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过往回顾

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过往回顾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房地产调控政策是由信贷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住房供给政策、市场监管政策等一系列政策组合形成的政策调控体系。结果是相关政策没能将资金引向需要去库存的三、四线城市,却导致一、二线城市房地产价格暴涨,上海、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不得不重拾紧缩性调控政策。

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过往回顾

房地产调控政策是由信贷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住房供给政策、市场监管政策等一系列政策组合形成的政策调控体系。以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为标志,我国正式开启了住房分配货币化与市场化。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2003年全国房价过快上涨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中央与地方政府开始加强市场调控。

表1 2006—2017年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目标与典型政策组合

续表

(www.daowen.com)

说明:表中“国六条”、“国四条”、“国十一条”、新“国八条”、新“国五条”等指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系列通知,可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网查询。

从表1中可以看到,对房价过快上涨的抑制一直是调控政策的目标之一,但是不同年份的措辞有所不同。如2006年、2007年、2008年是“防止房价过快上涨”,2010年、2011年是“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2012年是“促进房价合理回归”,2014年、2015年是“分类指导,因地施策”,2017年是“遏制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在抑制房价的同时,中央政府又反复强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06年、2011年未提及)。特别的是2009年,上半年面对2008年金融危机造成的经济困难,国家不得不放松对住房市场的干预,下半年则由于房价快速飙升,投机日盛,调控政策重新提上日程。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4年开始,全国房地产市场进入区域分化阶段,地方政府陷入“保增长”与“控房价”的决策困境。一方面,部分二线城市和多数三、四线城市住房供大于求、价格下行压力加大,面临巨大的去库存压力。而另一方面,一线城市由于土地供给不足、需求旺盛以及购房资金杠杆率过高等,房地产价格飞速增长。国家和地方政府意图通过取消限购、购房落户、放松二手房贷款等去库存政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截至2014年底,41个城市的调控政策实现了退出或放松,仅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三亚5个城市继续2010年以来的紧缩性政策。至2016年2月,全国有超过150个城市出台“去库存”政策。结果是相关政策没能将资金引向需要去库存的三、四线城市,却导致一、二线城市房地产价格暴涨,上海、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不得不重拾紧缩性调控政策。2016年12月,习近平主席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基本定位,为未来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制订与长效机制的建立确立了基调。截至2017年12月底,在因城施策的导向下,已有60余个地级以上城市和30余个县市出台收紧政策,海南、河北从省级层面全面调控,房地产政策通过多轮升级细化,市场已步入限购、限贷、限价、限售的“四限”阶段。

十余年来,房地产调控政策承担了政府基于人权保障、市场健康秩序、产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多重目标,在促进库存持续减少,确保经济平稳运行,力争投资实现中速,扭转供需空间错配,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居高不下的房价已然成为广大中低收入城市家庭最大的经济负担,房价问题乃至住房问题已成为政府面临的重大民生问题,短期内房地产调控政策在市场中仍将扮演重要的有形之手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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