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最直接地提升国内需求的方法是采购民间的产品和服务。政府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是国防产业、基础设施相关产业(如国有航空公司、电力公司、电信局),以及许多产品和服务的最主要客户。
所以,政府的采购能提升也能抵消该国的竞争优势,原因是政府采购通常会变成一个有保证的市场。
著名的例子如德国联邦电信,其以国有身份垄断国内的电信市场。美国的“采购美国货”立法也影响了许多州政府的采购形态,这类排除外商竞争的行为,在其他国家也很常见。14处在这种环境中的本国企业,往往会把政府需求看成一种天赋权利,它们的注意力因此集中在政府的采购市场上,为了排除外国竞争力,而尽力游说政府通过各种不合理的产品规格或其他限制。
表面上,排除外商竞争对本国企业有利,但是由大多数产业的经验显示,没有外商竞争的结果,也将减缓本国业者创新和发展的步伐。它们的产品与服务从质量、造型或成本概念上都与国际市场的需求有分歧。当本国企业因此而无法在国际市场立足时,它们会回过头来加倍依赖于国内市场。
政府要使采购成为提升国家竞争优势的正面力量,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抢先性需求。政府的采购应该刺激先进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借此带动本国业者走到这些新领域。(www.daowen.com)
·扮演强势挑剔型客户。政府单位采购时,应该定下严格的、性能专业的产品标准,采购对象也不要限于本国企业。
·采购内容要反映国际上的需求趋势。当政府拟定产品采购规格时,应该先参考其他先进国家的情形,而不只是考虑本国的特殊需求。最合乎理想的状况是,政府的采购规格应适用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
·采购程序要有利于创新。政府采购应该有利于该国产业的创新工作。在丹麦,医院为药厂提供免费的临床实验,同时也保存完整而清楚的医疗病历,这种做法使丹麦的医疗企业能针对各种病患族群的不同需求,进行研究和测试,也使丹麦在医疗保健方面表现出色。
·竞争。为了本国产业的发展目标,政府的采购必须包括竞争的成分。在1985年开始民营化的日本电信电话公司一直扮演着有别于传统垄断型国有企业的角色,当它更换交换机时,绝不着眼于日本业者现有的机型。更重要的是,日本电信电话公司拥有阵容庞大的供应商,这使它们必须在各种规格的产品上竞争,进而确保在国内市场竞争的能力。日本政府虽然对外国电信企业设下重重进入限制,日本电信业者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却不受影响,原因在于它们的竞争力已表现在像微波设备等本国市场规格领先的产品上面。
长期而言,政府必须对外国企业开放本国市场,以刺激本国业者进一步的创新能力。当本国企业实力不足时,最好的做法就是为外商提供一些市场机会,同时制定市场开放时间表,强迫本国企业提升竞争能力。如果一味排除外商而保障本国企业,只会使本国企业无法踏出本国市场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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