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6月30日,WTO成员共提起争端解决案件525起。其中,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DSB)收到WTO成员基于《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DSU)提起的24起正式磋商请求。其中,2016年提起17起[1],2017年上半年提起7起[2]。从案件相关情况来看,作为常年频繁参与争端解决的成员,美国、中国和欧盟位居前三名。详见表7.1。
表7.1 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WTO成员提出的争端解决磋商请求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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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WTO网站资料整理,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dispu_e/dispu_status_e.htm。
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新提起的磋商案件中,涉及中国的案件共7起,其中申诉案件2起、被诉案件5起,详见表7.2和表7.3。值得注意的是,涉及中国的案件十分集中。作为被诉方的案件中,涉及原材料3起(DS508/509/519),涉及农业问题2起(DS511/517);中国申诉的案件只有2起,聚焦于美国和欧盟针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和采用替代国价格比较方法的不公平做法提出的。(www.daowen.com)
表7.2 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作为申诉方的涉案经济体的案件数
资料来源:根据WTO网站资料整理,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dispu_e/dispu_status_e.htm。
表7.3 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作为应诉方的涉案经济体的案件数
资料来源:根据WTO网站资料整理,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dispu_e/dispu_status_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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