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和实际做法,地方政府承担了辖区内相关公路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但是这部分费用并未体现在公路资产价值当中,造成了公路资产整体价值的缺失。为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路资产的价值,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这一部分费用计入到公路资产成本当中。
根据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和实际做法,地方政府承担了辖区内相关公路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但是这部分费用并未体现在公路资产价值当中,造成了公路资产整体价值的缺失。为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路资产的价值,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这一部分费用计入到公路资产成本当中。
如何准确计量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是需要重点探讨的问题,即以何种标准或方式来确定计量的口径,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对此,我们认为有以下两种方案可供参考:
第一,仅对能够提供可靠原始支付资料的部分进行计量。根据地方政府能够提供的原始支付资料,对征地拆迁费用进行计量,以保证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真实性、可靠性。
但是,如果采用这种方案,应当注意地方政府是否存在故意夸大征地拆迁补偿费以显示良好的预算执行绩效或获得更多财政补助资金的动机。因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作用,监督地方政府如实申报所需承担的征地拆迁款项,以促进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准确计量。(www.daowen.com)
第二,按照统一的定额标准,计算确定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可以按照土地面积、房屋面积等乘以定额补偿标准,以此来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然而,该方案存在以下难点:
首先,定额标准的设定程序较复杂,相关数据难以准确获取,理论与实际可能不相符;其次,江苏省内不同地区的土地、房屋市场价格差异较大,难以确定统一的标准;最后,由于缺乏完整可靠的原始支付资料,依据定额标准计算的数据存在被篡改的可能,监管部门难以发现,造成公路资产的价值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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