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物业服务行业起步晚,由原房地产业的售后附属服务衍生而来,当时的一系列行业规则取自房地产业,其中大部分仍沿用至今,相应的,多数物业服务企业也是由房地产开发商间接控制或直接附属于开发商。业主在选择房地产开发商的同时,失去了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权,一开始的物业服务就是在不平等的条件下无奈接受的。行业中占多数的委托管理型物业服务企业[14]在市场竞争的第一步便处于落后的位置,对于开发商型物业服务企业[15]所占市场份额难以形成冲击力。委托管理型物业服务企业无法进入某些地域的市场,企业难以得到发展的机会,甚至生存的机会都微乎其微。
由于早期物业服务市场较为落后,物业服务企业间在无形中圈定了各自的势力范围,造就了隐形的市场壁垒,加之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的桎梏,在物业服务行业难以建立真正遵从市场经济规律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物业服务体制,限制了多数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平竞争。就长远而言,整个行业因缺乏市场竞争而停滞不前,使物业服务企业的生存面临障碍。(www.daowen.com)
不仅委托管理型物业服务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难以为继,受限于自身性质的开发商型物业服务企业也是举步维艰。利润的最大化是房地产开发商追求的目标,但因此带来的诸多不良影响却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开发商将不完善的工程以及由此而来的负面评价交由物业服务企业处理,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开发商的附属,没有人力、财力和物业设施的处置权,只能维持原貌,不能有所改进,缺乏动力,服务质量可想而知。在追逐利益的最大化时,开发商往往会忽略配套设施,同时工程遗留下许多问题,提高了物业服务的难度。受制于开发商,开发商型物业服务企业对于物业项目具体产品难以严格把关,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转移成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运营成本,使开发商型物业服务企业的生存愈发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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