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海关估价委员会召开2016年第二次会议

海关估价委员会召开2016年第二次会议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6年10月31日,海关估价委员会召开了该年度的第二次会议。海关估价委员会提醒各成员关注上述提及的文件。2016年8月29日,泰国向巴基斯坦发出书面问题。2016年8月31日,双方进行了磋商。泰国发现,巴基斯坦的两项估价裁定并未通知海关估价委员会。作为初步答复,2016年5月6日第827号裁决的第3款中明确提到了采用回退法的原因。

海关估价委员会召开2016年第二次会议

2016年10月31日,海关估价委员会召开了该年度的第二次会议。委员会主席指出,“装运前检验”是海关估价委员会议程上的常设项目,有3个要讨论的事项:(1)通知的状态;(2)美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问题和回复;(3)有关PSI计划的信息。

(一)各成员通知的现状

海关估价委员会主席提请注意根据《装运前检验协议》第5条编制通知,包含在文件G/PSI/N/1/Rev.2、G/PSI/N/1/Rev.2/Add.1、G/PSI/N/1/Rev.2/Add.2和G/PSI/N/1/Rev.2/Add.3中。文件G/PSI/N/1/Rev.2/Add.3包括委员会自上次会议以来收到的装运前检验通知的最新信息。海关估价委员会提醒各成员关注上述提及的文件。

(二)美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问题和回复

主席回顾说,在上次会议上已经同意回复美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问题和答复。美国在G/VAL/W/167、G/VAL/W/180和G/VAL/W/237号文件中对印度尼西亚提出了问题。印度尼西亚已在G/VAL/W/256、G/VAL/W/257和G/VAL/W/257/Corr.1号文件中提供了答复。美国在G/VAL/W/278号文件中提交了其他问题。

美国代表感谢印度尼西亚对其早期问题的回答,其代表团期待能够在随后的会议上审查印度尼西亚对其后续问题的反应。

印度尼西亚感谢美国代表团对于这一问题的持续关注。对于美国在文件G/VAL/W/278中提出的问题,印度尼西亚在准备回复中。

海关估价委员会注意到了印度尼西亚所做的声明,并同意在下次会议上回复这个问题。

(三)有关PSI计划的信息(www.daowen.com)

海关估价委员会主席提请注意文件G/VAL/W/63/Rev.19,文件包括从IFIA收到的适用装运前检验最新更新的信息。

(四)技术援助

主席回顾说,如G/VAL/5号文件B.4节所示,海关估价委员会在1995年5月12日的会议上表示将确保提高技术援助活动的透明度。G/VAL/8/Add.34号文件载有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编写的关于各成员以及WCO秘书处开展的技术援助活动的最新资料。欧盟的代表表示赞赏各成员和秘书处提供的技术援助。

主席还回顾说,委员会关于执行和管理“WTO关于海关估价的协议”的能力建设技术援助工作方案,现在已被纳入WTO总体技术援助方案。WTO正在执行文件WT/COMTD/W/211所载的2016—2017双年度技术援助计划。技术援助请求可以由个别成员随时提出,并通过使提出需求的成员成为技术援助接受者的方式予以满足。

(五)泰国—巴基斯坦确定纸张的海关价值

2016年4月6日,泰国代表团注意到巴基斯坦第827/2016号估价裁定中“关于确定单面涂布双面涂布纸板和书写,印刷和复印未涂布胶印纸的海关价值”。根据这一估价规定,巴基斯坦采用回归方法,使用每个国家进口纸张的单一海关价值,而不考虑每个供应市场纸张的不同质量和交易价值。此外,巴基斯坦对未涂布胶印纸的海关价值进行了评估,巴基斯坦纸张价格为每公斤 1.07美元,与其他国家相比是最高的,这对泰国纸张出口商造成负面影响。泰国认为,这样的措施可能不符合《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和《海关估价协议》的承诺。

根据《海关估价协议》,海关价值应根据每次进口的交易价值或任何其他顺序方法确定。如果海关价值不能用其他任何顺序方法确定,则依据可获得的数据为基础,采用符合《海关估价协议》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原则和一般规定的回退法。但是巴基斯坦在所有国家的实际进口前,已经提前确定了进口纸张的海关价值。

2016年8月29日,泰国向巴基斯坦发出书面问题。2016年8月31日,双方进行了磋商。泰国收到通知,根据2013年9月6日的第577/2013号估价裁定,自2013年以来,巴基斯坦已使用回退法确定进口纸张的海关价值。泰国发现,巴基斯坦的两项估价裁定并未通知海关估价委员会。泰国对巴基斯坦提出一系列书面问题并希望巴基斯坦尽早对这些问题做出详细的答复,并审查第827/2016号“估价法”。泰国随时准备与巴基斯坦进行双边会晤,以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作为初步答复,2016年5月6日第827号裁决的第3款中明确提到了采用回退法的原因。此外,上述裁决第9款明确提到如果不满意,进口商可以提交审查申请。巴基斯坦表示还会继续与泰国从事双边贸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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