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海关估价委员会2017年首次会议简报

海关估价委员会2017年首次会议简报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7年5月15日,海关估价委员会召开了该年度的第一次会议。海关估价委员会听取了上述发言,并同意在下次会议上重新讨论这个问题。海关估价委员会提请注意这些文件。海关估价技术援助是作为2017年3月在科威特交付的阿拉伯地区区域市场准入讲习班的一部分提供的。海关估价也在2017年1月的WTO高级贸易政策课程中涵盖。

海关估价委员会2017年首次会议简报

2017年5月15日,海关估价委员会召开了该年度的第一次会议。委员会主席指出,装运前检验是海关估价委员会议程上的一个常设项目,有3个要讨论的事项:(1)通知的状态;(2)美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问题和回复;(3)有关PSI计划的信息。

(一)各成员通知的现状

主席提请注意根据《装运前检验协议》第5条汇编的通知,这些通知载于下列文件中:G/PSI/N/1/Rev.2、G/PSI/N/1/Rev.2/Add.1、G/PSI/N/1/Rev.2/Add.2、G/PSI/N/1/Rev.2/Add.3和G/PSI/N/1/Rev.2/Add.4,并提请委员会注意这些文件。

(二)美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问题和回复

主席回顾说,在上次会议上已经同意回复美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问题和答复。美国在G/VAL/W/167、G/VAL/W/180和G/VAL/W/237号文件中向印度尼西亚提出了问题。印度尼西亚已在G/VAL/W/256、G/VAL/W/257和G/VAL/W/257/Corr.1号文件中提供了答复。美国提交了G/VAL/W/278号文件分发的其他问题。美国代表对印度尼西亚对其前几个问题的答复表示感谢,并表示其代表团仍然有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美国代表还要求向委员会通报印度尼西亚的做法,以便在委员会讨论PSI方案的实质内容。海关估价委员会听取了上述发言,并同意在下次会议上重新讨论这个问题。

(三)有关PSI计划的信息

主席提请注意G/VAL/W/63/Rev.20号文件,其中载有从IFIA收到的关于使用装运前检验服务的成员的最新信息。海关估价委员会提请注意这些文件。

(四)技术援助

主席回顾说,如G/VAL/5号文件B.4节所示,海关估价委员会在1995年5月12日的会议上表示将确保提高技术援助活动的透明度。G/VAL/8/Add.34号文件载有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编写的关于成员以及世界海关组织秘书处开展的技术援助活动的最新资料,欧盟代表对成员和秘书处提供的技术援助表示赞赏。

主席还回顾说,委员会关于执行和管理“WTO关于海关估价的协议”的能力建设技术援助工作方案,现在已被纳入WTO总体技术援助方案。(www.daowen.com)

秘书处一名成员(Dolores Halloran女士)介绍了自委员会2016年10月会议以来的技术援助活动报告。海关估价技术援助是作为2017年3月在科威特交付的阿拉伯地区区域市场准入讲习班的一部分提供的。海关估价始终作为WTO区域贸易政策课程市场准入的一部分。自上次委员会会议以来,已经有4个区域贸易政策课程(Regional Trade Policy Course,RTPC)在2016年覆盖亚洲和阿拉伯地区,2017年覆盖了中东欧、中亚及高加索地区(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Central Asia and the Caucasus)以及加勒比地区。海关估价也在2017年1月的WTO高级贸易政策课程中涵盖。

(五)美国—埃及通过PSI的情况

美国代表提及G/VAL/W/299号文件中关于埃及的装运前检验的最新要求,明确了埃及第991/2015号法令为进口商提供了新的装运要求。该法令已于2016年通知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但根据《装运前检验协议》第5条,该法令应通知海关估价委员会,作为埃及工业和贸易部对PSI出口和进口管制局的新要求,该法令已于2015年12月31日生效,因此美国代表要求将法令和任何其他关于装运前检验的文件通知海关估价委员会,以便委员会讨论关于PSI要求的实质内容。瑞士代表也同意美国代表的这一要求。

2015年12月21日,埃及代表指出,工业和贸易部长颁布了关于装运前检验要求的第991/2015号法令,以控制部长令中所列的某些进口货物的质量。根据《装运前检验协议》第2.20条的规定,装运前检验只有采取了价格核查的措施才能防止发票和欺诈。埃及第991/2015号部长令对有限数量的进口货物实施了装运前检验措施以控制其质量,并在进入埃及市场之前检查这些进口货物是否符合标准。这些措施与价格核查没有任何关系,执行部门是进出口管制局,而不是海关。因此,没有必要向海关估价委员会通知第991/2015号法令,而TBT委员会是WTO唯一讨论此事的主管机构。

随后埃及正式公布了该法令,通知了TBT委员会,并与其贸易伙伴进行了一些建设性磋商。埃及还通过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进行意见咨询,并且以书面形式在与美国和瑞士的双边会议上做了答复,并感谢各委员以前的建设性参与,还鼓励其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的范围内继续就此事进行磋商。

(六)泰国—巴基斯坦确定纸张的海关价值

本次会议中泰国代表提到其在上次会议中对巴基斯坦第827/2016号“关于确定海关代理单位涂层复印纸和未涂布胶版印刷和复印纸的海关价值”提出的疑虑,并对巴基斯坦于2016年11月2日做出的回应表示感谢。巴基斯坦解释了为什么以及如何使用回归方法来确定进口纸制品的海关价值,但没有回应其他一些问题,例如《海关估价协议》第7.2(f)条与巴基斯坦的估价裁定的一致性,即“如果申报/交易价值高于本裁定确定的海关价值,海关官员应适用这些价值”。这一要求涉及最低关税价值的适用,即巴基斯坦将在交易价格和裁决中规定的价值之间采用较高的价值,因此与《海关估价协议》不一致。

此外,泰国表示出口商声称最近出口的纸产品具有不同的交易价格,由于海关价值应当根据交易价值确定,因此泰国要求澄清以下几个方面:巴基斯坦是否可以根据《海关估价协议》第7条第2款(f)项的承诺提供使用最低海关价值的理由;巴基斯坦可否解释为什么不能用交易价值确定来自泰国的纸制品的海关价值。泰国代表希望审查第827/2016号“估价法”。泰国准备与巴基斯坦进行双边会晤,以期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办法。

巴基斯坦代表表示已经对泰国代表提出的问题做出了回复,并且一直在与泰国进行双边合作。巴基斯坦代表团最近把这些新的问题提交给其首都,正在等待答复。裁决的第9段初步表明,如果不满意可以由进口商提出复审申请。巴基斯坦代表方将把泰国的声明转达给巴基斯坦首都,并将继续在这个问题上与泰国进行双边磋商。委员会注意到双方所做的发言,并同意在下次会议上重新讨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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