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整体来说,除非企业能够打入国外市场,否则将很难完全展现它的竞争优势,所以政府的任务就是积极协助企业打开其他国家的市场。换言之,贸易政策并不是抱怨声中的被动行为,或是拥有政治力量产业的意愿,它应该是寻求国家竞争优势的市场开放活动。同样,谈判不应该夹带历史仇恨或袒护竞争力有问题的产业,而应对现实环境和产业问题作平衡的处理。
贸易政策目标不应该片面保护本国产业,而应开放市场并取消不公平措施,政府干预的标准应该参考其他类似国家的贸易限制做法。如果本国企业在财务能力上比不上外国对手,未必可构成贸易保护理由,因为本国企业竞争力不足的原因可能是缺乏创新与活力,而非不公平的国际竞争所造成的。
碰到这种情形,政府所开的药方应该是集中力气消除原本的贸易壁垒,而非直接规范进出口活动。人为的市场秩序或自动设限的卡特尔效应,通常风险高、缺乏效率,而且造成消费者采购成本的大幅增加。38政府舍弃促进产业加速创新的事不做,反而对缺乏效率的企业进行市场保障,或对其他进出口提出特定数量管制的做法,是不明智且会带来负面效果的。
反倾销是个危险的做法。美国反倾销的行动越来越多,只会钝化竞争价格、保护缺乏效率的企业。政府要实施反倾销的先决条件,应该是在竞争对手持续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进行市场竞争时。
在一些发达国家,对个别市场进行限量管制的“管制型贸易”做法正在流行。日本的高额出口和低量进口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但是管制型贸易是一种卡特尔式的贸易,它会减缓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步调。日本目前的进口压力正在快速增加,而且通过其他渠道而产生的进口压力,也高于政府能管制的程度。(www.daowen.com)
关税补贴会伤害到进口商,但是它的伤害程度比限量进口低一些。像本国竞争已经国际化,但仍禁止对手国企业在本国投资设厂或并购,其目的在于防止竞争国企业将不公平的贸易手段带入规范较少的本国市场。
然而,这些不公平的贸易做法都会遭到反击。事实上,要准确掌握某种政策究竟会降低企业创新和出口的意愿,还是避免本国客户遭到暂时性伤害,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因此,这些做法的掌握尺寸,不应该看它在短时间内有多少效果,而是看它能改革和调整的速度有多快。每种做法都应该有个时间表,以减少实施过程中因政治的介入而使得“暂时”成为“永久”的问题。
要在复杂的国际贸易中进行成功的贸易谈判,本国的谈判代表不但必须是一流人才,而且必须对讨论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在美国对日本和韩国的贸易谈判中,日本、韩国往往是精英尽出,而美国代表几乎每两年一换;而且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谈判代表,往往具有对行政首长直接汇报的权限。另外,贸易法案也应该为本国谈判代表提供最大的谈判空间。在任何贸易谈判中,允许对手进入本国市场往往是谈判的焦点所在,因此必须灵活、选择性运用这项筹码。对其他国家的政治现况来说,能不能在谈判中有所收获,往往和国家的施政成绩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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