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竣工财务决算但资料已缺失的存量公路资产,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公路资产进行评估,或者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初始计量。
(1)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来评估存量公路资产的价值,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入账。由于资产评估机构的专业性较强,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公路资产的评估价值相对客观。然而,公路管理机构需要支付一定的评估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路管理机构的负担。
(2)重置成本法计量
所谓重置成本法,就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实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即按照现在建造或者取得相同或者相似公路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作为存量公路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针对公路资产而言,其具体计算公式为:公路资产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公路资产初始入账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www.daowen.com)
在确定公路资产的重置成本时,可以采用单位定额标准确定重置成本。
考虑到不同地区的价格水平不同,以及不同等级公路的单位里程造价成本不同,建议在考虑公路所在片区和公路等级的基础上,分为对苏北、苏中、苏南等地区设定不同的单位定额标准。然后,将存量公路资产的里程乘以相应地区、相应等级公路的单位定额标准,作为存量公路资产的重置成本,即:重置成本=公路里程×单位定额标准。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针对不同的情况计量公路资产的重置成本,保证存量公路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的相对客观。然而,在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等级公路资产的单位定额标准时,需要考虑较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建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首先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公路等级设定单位定额标准,以便于该方法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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