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物业服务法规体系的基本建立

物业服务法规体系的基本建立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我国已形成两个层面、多个部门,纵深相呼应的基本物业服务法规体系。就行政法规而言,有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仍须加强法律体系的建设。

物业服务法规体系的基本建立

当前,我国已形成两个层面、多个部门,纵深相呼应的基本物业服务法规体系。所谓的两个层面,包括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国家层面,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两部司法解释[10]。就行政法规而言,有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就行政规章而言,有《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指导规则》等。地方层面,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域中有20个省级行政区域颁布了条例,4个省级行政区域颁布了管理办法和规定,在27个省会城市中有16个城市颁布了条例,4个城市制定了办法,3个城市制定了规定。

我国物业服务法律体系的建设虽已初步取得成效,但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理由如下:(1)关于物业服务管理的全国性专门法律只有《物业管理条例》,而地方层面的物业服务立法进程却快于国家层面的立法进程,因此各地物业服务立法不免存在矛盾和冲突。(2)现代城市的迅速发展促使多种新型不动产权利形态出现,但明显落后的立法意识和立法速度,使得物业服务法律体系存在诸多漏洞,这些漏洞已成为社会争论的热点问题。(3)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不够完善,且法律规范的介入力量有限。(4)有关物业服务监督管理的规定一片空白,难以有效监督物业服务。(5)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日常运行缺乏明细规定。(6)我国物业服务体系中存在的缺失,严重束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脚步,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成本。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仍须加强法律体系的建设。(www.daowen.com)

笔者认为,加强我国物业服务法律体系的建设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1)物业服务的立法应与社会发展速度相适应,立法层次仍可细化。(2)通过立法活动鼓励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发展,完善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制度。(3)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之间的关系。(4)授予业主委员会明确的法律地位,指导委员会的运行。(5)完善物业服务的法律责任追责机制,以多种方式制裁物业服务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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