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一词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中国古代法律中就称动产为“物”“财”或“财务”;称不动产为“产”“业”或“产业”。[1]在宋代的法律中,将“物”“业”二字连用,代表动产和不动产。我国现代“物业”一词的法律概念来源于英文词汇“Estate”和“Property”,但内涵和外延又有所不同。“Estate”被翻译为“产权”“产业权”“财产”,“Property”被翻译为“财产”。英语单词“Estate”和“Property”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同我国宋代法律中“物业”一词的含义相近。而今天我们所使用的“物业”一词仅指不动产。学者李宗锷认为,物业是指单元性地产。一住宅单元是一物业,一工厂楼宇是一物业,一农庄也是一物业。[2]结合物业的不动产性、单元性、空间性和环境性等属性,有学者将物业定义为:一定建筑用地范围内已建成并已确定业主权益,有特定界限的各类房屋等建筑物及与其相配套的固定附属设备、公用设施、公共场地等定着物共同构成的空间环境。[3]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现代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已经逐渐从沿海发达地区向内陆延伸,整个行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但由于该行业的起步较晚,市场化程度较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一直以来,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物业管理活动价高质劣,服务活动中常有违约或侵权行为发生,这些现象在现代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中屡见不鲜。不过,这些乱象在我国政府正确的引导和不断完善的法律规范的指导下,得到了大力整治,整个行业已经逐渐行进于良性发展的道路。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若能抓住机遇,把握良好的发展环境,必能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www.daowen.com)
机遇的出现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法律风险,机遇愈大,风险愈大。对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而言,法律风险并非是难以规避和防治的,如果企业能够及时地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认识到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立足于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即可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对企业及其发展所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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