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需注意的事实合同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需注意的事实合同问题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在实践中,由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庞大且繁杂,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其履行合同的举证责任过于严苛。综上所述,在确定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时,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注意提供事实服务时的证据保全,在诉讼过程中承担举证责任,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

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需注意的事实合同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在了解物业事实合同后,也应注意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存在问题。

(一)关于举证期限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交证据材料的,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否则法院不组织质证。在物业合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为具有服务资质的企业,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应把资格证作为证据在举证期限内提交,避免业主以物业企业不存在物业资格证作为证据使用。在事实合同中,物业服务资格证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缔约能力,更应作为证据提交。除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在举证期限内的提交,其他相关证据也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www.daowen.com)

(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按照合同纠纷“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合同是否履行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实践中,由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庞大且繁杂,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其履行合同的举证责任过于严苛。相反,业主举证物业服务企业没有适当履行合同相对简单容易,所以在法院实务审判中,法院会将部分举证责任转移给业主,由业主承担合同没有履行或瑕疵履行的证明责任。但在关于事实合同的举证责任中,由于物业服务企业主张事实合同成立且生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以及主张合同生效的一方就生效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所以,物业服务企业在诉讼中对于事实合同的生效应承担举证责任。事实合同与一般书面合同不同,物业服务企业能够确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业主,所以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事实物业服务行为时就应注意与业主的关系,并记录提供物业服务的事实。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举证责任则很简便,所以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承担举证责任。综上所述,在确定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时,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注意提供事实服务时的证据保全,在诉讼过程中承担举证责任,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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