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鼓励重要科技研发?

如何鼓励重要科技研发?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研究案例中的每个发达国家都有鼓励研发的产业政策,各国政府涉及的程度虽然不等,但是重要的科技研发通常都有官方研究机构直接引导。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等联邦机构,每年投资在研发方面的经费高达数十亿美元,并在国防相关科技的研究上举世无双。日本政府对大学的研发补助并不多,但是通产省所属的研究机构会主动研发重要科技,其他部门或协会也会提供经费吸引企业参与各种合作研究计划。

如何鼓励重要科技研发?

经济发展需要技术能力的持续提高。广义上的技术进步包含了整合技术以提高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以争取更佳售价、对新产业或产业新环节的渗透、不断提高生产力等。在这些方面,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是毋庸置疑的。一个国家的科技研发不能完全依赖企业,原因是科技研发的成果,影响的层面往往超过个别企业,而直达国家整体经济能力的表现。技术的进步通常不仅使应用这项技术的产业与所属企业受益,还会影响到与该产业相关的其他产业。这种跨产业影响力的本质,在高级材料、信息科技、弹性制造系统、医学、环境科学能源等基础科学上面尤其明显。

本书研究案例中的每个发达国家都有鼓励研发的产业政策,各国政府涉及的程度虽然不等,但是重要的科技研发通常都有官方研究机构直接引导。这种情形可以从前面提过的一些例子中窥知一二。像意大利是通过冲退税方式鼓励企业引进工厂自动化设备。德国除了有弗劳恩霍夫和马普学会两大协会在多项重要领域进行研发工作外,同时还以基金协助企业的研究计划。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等联邦机构,每年投资在研发方面的经费高达数十亿美元,并在国防相关科技的研究上举世无双。日本政府对大学的研发补助并不多,但是通产省所属的研究机构会主动研发重要科技,其他部门或协会也会提供经费吸引企业参与各种合作研究计划。

不过,这种由官方带动重视科学和技术的原则,应该进一步发展为创新政策,而不能局限在科学和技术本身。国家优势要提升,光靠科学和技术商品化是不够的。政府的政策应该超越科学和技术本身,强调刺激商品创新,带动竞争,建立规范等钻石体系的互动功能。

科技原则 以下是产业科技政策的一些原则和特色。

1.科技政策应该和该国家产业竞争优势的形态一致。最理想的科技政策必须与国内竞争力强的产业步伐一致,并与产业所处竞争阶段以及企业和大学的研究能力一致。以丹麦为例,该国在农业相关产业方面的基础扎实,如果发展电脑科技方面的基础研究,还不如积极投入生物科技研究来得重要。政府的计划更应该考虑到使技术广泛应用到多项产业,如此才能深化或提高该国产业集群的表现。

2.以大学研究为主,政府研究单位为辅。如果政府在大学研究所的研发上大量投资,无论采取直接拨款还是通过政府基金,以合约方式进行研究计划,对提升经济的帮助都会很大。大学研究所的研究计划对提高经济生产力有好几项帮助。第一,新一代的科学家和技术员将是在最先进和精致的设备中训练的,这使得他们对产品和商品导向的研究不会陌生。第二,大学校园的开放性,会使研究成果很容易扩散开来。第三,当教授与学生发现有商品化的可能性的新点子时,他们可能会筹建公司或自行创业以实现想法,这将使大学的研究所和实验室成为新产业的摇篮。美国的大学研究机构很强,不少成功的美国企业就是从校园走出来的。日本则缺乏完整的大学研究能力,这将是日本未来经济发展的一大门槛。

有些欧洲国家会把政府科技预算直接拨到官方研究机构进行研发,事实上,这种做法对产业的帮助不大。官方研究机构的兴趣通常和产业应用有段距离,研究成应的扩散效应也较差,而且研究员对市场需求和企业经营的了解也不够。

3.研发原则应强调与商品化相关的技术。强化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需求,科技研发的方向也应该紧扣着产业的需求进行。表12-1显示,在各国政府的产业研发预算比例中,日本、德国、瑞典比较高,美国、英国比较低。8

在英、美两国的科技预算中,国防应用高达49%和68%之多,但是国防科技并不能转换成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骨干。在20世纪30年代至50年代,国防科技曾经是科技发展的核心技术,但是许多观察家都同意,当代的国防和产业需求之间已经分道扬镳。9企业投入国防工业将无法专心一意地经营重要的产业环节,并在全球化和商品化领域中竞争。

4.研究机构和产业界应该紧密联系。不论研究机构如何发展它的研究,它最好都能时时觉察产业的需要,并与产业界保持联系。但许多国家都以此为目标,要做到并不容易。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国家实验室最近才开始和企业相互协作,拓展它们的研究成果。

表12-1 各国研发支出的分配情形

注:有关研发的其他数据,请参见图13-1。资料来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主要的科学与技术指标》,1989年。

研究机构可以通过下列几种动力和产业界形成联系:

·专门化研究机构的重心应该放在产业集群或横向的技术需求上。本书的重要发现是,各国领先全球的产业往往和专业性研究机构或大学研究所保持联系,它们之间甚至具有地缘关系。前面提到的美国好莱坞电影学校和荷兰花卉种植与处理研究所,只是众多例子中之一。这类的研究机构通常也接受政府或企业的捐款及专业人才,形成解决产业问题的人才库,产生出比个别企业独立研发更快、更有力的效果。例如,在国际上屹立不倒的德国餐具业,大多集中在索林根一地,当地多年前就已成立了一家专供产业测试材料的研究所。在许多国家,通常是由行业协会负责捐助或设立研究机构以解决产业专业化技术需求。

·委托研究。在企业和政府研究机构、大学研究所之间发展委托研究,具有引进市场规则、提高技术流动力的效果。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基金或作出特定承诺来分担研发成本。对中小企业提升研发能力而言,委托研究的效果最佳。

·广为流传的机制。除非有约在先,否则由政府研究机构或政府赞助的大学研究计划,应该向社会公开,形成扩散效应。以丹麦为例,该国农业科技的扩散主要是通过政府所资助的农技专家咨询体系。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对技术扩散也很积极。(www.daowen.com)

5.鼓励企业内部自行研发。到目前为止,最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大多来自企业本身。这也是因为技术的可用性必须满足产业需求,因此企业在研发工作上责无旁贷。如表12-1显示,各国民间对研发工作的重视程度差距颇大,最低的是意大利和英国,日本和瑞士则最高。和日本情况相近的国家中,由于企业发展目标和国内市场竞争压力的影响,企业只要稍加鼓励就会积极投资研发活动。其他国家的政府则需要在研发方面下更大的力气,直到研发本身成为企业战略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每个国家都需要有刺激企业研发的做法。在德国、丹麦、英国等国家,政府对企业研发是采取直接奖励或补贴,这种做法颇具争议性,成效也不如预期。原因是即使环境配合,要政府从商业观点去评估企业的研发计划,仍然是件困难的事。为了避免承担财务风险,企业往往是应付了事或草率行事,而这套制度更会引导企业用政府研发基金处理早已商品化的案子,或夸大研发成果。英国和德国已经汲取教训,逐渐脱离了这种僵化的做法。

美国以抵税方式鼓励企业投资研发工作。不过这套做法几乎看不到具体成效,这可能是因为企业并不把力气花在研发工作上面,因此无法有任何突破性的成就。其他发达国家如德国、瑞典等,并没有像美国这种研发诱因,但他们的企业却是研发工作的积极投入者。

企业要强化创新能力不能只靠研发工作,钻石体系中其他要素的影响力可能更大。类似鼓励国内市场竞争、带动高水准的国内需求、提高国内市场和技术信息流通、促进企业设立更正确的发展目标等政策,对提高一个国家的先进科技的效果,绝不逊于刺激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本章随后也将讨论“刺激优先和高端需求”的政策。

从我们的研究来看,刺激产业主动研发最有效的政策是,政府以部分科技经费补助与产业集群有联系的专业化研究机构,再拨部分经费补助企业和研究机构进行委托研究,其余则用来补贴小规模企业,以及支持大学进行研发工作。这套做法对本书研究的案例中那些竞争成功的产业,效果似乎颇为显著。

6.先求创新速度,再谈创新技术的保护问题。保护专利权对提升研发意愿有帮助,不过如何取得两者之间的平衡至关重要。国家竞争优势和生产力要持续提升,靠的是活跃持续的创新行动。当产业集群内部能够活跃地竞争时,这股力量会自动整合成有效的创新。专利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如果太长,相对会变成过时点子的保护伞或成为创造新点子的障碍。研发政策应该强调快速的创新,而非缓慢的扩散,很少有企业或国家能靠着保护昨天的机密而长期稳坐领先的位子。

7.有限度地进行企业之间的合作研发计划。近年来,很多人把注意力放在企业合作研究计划上,并希望借此提高产业创新的速度。一般人会有这种想法,主要是看到日本企业频频在通产省的领导下,合作进行大型研发专项。鼓吹企业应该合作研发的论述大致有三点:第一,竞争企业如果自行开发会形成浪费和重复投资的现象;第二,合作可以扩大研发的经济规模;第三,企业自行研发的财力有限,能触及的层面也有其限制。在美国,《反托拉斯法》已经明确地修正为不反对企业进行合作研发计划,欧洲企业更有一长串各式各样的大型合作研发计划在进行或研议中。例如代号ESPRIT的超大型信息科技合作研发计划,便吸引了多国企业的投入。

竞争带来创新 不过,本书所研究的10个国家中,日本的做法是例外而非通常的情况。大多数国家的企业,不靠合作研发也能在各种技术产业和精密产业中立足。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仔细分析日本的合作研发计划,将会发现它们的功能大都被误解了。

日本企业会参加由通产省发起的大型合作研发计划,建立企业形象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另外则是害怕自己不参加将会落在竞争者之后。参加合作研究计划的企业,通常不会派出它们最好的工程师和科学家。每家公司的代表更是几乎逐日汇报合作计划的进度,把有关做法带回公司内部自行研发的计划中。因此企业是在内部的相关研发计划下进行大量投资,并且靠自行开发的技术在市场上进行激烈的竞争。相较之下,日本政府在研发经费上的投资反而有限。

日本合作研究计划的重要性,并不在于研发工作可以达到什么样的效率,而是此举使得技术领域受到真正的重视,并引导企业进行个别专属性的研发工作。通产省认为,日本企业大多缺乏前瞻性,而且需要强烈的刺激才能使它们在新领域进行研发。合作研究计划能够满足这样的想法而且提高企业内部的研发投资。日本企业的管理者曾向作者表示,现有的合作研发计划,是他们说服最高层对相关领域进行研发的有力武器。另外,有时候合作研发计划也对建立一些基本技术标准有所帮助。本书随后也将讨论后者对加速产业创新的重要性。

在本书研究的产业当中,竞争优势往往是来自于一群企业彼此相互竞争的结果。这种竞争会刺激出更有力的创新。任何模仿抄袭的效果会因为更大的创新压力、更多样的技术方法而消失,进而带动技术进步的速度。当少数企业积极进行与产业集群相关的研发工作时,又将带出外溢效果和整体产业的进步。

当企业面对强大的竞争压力时,会被迫投资研发,以拉开它与竞争者之间的差距,并确保它的市场地位。创新固然有被模仿的困扰,然而,即使创新被模仿,模仿者也不可能完全掌握其中精髓,而仍处于落后阶段,但创新者却可享有更持久的知名度。10更重要的是,当创新在一个国家的产业集群内部扩散时,该国产业的进步速度会比对手国更快。

运用合作研发计划 合作研发计划要为产业带来好处,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第一,合作研发的领域必须是最原始的产品和流程的研究,或是为了发展出更精密的技术。它不应该针对特定企业的专业需求而进行。

第二,公司不能把整个研发部门投入到外界的合作研发计划上。假如企业研发部门过度投入外界合作研发计划,会造成它与同业在技术竞赛中落后的危险,同时也会减缓整个产业进入的速度。更重要的是,假如合作研发计划与公司发展目标主客易位,也将减缓公司在其他方面的竞争。

第三,合作研发计划应该以间接、细分和独立专题的方式进行,使大多数的业者都有参与的机会。这种计划的主持者最好是类似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等知名研究机构、大学研究所,或准法人形态的研究机构(这种模式在德国很普遍),以这种结构进行合作研发,将可以减少管理上的困扰,降低竞争的风险。一般来说,由企业召集进行的合作研发计划,管理难度很高,原因是每个参与者的动机都不同,研发效率是个问题。第四,最有用的合作研发计划通常会波及到相关产业,并且是对基础性技术的投资。以日本为例,缝纫机自动化计划的目标是使原本劳动力密集的成衣流程自动化,它所涉及的产业包括纺织化工、缝纫机械软件和零售等。

合作研发计划应该纳入产业内最活跃的竞争企业,而非限制参与成员或偏向少数领导企业。理想的情况是,一个合作研发计划可以引来国内各地甚至海外企业的主动参加。合作研发计划如果缺少活跃的竞争对手加入,将很难刺激产业集群内的企业自行研发。欧洲的企业集团在许多合作研发计划中,通常一面倒地倾向领导企业的需求,并排斥外国企业的参与。这种做法虽然有助于发展自己的基础科技,但是对产生商品化的新技术研发作用不大。

政府在选择合作研发计划时,应该考虑到该国的产业环境和相关政策。日本产业的合作研发计划缺乏突破性成就,因为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研究能力不健全,这是该国在寻求发展时应特别注意的地方。日本合作研发计划能够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它的企业以双轨进行方式参与,计划主持者的角色超然但具有实力,能够减少成员之间的冲突,以及日本国内市场激烈竞争的紧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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