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毁损以及丢失的人为风险的识别
从过去20年为数不少的案例中不难看出,物业服务企业在车辆管理过程中伴随巨大的管理风险。其中,较为频发的是在车辆管理过程中车辆毁损以及丢失的风险应当由哪一方承担的纠纷问题。
大多数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是直接对小区停车进行管理,还有些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与车辆管理企业订立委托合同,将小区内的车辆委托给车辆管理企业进行管理。
在物业企业直接对车辆进行管理的情况下,车辆毁损以及丢失的风险由谁承担,争议点主要是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究竟是保管关系还是使用场地的关系。
(二)管理费用使用引发的风险的识别(www.daowen.com)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车辆停放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并支付代收酬金。收费标准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停放收取管理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有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对于有固定车位的业主,或者前期购买车位的业主或者开发商附赠车位的业主,他们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纠纷较少。争议较为突出的部分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车辆管理费用。公共场地车辆管理收取的费用按收取的时间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业主大会成立前收取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部分则是业主大会成立后收取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执行的。两部分的费用全部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笔者根据调研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得出以下结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常常因为对收取公共场地车辆管理费用意见不一致而时有纠纷发生。
(三)小区道路交通风险的识别
道路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的是小区道路的日常养护以及与道路相关设备的日常管理。道路是车辆的载体,是小区的交通枢纽,道路的状态有时会直接牵连车辆的使用以及小区业主之间的和睦相处。物业服务企业尤其是专业分管这一块的物业服务人员,更不能懈怠,车辆的主要聚居地为停车场,无论是地上停车场还是地下停车场,停车场中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互相碰撞,都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要解决的障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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