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通说,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三要素构成。业主大会是代表全体业主维护物业整体利益的组织,由业主依据民主自治原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而成。“物”指物业,即法律规范所定义的不动产或房地产中包含相关联的空间和环境的实物。
按照通说,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三要素构成。
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主体是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在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中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主体大概可以分为三类:(1)自然人。主要指物业所有人(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7](2)法人。主要有两类:其一,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二,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3)其他组织。主要指业主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是代表全体业主维护物业整体利益的组织,由业主依据民主自治原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而成。[8]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9]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和行为。“物”指物业,即法律规范所定义的不动产或房地产中包含相关联的空间和环境的实物。“行为”是指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各种行为。(www.daowen.com)
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中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是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的实现形式。离开特定的权利与义务,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也将不复存在。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的权利与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物业服务中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等的监督、管理、协调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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