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资产的无偿调出
政府会计主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向其他单位移交公路资产时,应当将公路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无偿调出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如果仅仅涉及一条公路的某一段无偿调出,需要对公路资产的价值进行切分。我们建议按照调出段公路的长度(km)占整条公路总长度(km)的比值,乘以整条公路的账面价值得出调出段公路资产的账面价值,并按调出段公路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其计算公式如下:
调出段公路资产价值=整条公路资产价值×调出段公路的长度/整条公路总长度
(2)公路资产的报废
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报经批准报废公路资产或公路资产遭受重大毁损的,应当将公路资产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计入到“待处理财产损溢”。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再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计入到当期费用。(www.daowen.com)
本章结语:
本章主要解决“如何计量”的问题。首先,探讨了公路资产准确计量受到的多重因素影响,即其与预算管理体制、政府绩效考评、公路建设与管理特性的协调以及计量中财权与事权的合理匹配等,进而提出相关建议。例如针对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提出两种计量方案,一是仅对能够提供可靠原始支付资料的部分进行计量,二是按照统一的定额标准,计算确定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其次,探讨了增量和存量公路资产的初始计量,包括政府自行建造和接受其他会计主体移交的增量公路资产,以及保存或缺失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的存量公路资产。对于经竣工财务决算但资料已缺失的存量公路资产,提出两种计量方案,一是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获得估计价值,二是按照单位定额标准确定重置成本,单位定额标准的设置应考虑到地域、公路等级等差异,以保证存量公路资产初始入账价值相对客观。
最后,对日常维护支出、大中修支出、改扩建支出、计提折旧、处置等后续计量做了具体说明,提出了两种可供选择的公路资产折旧方法,即年限平均法和车流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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