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DS477&DS478:印度尼西亚——园艺产品、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进口
2014年5月8日,新西兰和美国分别向印度尼西亚就园艺产品、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的某些措施请求磋商,声称相关措施不符合《装运前检验协议》第2.1条和第2.15条的规定。2016年12月22日,专家小组向成员发布最后报告。2017年2月17日,印度尼西亚向WTO争端解决机构通报了决定向上诉机构上诉小组报告中的某些法律和法律解释问题的决定。2017年4月13日,WTO争端解决机构第17.5条规定的60天期限届满后,上诉机构通知WTO争端解决机构,在上诉机构报告中,将不能在60天期限届满之前分发上诉机构的报告,也不在WTO争端解决机构第17.5条规定的90天期限内分发。上诉机构提到了本次和上诉程序中提出的问题的数量和复杂性,以及这些同时发生的申诉对WTO秘书处翻译服务的要求以及上诉机构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短缺。2017年10月18日,上诉机构主席向DSB主席通报说,这些程序中的上诉机构报告将不迟于2017年11月9日分发。2017年11月9日,上诉机构的报告已分发给各位成员。
(二)DS484:印度尼西亚——关于进口鸡肉和鸡肉产品的措施(www.daowen.com)
2014年10月16日,巴西提出就从印度尼西亚进口的鸡肉和鸡肉产品的相关措施与印度尼西亚进行磋商。巴西声称相关措施不符合《装运前检验协议》第2.1条和第2.15条的规定。2016年8月31日,专家组主席向WTO争端解决机构通报说,专家组预计在2017年4月前按照与各方协商后通过的时间表发布专家组最终报告。2017年3月31日,专家组主席通知DSB,由于争议非常复杂,专家组预计在2017年5月前按照与各方协商后通过的时间表发布专家组报告。2017年10月17日,小组报告已分发给各位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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