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物业服务行业在缓解就业压力和分流剩余劳动力发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发展过程中物业服务的弊端不断暴露,其中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费用管理中面临的问题最为突出。
(一)现行物业服务费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的相继出台和实施极大地促进了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规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双方的权利义务,降低了物业服务管理风险。但是现行物业服务费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着不具体、不全面的缺陷,使得企业在物业服务费用管理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瓶颈。不具体是指物业服务费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原则性非常强,都是一些粗线条的规定。例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了物业服务费用收取的基本原则是合理、公平和同物业服务水平相适应的。第6条则规定了物业服务费用的定价方式是坚持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的“双轨制”,同时允许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定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我们不难看出以上规定过于抽象,没有较为客观的解释标准,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必然是不同的,因此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纠纷也是无可避免的。不全面是指物业服务费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空白性突出,无法满足实践的客观需要。其中物业服务费收费起止日期的计算方式就是一个突出问题。[20]我国现行法规并没有一个明确说明,只是规定计费的起止日期由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的买卖合同进行约定。根据惯例,物业服务费收费日期从建设单位寄发的《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确定的收楼时间开始。但是在物业交付过程中,业主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之后再收楼,并要求物业服务费按问题整改完成的时间收取。这一点常常成为业主不交、少交、迟交物业服务费的理由,对物业服务企业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诸如此类的问题在当前物业服务行业中层出不穷,也是引起物业服务纠纷的重要因素。
(二)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模式和具体收缴方式缺乏科学性
我国目前的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模式是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且在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业主自行缴纳这一具体的收缴方式。这样的模式和具体收缴方式存在以下两个弊端:第一,这是对合同相对性的不当突破,业主时常以并非合同当事人作为抗辩理由。第二,这样的模式加重了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因为物业服务企业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全体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集合体,物业服务企业对每一位业主都附有物业公共服务的义务。如此一来,当物业管理区域内众多的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物业服务企业就不能行使不进行物业公共服务的抗辩权,因为物业服务企业依然对那些为数不多的交费业主负有进行物业公共服务的义务。而这显然对物业服务企业是不公平的。[21]
(三)业主物业意识薄弱
物业服务费用的管理是一种双向行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单方收取只是管理中的一个环节,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主动意识和行为更加重要。但是在实践中,业主拒缴、迟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现象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是业主的相关物业意识薄弱。换句话说,业主的相关物业意识薄弱是物业服务费用管理风险产生的因素之一。(www.daowen.com)
第一,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性质认识不清。很多业主受传统的“重权利,轻义务”的物业消费观念影响,没有充分认识到新时代的物业服务企业是一种社会化、专门化、经营化的企业,没有考虑到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效益问题,在心理上排斥所谓的“物业服务收费”理念,普遍存在着“少交费,多享受”的心理。少数业主甚至滥用权利、恶意维权,无理取闹地对抗物业服务企业,不仅造成物业服务费用管理的困境,更会对整个小区的安全和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第二,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认识不清。很多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企业的关系没有正确的认识,不能将物业服务企业当做独立的法人主体来看待。物业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旦业主的房屋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在与开发商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就会以不支付或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方式威胁物业服务企业,甚至是发动群体性行动将物业服务企业撤换掉。
第三,业主缺乏公共意识。很多业主对法律规定的建筑物共有的物权理论和法律法规不了解,缺乏小区整体公共意识,片面强调个人私权利至上,将私人的物权和物业权利无限制地扩大到公共物业中,严重阻碍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过程,增加了物业服务的成本。
(四)物业服务费用提价困难
长期以来,因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停滞不前及无法实现与居民收入的同步上涨而产生了不少问题,造成了恶性循环。物业服务企业因为物业服务费用收取困难,难以维持企业生存而不得已降低物业服务水平,这一行为与业主不断提高的服务意识和维权意识造成了重大矛盾,业主利用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作为反击的手段,久而久之,矛盾不断升级,物业服务企业更加难以生存。物业服务企业要生存,在经营亏损的情况下,要么提升物业服务费用,要么退出管理。显然,退出管理的做法是不可能的,但是提升物业服务费用的做法又是风险重重。
物业服务费用的提高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受到现行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传统的双重物业服务管理体制的规制,提升物业服务费用的程序复杂,耗时较久。在法律上,必须召开业主大会,获得法定数量业主的一致同意;在行政上,必须取得房管局、建设局、物价局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在技术水平上,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提交由有资质的主体出具的提升物业服务费用的评估和可行性分析报告。提升物业服务费用这一决策的敲定也存在许多变数,最经常出现的就是业主在投票表决的时候临时变卦或者提出额外的附加条件作为投赞成票的筹码。综上所述,提升物业服务费用这一需求往往使物业服务企业都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为了挽救企业经营困境,物业服务企业只能委曲求全,通过沟通、协商、作出承诺或让步等手段维持其同业主的关系。但是风险并没有随着提升物业服务费用这一决策的通过而戛然而止,物业服务费用提升之后仍然会面临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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