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及相关设施历经“工程建设完成—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的过程,交工验收视同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原则上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而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公路及相关设施才能确认为公路资产。
(1)交工验收材料作为公路资产确认依据的探讨
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时,能够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但暂估数不够准确,且原则上建设项目须经过竣工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因此,以交工验收时的结算数作为公路资产确认的依据,既不是最准确也不是最恰当的选择。
(2)竣工财务决算作为公路资产确认依据的探讨
相对而言,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更为准确,且竣工验收合格后能够将公路及相关设施确认为公路资产,以竣工财务决算作为依据相对交工验收的数据更为准确和恰当。
(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作为公路资产确认依据的探讨
但需要注意,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审计机关应当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即审计机关应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全面核定工程造价。审计结果具有一定的参考性,但是审计并不是核定竣工财务决算的最终环节,因此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也不是最佳的选择。
(4)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公路资产确认依据的探讨(www.daowen.com)
一般来说,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是竣工财务决算被最终批准的重要依据。从时间上来看,批准竣工财务决算需要一定的周期,但从效力上来看,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最为规范、最具效力的文件。从这个角度来说,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应当作为增量公路资产确认的依据。
综上,不同资料作为增量公路资产确认依据的比较如表7-1所示。
表7-1 增量公路资产确认依据
考虑到批准竣工财务决算需要一定的周期,我们建议:
首先,依据交付使用时获得的竣工财务决算确认增量公路资产的价值;
然后,根据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公路资产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应于交付使用时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待获得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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