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WTO各成员共提交审议了201份通告;2017年,WTO各成员共提交了195份通告。
(一)欧盟
2016年,欧盟提交审议了7份《农业协议》通告(G/AG/N/EU/26−G/AG/N/EU/32),主要通告了最不发达国家(LDCs)/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NFIDCs)的食品和营养援助、特殊保障、出口补贴和关税配额的数据(见表4.1)。2014年,欧盟为31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了3.35亿欧元的经济援助,2015年,欧盟为36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了3.62亿欧元的经济援助。2014年,欧盟对8种农产品实施基于价格的特殊保障,16种农产品实施基于数量的特殊保障。2014年,欧盟对64种农产品实施配额管理,配额完成率相对较高,其中马铃薯、番茄、胡萝卜和玉米等农产品的关税配额完成率接近100%。
表4.1 主要国家(地区)提交审议的《农业协议》通告
资料来源:WTO.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FE_Search/FE_S_S003.aspx.
欧盟2017年提交审议了8份通告(G/AG/N/EU/33−G/AG/N/EU/40),主要更新了有关出口补贴、国内支持、特殊保障和关税配额的数据。2015—2016年和2016—2017年销售年度,欧盟对8种农产品实施基于价格的特殊保障,并未引用基于数量的特殊保障。
(二)美国
美国在2016年提交审议了5份通告(G/AG/N/USA/104−G/AG/N/USA/108),主要更新了美国有关LDCs/NFIDCs的食品和营养援助、出口补贴、国内支持、市场准入和特殊保障的数据。2013年,美国对53个税号的产品实施基于价格的特殊保障。2014年,美国对46个税号的产品实施基于价格的特殊保障。2013年,美国提供食品援助7.51亿美元,提供双边农业援助共3.34亿美元。(www.daowen.com)
2017年,美国提交审议了10份通告(G/AG/N/USA/109−G/AG/N/USA/118),主要更新了美国国内支持、出口补贴、特别保障和关税配额的数据。
(三)中国
2016年,中国提交审议了2份通告(G/AG/N/CHN/29−G/AG/N/CHN/30),报告了2013—2014年中国关税配额和出口补贴。依照《农业协议》第18条第2款,中国在2013年和2014年对出口农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补贴。2013和2014年中国对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糖类和羊毛6类产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其中羊毛、糖类和棉花的关税配额完成率均达到100%。2017年中国没有提交关于《农业协议》的审议通告。
(四)日本
日本在2016年提交审议了6份通告(G/AG/N/JPN/209−G/AG/N/JPN/214),主要更新了日本有关关税配额、出口补贴和特殊保障的数据。2015年日本对6种农产品实施基于数量的特殊保障,对12种农产品实施基于价格的特殊保障。2014年日本对19种农产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其中食用油、一般乳制品和大米及其加工产品等的关税配额完成率接近100%,小麦和特定乳制品的关税配额完成率超过100%。日本在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对出口农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补贴。
2017年,日本提交审议了6份通告(G/AG/N/JPN/215−G/AG/N/JPN/220),主要更新了日本有关特殊保障、关税配额、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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