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失业,有时是政府政策造成的。比如,很多国家都有最低工资法。表面上看,这是为工人争取利益,是为了工人好。事实上却不是如此。最低工资法对工人是不利的,会造成更多的人非自愿失业。最低工资法的最低工资,是说任何人要雇人工作至少要支付的工资。同时,你要干活,必须找这个工资水平以上的,否则就违法。
劳动力是劳动力的供给者,公司企业是劳动力的需求者。工资和劳动力的需求量成反向关系,和劳动力的供给成正向关系,也就是工资越高,劳动力的需求量越小,而供给量越大。所以,必然存在着一个工资水平,让需求量和供给量正好相等,这个工资就是均衡工资。
最低工资,一定高于市场决定的均衡工资水平。如果低于市场均衡工资,最低工资法就没有意义了,就成了无的之矢。
假定没有最低工资法时,社会共有180个劳动力,有100个人找到了工作。假如均衡工资水平是10元/小时。
均衡工资的另外一个含义是,一切接受这个工资水平的人,也就是对工资的要求是10元/小时以及低于10元/小时的人,都会找到工作。这时候,劳动力的供给量和需求量都是100个。
如果实行最低工资法,把最低工资定在15元/小时。因为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跟工资成反向关系,一旦最低工资法通过,所有企业必须遵守。所以,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量下降了!比如从100人下降到50人,失业增加了。(www.daowen.com)
能不能想清楚非自愿失业增加了多少?表面上是50个,其实不止。
因为在工资是15元/小时的情况下,劳动力的供给量已经不再是100,而可能是150人,这150人对于工资的要求都不高于15元/小时,但是却只有50个人找到了工作,也就是有100个人是属于非自愿失业。非自愿失业增加了100人。
所以,最低工资法不但没有起到保护工人利益的目的,反而使失业增加,损害了工人的利益。最低工资法不是解决失业问题的正确思路。
记住哈耶克引述诗人赫尔德林的一句话:“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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