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Ms协议》第7.1条规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每年会举行不少于一次的会议。几年来,委员会在春季和秋季每年定期举行两次会议。2017年5月12日,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在成员的支持下举办的投资措施会议包括以下内容:美国、日本与加拿大对中国发布的关于保险业公司使用技术的法规草案表示担忧;欧盟、美国与日本对印度尼西亚关于4G/LTE移动设备和基站的本地含量要求表示关切;日本与美国对印度尼西亚能源行业中的某些条款表示关切;欧盟与日本对印度尼西亚《贸易法》和《产业法》表示关切,美国、澳大利亚与欧盟表示将持续关注;欧盟和日本对印度尼西亚现代零售业的最低本地含量要求提出质疑,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表示关切;日本对印度尼西亚电信部门的本地含量要求表示担忧,美国和欧盟表示关切;加拿大和美国对尼日利亚在能源和信息通信技术等领域越来越多地使用本地含量要求表示担忧;美国和欧盟对俄罗斯的进口替代政策措施表示担忧;墨西哥对阿根廷的自动驾驶汽车的相关制度提出质疑,美国和欧盟表示关切。
(一)中国关于保险业公司使用技术的法规草案引发担忧
美国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发布的关于保险业公司使用技术的法规草案表示担忧。美国认为,这些规定将严重限制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并影响中国的投资和商业环境。美国表示尊重中国希望提高保险行业信息通信技术产品的完整性的意愿,但这种政策不应该禁止中国的保险机构从世界其他地方的供应商那里选择安全可靠的信息通信技术硬件和软件。
美国强调,条例草案第53条中使用的“安全可控”一词与提及“提高本土研究和发展水平的条件”,可以理解为对本土或本地技术的参考,这句话是否表示需要使用本地的硬件设备和软件产品?美国还关切的是,条例草案第25条第2款和第54条要求购买本土的加密技术,这种技术可能与国际保险公司所使用的系统不相容。
日本认为,条例草案可能构成事实上要求使用中国生产的产品。加拿大鼓励中国与外国信息通信技术供应商密切合作,寻找符合中国网络安全预期的监管方式,而不强加本土技术要求。
中国表示,中国非常重视网络和信息安全。“安全可控产品”一词是指产品或服务提供者:(1)不得非法获取用户资料,限制用户的控制权;(2)不得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的设备或破坏其拥有和使用的设备的控制权;(3)不应利用自身的职位暂停提供合理的安全技术支持,并强制用户更新系统。
美国表示希望中国更加深入地就“安全可控”技术的含义等问题做出回应。
(二)印度尼西亚关于4G/LTE移动设备和基站的本地含量引质疑
2015年1月,印度尼西亚通信与信息技术部发布了两项关于4G/LTE本地含量要求的法规草案。这些措施要求在印度尼西亚投资的公司开发国内制造业,以提高制成品的价值链,企业必须满足20%的无形价值和80%有形价值的本地含量要求。条例草案强加了对使用印度尼西亚投入品的投资者有利的本地含量要求,其本地公司显然更容易达到本地含量的门槛。
美国认为印度尼西亚这些要求属于投资措施,因为为了在印度尼西亚进行投资,投资者必须购买或使用本国产品。不符合本地含量要求的产品(即至少含有最低数量的国内产品)不能在印度尼西亚合法销售,因此外国产品受到不利的待遇。此外,新的进口许可法规不允许进口成品的4G手机、掌上电脑和平板电脑。综合来看,这些规定似乎都是在强制投资和限制国外产品。
日本也对此表示关切。自从2017年1月印度尼西亚要求满足本地4G/LTE移动设备的含量标准以来,日本遭受了不利的贸易影响。欧盟认为,本地含量要求可能会人为扭曲贸易,限制市场准入,妨碍投资效率。澳大利亚、加拿大及中国台湾也对该条例的现状表示关注。
印度尼西亚解释说,这些机制是为适应投资或计划在印度尼西亚投资的各个公司的能力而量身定制的,没有打算通过创造这些机制来妨碍投资。印度尼西亚强调,投资应惠及所有各方。印度尼西亚将以符合其WTO承诺的方式行事,作为一个发展中成员,印度尼西亚也需要政策空间。
(三)印度尼西亚能源行业中的某些条款引关注
2017年1月,印度尼西亚颁布了多项法规,规定了公司为了继续出口某些未加工矿物矿石必须履行的要求。在这些要求中,公司可能将被要求从工作合同转为特别采矿许可证,致力于在印度尼西亚建设冶炼厂,并在十年内将51%的股份出售给印度尼西亚的利益方。2017年1月,印度尼西亚政府通过第1/2017号条例,允许采矿公司从印度尼西亚出口几种半加工矿石。就精铜矿而言,现行出口许可证制度暂行办法又延长了5年。就低端镍矿而言,矿业公司将被允许出口5年,条件是在5年内建立自己的冶炼厂,将30%的冶炼矿石供应到印度尼西亚的国内市场。
日本敦促印度尼西亚进一步修改禁止或限制这些矿石出口的法律措施,这些措施不符合GATT 1994第11条。由于这些措施,日本工业遭受了经济损失。
美国对印度尼西亚能源部门(采矿、石油和天然气以及可再生能源)的投资限制表示担忧。美国继续对采矿、石油和天然气部门“优先使用国内商品和服务”的要求以及如何执行这一要求提出质疑。美国也对公司被要求从工作合同转为特别采矿许可证的做法感到担忧。尽管印度尼西亚保证没有重新谈判工作合同的压力,但美国却不这样认为。美国担心化石燃料部门的政策正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得到推广。
印度尼西亚表示,没有义务优先在能源部门使用国内或国外的货物和服务,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使用可用的商品和服务。根据第23/2010号条例,投资者进口所需产品并无障碍。
(四)印度尼西亚《贸易法》和《产业法》引起广泛关注
欧盟对有关法律表示关注,因为它们对实施本地含量要求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前的一次会议上,印度尼西亚曾表示,这两项法律的制定是为了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确保印度尼西亚加入WTO的承诺。欧盟要求印度尼西亚澄清其具体含义,是否说明《贸易法》将成为释放一揽子法规的法律基础。它进一步要求印度尼西亚介绍最近的事态发展,特别是提供一个实施放松管制措施的清单,并解释这些措施将如何影响关于本地含量的立法。
日本对《贸易法》和《产业法》是否违背GATT 1994第3.4条和第11条以及GATT第2条表示关注。日本表示,这些法律应该遵守WTO协定,日本正在监督其执行情况,包括制定实施条例。日本就《贸易法》第121条和《产业法》第124条重申要求印度尼西亚提供有关实施条例的最新信息,包括时间表。
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表示会继续关注印度尼西亚的《产业法》和《贸易法》,并有兴趣收到关于印度尼西亚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最新消息。
印度尼西亚表示,这两项法律是创造就业机会、提高竞争力和增加生产能力的工具。印度尼西亚在遵守加入WTO承诺的同时,采取这些措施以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关于要求提供有关实施条例的最新信息,印度尼西亚仍在与利益相关部门协商。
(五)印度尼西亚零售业的最低本地含量要求引起质疑
印度尼西亚贸易部第53/2012、68/2012、70/2013和56/2014号条例违背了GATT 1994第3.4条和《TRIMs协议》第2条。条例要求购物中心和现代零售商出售至少 80%的国内产品,其他的法规将要求加盟商保证原材料、设备采购和销售的产品包括至少80%国内生产的商品或服务。
日本敦促印度尼西亚要么迅速取消这些规定,要么使其符合WTO协定。日本提出了两个问题:首先,第56/2014号条例第22条规定,某些产品,如“优质产品”,被免除了本地含量要求。印度尼西亚能否解释其范围?第二,印度尼西亚曾经解释说,政府只是鼓励现代零售商在其商店里放置或展示由中小企业生产的国内商品。日本了解到,第70/2013号条例要求现代零售商出售至少80%的国内产品。印度尼西亚是否可以扩大其以前的声明,并解释该条例是否要求现代零售商出售一定比例的国内产品?(www.daowen.com)
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均表示了对印度尼西亚在零售业引入本地含量要求的关切。
印度尼西亚指出,有关措施尚未得到全面执行,立法的目的是支持印度尼西亚的中小企业,这项措施的范围非常有限,因为它仅适用于只在某些地区的地方零售商店,销售肥皂、零食等基本商品。
美国要求进一步澄清这些措施所涵盖的产品以及印度尼西亚提到的豁免的确切范围。
(六)印度尼西亚电信部门的本地含量要求引发担忧
印度尼西亚电信部门要求对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给予有利的待遇,如果投资者不遵守,可能就会受到惩罚。此外,印度尼西亚似乎正在将这项措施用于其他部门。日本非常关心印度尼西亚电信部门的本地含量要求是否违反WTO规则,也非常怀疑这些措施是否符合GATT 1994第3.4条和《TRIMs协议》。
美国对印度尼西亚在电信部门使用本地含量要求表示特别关注。欧盟同意日本的立场,欧盟要求印度尼西亚澄清这个行业计划进行的改革。
印度尼西亚通报说,第38/2007号部级法令所载的满足最低本地含量要求的政策已经根据第25/2015号部级法令予以撤销和修订,该修正案不包括本地含量要求。关于2009年7月的部长级法令,如以前的书面答复所述,这是支持印度尼西亚政府利用无线电频谱的某些部分实施宽带无线接入(BWA)系统的计划的法律文书。第7/2009号部级法令只适用于BWA运营商,这些运营商是政府项目招标过程的中标者,将在偏远地区建设电信设施。此外,第7/2009号部长令所规定的技术不再与印度尼西亚发生的技术发展有关。随着4G技术的发展,无线宽带的使用和运营商的数量变得非常有限。
(七)尼日利亚在能源、通信技术领域使用本地含量要求引发担忧
2013年,尼日利亚国家信息技术发展局(the Nation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evelopment Agency,NITDA)在联邦通信技术部(the Federal 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MCT)的主持下,发布了《尼日利亚信息和通信技术内容开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些准则对投资者在信息通信技术(the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ies,ICT)领域中使用本地含量提出了广泛的要求。例如,第10.1(3)条要求原始设备制造商(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s,OEM)在产品价值链的任何部分至少保持 50%的本地含量。此外,第12.1(3)条要求,ICT公司只能使用本地生产的用户身份识别(SIM)卡安装在那些提供电话服务和数据流量服务的设备上。此外,第12.1(7)条要求信息通信技术公司利用当地公司建设蜂窝站点、塔楼和基站,并确保这些设施至少有50%的价值来自本地。
美国对此提出一系列问题:除第3.0(v)条外,是否还有其他法律渊源阐述了信息通信技术的定义?在实施方面,尼日利亚是否可以进一步明确“产品价值链中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含义,是否要求原始设备制造商维持至少 50%的本地含量,以及是否对那些原本可以在尼日利亚合法销售的ICT成品的进口有任何限制?根据第12.2(5)条,NITDA是否已经采取措施“为ICT服务提供商提供激励和动力来开发自己独特的本地含量产品”?尼日利亚是否提供了《指南》中提到的激励措施?如果是的话,它能否描述这些激励措施?
加拿大对尼日利亚要求投资者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部门硬件、软件和服务方面的本地含量表示关切。加拿大认为,本地含量要求可能会人为扭曲贸易,限制市场准入,妨碍投资效率。
尼日利亚表示,有关的准则是与广泛的利益相关方合作制定的,同时也考虑了尼日利亚的国际义务以及尼日利亚信息通信技术部门的现实情况。《指南》旨在指导信息通信技术部门的发展,并利用其力量促进国家发展。尼日利亚表示将尽快答复美国的问题。
(八)俄罗斯的进口替代政策引发担忧
2016年9月16日,俄罗斯颁布了第925号法令,该法令实施了第223号法律的第3.8条“关于某些实体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规定,即对俄罗斯原产商品实行 15%的优惠。美国和欧盟分别催促俄罗斯回答在委员会上次会议上向俄罗斯提出的问题,分别涉及其《TRIMs协议》义务的措施问题及俄罗斯关于国有企业采购的问题。由于俄罗斯的国有企业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近一半,其采购对俄罗斯的贸易伙伴意义重大。
美国表示,第223号法律似乎确定了国有企业和其他法人必须优先考虑俄罗斯产品的条款,以及俄罗斯提供的工作和服务的条款。第223号法律涵盖的实体必须购买俄罗斯生产的商品,除非这些商品比进口商品贵15%以上。第925号法令第3段适用于所谓的“逆向拍卖”(企业以最低价格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似乎规定,赢得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合同的那些外国公司只能收到比合同约定低15%的价款。实际上,外国投标者必须将出价提高 15%。其他条款似乎规定,本地的投标人可以以零价格提供货物和中标,然而却能收到货款。美国要求澄清这一过程是如何运作的。
欧盟、乌克兰、日本和加拿大表示有兴趣关注俄罗斯这些措施及其对外国供应商的潜在影响。
俄罗斯指出,它正在最后审定对美国和欧盟的书面问题的答复,并在适当的时候公布。俄罗斯表示,美国提出的一些措施并没有限制外国中小企业的采购,没有理由将这些措施与进口替代政策联系起来。其进口替代政策的目标是创造一个具有创新性、高科技和环保的工业生产的竞争环境,目的只是为俄罗斯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这个政策的目的不是为了把外国的生产者赶出俄罗斯市场。
(九)阿根廷自动驾驶汽车的相关制度引起广泛关注
阿根廷于2016年8月颁布《发展并加强阿根廷汽车零部件制度》第27263号法令,该法令向符合最低本地含量要求的特定汽车零部件生产商提供财政支持,且该法令已付诸实施。根据第27263号法令,特定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可以获得可转让的数字税收抵免,可用于支付与国内汽车零部件出厂价值相当的国内税。为了从该制度中受益,该法还确定了特定汽车零部件的本地含量百分比,这些百分比从25%到50%不等。
墨西哥认为,该法可能不符合阿根廷根据《京都议定书》第2条和《TRIMs协议》附件规定的义务,因为它以生产和使用国内产品为条件向法人提供财政优惠。相反,使用进口产品的法人不享有这种优惠。
欧盟支持墨西哥对第27263号法令的介入。欧盟认为这部法律是以本地含量要求为形式的具有贸易限制效应的投资措施,它违背了GATT 1994第3条中的非歧视义务。欧盟呼吁阿根廷对这一法律进行审查,消除所有歧视进口汽车零部件的本地含量要求,并取消给予汽车行业本地生产商的禁止性补贴。美国也表示期待阿根廷的答复,并将继续密切关注这一措施。
阿根廷解释说,第27263号法令是阿根廷寻求嵌入全球化进程的一部分,目的是改变汽车行业的生产结构,促进全球层面的专业化和生产性一体化,促进国际技术的使用,提高行业竞争力。且该法受到阿根廷生产部工业和服务秘书处第599−E/2016号决议的管制。阿根廷表示愿意同墨西哥和任何其他对此感兴趣的成员进行双边对话,以共同商议这个问题。
墨西哥表示,感谢阿根廷的解释并愿意讨论此问题,但应该以多边方式解决这个问题,而不仅仅是在双边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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