范行业间的收入分配格局。理顺国企内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机制,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第四,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拓宽投资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政策倾斜,如精准扶贫等,设法增加农民收入。
三是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社会公正。在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发挥着重要作用,既要促进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同时也要促进社会公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功能是保护、扶持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依法保障市场主体(企业和个人)劳有所得、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真正实现按劳分配。政府保护市场一方面有利于杜绝权力在市场的寻租与设租行为,一方面有利于防止垄断,保证健康的竞争环境,保证经济活动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监督。因此,在发挥政府积极的调控作用的同时,应该建立一套对各级政府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的制度,让不受监督的权力退出市场,遏制由于制度腐败造成的制度性不平等,保证政府目标与社会大众的根本利益相一致,进而全面推进各项体制改革。
四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降低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社会保障制度与居民收入密切相关,对收入分配也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是制度改革不可分割的内容。一个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为网络覆盖城乡居民的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改善贫困阶层生活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体现社会公正的重要标志。首先,建立社会保障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特别是向西部地区倾斜,向城乡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特别是向农村地区倾斜。其次,加强城乡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尽快实现全国统筹,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他社会保险制度也需要提高统筹层次。第三,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特别是基本保障制度的设计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应重点考虑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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