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对各成员进口许可措施的使用做了强制规定:各成员必须为贸易商提供充足的信息,使它们充分了解进口许可证获得的标准是怎样的;各成员进口许可程序的变化要及时向进口许可委员会通告。
关于自动进口许可程序,《进口许可程序协议》为各成员制定了相应的标准,避免对贸易产生限制效应。关于非自动进口许可程序,《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要求各成员在实施进口许可程序过程中给贸易商带来的行政负担必须降低到最低水平。同时,它也对各成员进口许可程序的实施设置了最长60天的考察期。
WTO《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规定进口许可的行政程序应该是简单、中立、公平和透明的,进口许可程序不应该阻碍国际贸易,同时要求成员提供以下四个方面信息:进口许可的国内法律法规、最新的进口许可程序、关于进口许可管理体制的信息以及每年填写一次《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年度调查问卷。该协议要求政府出版足够的信息给交易者,以便知道授权的方式和原因。它还介绍了各国在引入新的进口许可程序或改变现有程序时应如何通报WTO。该协议为政府如何评估许可申请提供指导。
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则会自动发出一些许可证。该协议为自动许可设定了标准,以便令使用的程序不限制贸易。协议试图尽量减少进口商申请许可证的负担,使行政工作本身不会限制或扭曲进口。该协议规定,处理许可的机构通常不应该花费超过30天的时间来处理申请,即在同一时间考虑所有申请在60天内被处理。(www.daowen.com)
2016—2017年,进口许可委员会针对各成员之间的争端问题进行多次正式磋商,并举办委员会会议和举办非正式会议进行探讨。会议多次提到贸易问题及贸易争端:中国固体废物的进口,印度牛奶进口许可程序,印度对硼酸的进口许可要求,墨西哥的钢材进口许可计划,印度尼西亚的手机、掌上电脑、平板电脑和轮胎的进口许可制度,巴西的工业用硝化纤维进口许可程序,玻利维亚的进口许可程序和泰国的饲料小麦进口制度。
委员会于2017年5月在日内瓦对部分成员代表开办了进口许可通知讲习班,成果充分表明这种有针对性的技术援助效果十分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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