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公路资产核算的财务会计科目,主要包括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公路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公路资产、无偿调拨净资产、财政拨款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业务活动费用等。
11.11.2.1 在建工程
(1)本科目核算单位自行建设或出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公路建设项目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2)本科目应当按照具体公路建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①单位自行建造的公路资产,其成本包括完成批准的建设内容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发生建设支出时,单位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程物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单位出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在建工程,预付工程价款时,单位按照预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单位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按预付工程款余额,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按其差额,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③单位为建造公路资产的专门借款利息,如果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应当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科目。
④公路建设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公路建设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公共基础设施—公路资产”,贷记本科目。
⑤单位为增加公路资产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等,应当计入公路资产成本,调整公路资产的账面价值。
将公路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时,按公路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公路资产”科目,按照公路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公共基础设施—公路资产”科目。
单位按照实际支付的改建、扩建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将改建、扩建的公路资产的一部分拆除时,按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本科目。
改建、扩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公共基础设施—公路资产”,贷记本科目。
11.11.2.2 公共基础设施—公路资产
(1)本科目核算由单位承担资产管理权的公路资产。
(2)本科目应当按照具体公路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公共基础设施—公路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①单位自行建设或出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公路资产,按照公路资产完成批准的建设内容所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公路资产建设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的公路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获得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②单位接受其他单位移交的公路资产,其成本按照移交方的原公路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归属于调入方的相关费用确定,按照公路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按照归属于调入方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③为增加公路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公路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
④单位核算的公路资产,经批准向其他单位移交公路资产管理权时,应当按公路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相应的公路资产价值。按照公路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公路资产”科目,按照公路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在移交过程中所实际发生的可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⑤如果存在公路资产的毁损、报废等现象,单位应当冲减公路资产的账面价值,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核销。在发生公路资产毁损、报废时,按照公路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公路资产”科目,按照公路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11.11.2.3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公路资产
(1)本科目核算单位按规定计提的公路资产累计折旧。
(2)本科目应当按照具体公路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公路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①单位按月计提公路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www.daowen.com)
②公路资产报经批准处置时,按照所处置的公路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公路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公共基础设施—公路资产”科目。
11.11.2.4 无偿调拨净资产
(1)本科目核算单位因取得无偿调入公路资产、调出公路资产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金额。
(2)本科目应当按照具体公路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无偿调拨净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①对于应当确认为公路资产但尚未入账的存量公路资产,单位在经过合理的方法确定公路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后,借记“公共基础设施—公路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单位核算的公路资产,经批准向其他单位移交公路资产管理权时,应当按公路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相应的公路资产价值,按照公路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公路资产”科目,按照公路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公共基础设施—公路资产”科目;按照在移交过程中所实际发生的可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③单位接受其他单位移交的公路资产,其成本按照移交方的原公路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公共基础设施—公路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归属于调入方的相关费用确定,借记“公共基础设施—公路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11.11.2.5 财政拨款收入
(1)本科目核算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与公路投资、养护相关的财政拨款。
(2)本科目按照具体公路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财政拨款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①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单位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借记“工程物资”“业务活动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单位根据收到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③在其他支付方式下,单位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11.11.2.6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1)本科目核算单位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与公路投资、养护相关的财政拨款。
(2)本科目按照具体公路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取得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时,单位按照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11.11.2.7 业务活动费用
(1)本科目核算单位为公路养护、管理等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本科目可以按照具体公路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业务活动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①为开展业务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福利等,单位按照计算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②为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公路日常养护、修缮等支出,单位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科目。
③对于公路资产计提的折旧,单位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公路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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