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与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与物业服务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的高低并不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标准的高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无关,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只能证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规模、信誉等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则和物业服务标准有关,物业服务标准越高,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也就越高。所以,在实践中,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只是三级资质等级,并不具有一级收费标准,要求降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此时,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制定物业服务标准或者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与业主进行商谈,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物业收费标准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减少关于物业服务标准问题的纠纷。
(二)诉讼中允许调解(www.daowen.com)
在审理物业服务管理纠纷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仍然可以与业主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物业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或者提供的物业服务有瑕疵,致使业主以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方式进行抗辩,物业服务企业就此提起诉讼。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需认知的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物业服务企业的目的不是仅仅为了追缴个别业主欠缴的物业费,而是从业主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原因中寻找自身的问题,促进企业服务质量的提高,寻求企业的发展。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与业主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直接撤诉,减少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矛盾,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信誉。在平常提供物业服务时,要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积极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大部分业主只想获得合理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满足服务标准的要求,业主就不会不缴纳服务费或者制造其他纠纷。通过诉讼请求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是最终途径,在此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寻求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物业服务纠纷,这要求物业从业人员了解物业管理的沟通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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