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则谈判进展报道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则谈判进展报道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7年3月1日,WTO规则谈判小组主席报告了与WTO成员就全球渔业补贴纪律谈判中的某些实质性和程序性问题展开磋商的情况。在此之后,主席将针对特定议题组织集中讨论,并召开规则谈判小组会议。对于欧盟的提案,各成员赞成应加强补贴通报纪律,但部分成员不同意引入“可质疑推定”原则,认为这样会改变成员们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则谈判进展报道

2017年1月24日,WTO规则谈判小组初步审议了由最不发达成员提交的关于渔业补贴多边规则的提案(TN/RL/GEN/184)。在提案中,贝宁和塞内加尔表示渔业补贴是最不发达成员的优先事项,补贴并不是过度捕捞的原因,其反而会受到过度捕捞的影响。提案提出了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标的原则,但也强调了对最不发达成员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在这方面,贝宁和塞内加尔指出,渔业补贴纪律应针对在成员方内部专属经济区(Exclusive Economic Zone,EEZ)之外的大型工业捕捞活动,而不是小型领海捕鱼。渔业部门对最不发达成员的民生十分重要,而且并不是所有的补贴都会导致过度捕捞。该提案建议禁止对从事非法、未报告和未管制(Illegal,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IUU)捕捞活动的渔船进行补贴或对导致产能过剩和过度捕捞的行为进行补贴。该纪律适用于所有WTO成员,但应对最不发达成员提供技术援助和设定过渡期,以解决最不发达成员在执行纪律时面临的制度和资金限制。WTO规则谈判小组也进一步审议了由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集团(African,Caribbean and Pacific Group of States,ACP)(TN/RL/GEN/182)、欧盟(TN/RL/GEN/181)以及6个拉丁美洲国家[4](TN/RL/GEN/183)提交的3份提案。上述4份提案都提到了实现2020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

2017年3月1日,WTO规则谈判小组主席报告了与WTO成员就全球渔业补贴纪律谈判中的某些实质性和程序性问题展开磋商的情况。规则谈判小组就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达成共识,将组织由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FAO)、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UNCTAD)、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世界银行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Reg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RFMOs)代表参加的技术研讨会,探讨渔业补贴中的技术性问题,包括补贴的管理等。在此之后,主席将针对特定议题组织集中讨论,并召开规则谈判小组会议。这些会议将讨论的议题包括:应禁止哪些类型的渔业补贴,RFMO以及其他渔业管理系统应在渔业补贴纪律实施方面发挥什么作用,如何定义基于生计的、小型的和人工的渔业活动以及对这些活动应适用什么样的补贴纪律,在渔业补贴方面达成的共识应如何解决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发展需求等。

2017年7月14日,WTO规则谈判小组讨论了来自欧盟的一份提案。该提案(TN/RL/GEN/188)指出各成员在履行补贴通报义务方面存在问题,无论是履行通报义务的成员数量还是通报的质量都不理想,建议从三个方面改进WTO的补贴通报纪律:一是由WTO秘书处发布提供补贴的成员未通报、但由其他成员告知秘书处的补贴项目;二是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增加“可质疑推定”原则,即假定所有未通报的补贴项目均为“可诉补贴”,会严重损害其他WTO成员利益,除非提供补贴的成员向其他成员说明该补贴项目不会带来负面影响;或者采取相对折中的方式,即第三,对补贴项目为“可诉补贴”的推定仅适用于以下情况,即提供补贴的成员被其他成员要求向WTO通报补贴项目,但该成员并未履行通报义务,从而使其他成员将此情况告知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当然,“可质疑推定”原则仍适用于这种情况,即提供补贴的成员仍有机会向其他成员说明该补贴项目不会带来产业损害。对于欧盟的提案,各成员赞成应加强补贴通报纪律,但部分成员不同意引入“可质疑推定”原则,认为这样会改变成员们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www.daowen.com)

2017年7月17日至18日,WTO规则谈判小组讨论了来自欧盟、印度尼西亚、挪威、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集团(African,Caribbean and Pacific Group of States,ACP)、最不发达成员以及6个拉丁美洲国家[5]关于渔业补贴的6份提案。加上之前讨论的由新西兰、冰岛和巴基斯坦联合提交的提案,目前共有7份渔业补贴提案。这7份提案会被直接编制成一份文件,以使各成员更好地明确立场,并为2017年9月密集的谈判做准备。很多成员呼吁在即将召开的第十一届部长级会议上达成渔业补贴的相关协议。一些成员也对谈判过程中纳入最不发达成员和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集团(ACP)的利益表示赞赏。关于渔业补贴纪律涵盖的地理范围,规则谈判小组主席呼吁各成员广泛发表意见;关于渔业补贴纪律涵盖的活动范围,主席强调说协议将仅适用于对海洋渔业的补贴,而不包括水产养殖和内陆捕捞。其他议题包括:讨论其他成员、区域和国际渔业管理机构的决定对WTO规则的作用;对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等。

2017年10月11日,WTO规则谈判小组继续讨论了欧盟关于加强补贴通报纪律的提案。欧盟就各成员对其提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虽然几乎所有成员都支持欧盟关于加强补贴通报的建议,部分成员对欧盟提出的“可质疑推定”持保留意见,认为这样将会使举证责任转移到补贴国,以证明其补贴符合WTO规则。还有成员认为欧盟的提案将会给发展中成员带来问题,这些成员未通报其补贴的原因主要是受到能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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