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公路资产会计主体关系分析

公路资产会计主体关系分析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中,资产管理权是确定公路资产会计主体的基础,应当作为界定公路资产会计主体的优先原则。此外,在确定公路资产会计主体时,我们不仅要以资产管理权原则为分析主线,同时还要综合考虑事权划分、财政预算拨款、受托责任等方面的因素。

公路资产会计主体关系分析

5.4.3.1 公路管理机构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公路管理机构隶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行使公路资产管理权。公路管理机构负有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应当将本单位财务报告和公路资产行业报告报送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根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5〕223号)第一章第五条的规定: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由纳入部门决算管理范围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逐级编制。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本单位财务报告并报送上级单位;上级单位除编制本单位财务报告外,还应当按照本指南规定对所属单位财务报表进行合并,撰写财务分析,形成合并财务报告。主管部门编制的合并财务报告,即部门财务报告。

因此,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角度来看,应当分为以下几步:

(1)县(区)层面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首先,由承担公路资产管理权的县(区)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报告;然后,县(区)公路管理机构将本单位财务报告报送至县(区)交通局,县(区)交通局将县(区)公路管理机构报送的财务报告与本单位财务报告进行汇总、合并、抵消,形成县(区)层面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2)市级层面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首先,由承担公路资产管理权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报告;其次,市级交通运输局将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的财务报告与本单位财务报告进行汇总、合并、抵消,形成市级层面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3)省级层面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首先,由承担公路资产管理权的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编制或汇总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报告;其次,省交通运输厅将厅公路局的财务报告、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财务报告与本单位财务报告进行汇总、合并、抵消,形成省级层面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此外,在现行的公路管理体制下,公路管理机构受上一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公路经营企业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为了加强公路行业管理工作,便于行业管理部门全面掌握公路资产的物理信息和价值信息,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报送公路实物资产报告(行业报告),同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向上一级公路管理机构报送公路实物资产报告。公路实物资产报告主要包括公路资产价值构成、折旧费用、在建工程、养护费用、公路资产拥有量等方面的详细信息。

5.4.3.2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依据财政预算拨款关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基础上,获取与公路资产相关的资产、负债以及权益信息,以此作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相关项目的填报基础。(www.daowen.com)

具体来说:

(1)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县(区)交通运输局编制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获取与公路资产相关的资产、负债以及权益信息,以此作为县(区)层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相关项目的填报基础;

(2)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各个县(区)层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市级交通运输局编制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进行信息提取、汇总、合并,作为市级政府层面的综合财务报告中相关项目的填报基础;

(3)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个市级层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省直管县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省交通运输厅编制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进行信息提取、汇总、合并,作为省级政府层面的综合财务报告中相关项目的填报基础。

特别的,对于“省直管县”的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县级层面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送至省级财政部门。

根据上述分析,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公路资产行业报告的编制与汇总关系,如图5-2所示。

图5-2 不同公路资产会计主体之间的关系

本章结语:

本章主要解决“谁来核算和报告”的问题。首先,分别探讨不同权利主体作为公路资产会计主体的可行性,并从不同角度进行论证,最终我们认为可以将“资产管理权”作为确定公路资产会计主体的优先原则,同时还需要综合考虑事权划分、实际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

然后,在综合考虑规范化会计核算体系设计与现行公路管理体制制约的情况下,分别讨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在公路资产核算与报告中所承担的角色。

再者,确定了公路资产会计主体确定的四个原则,即:资产管理权原则、事权划分原则、预算拨款关系原则和受托责任原则。其中,资产管理权是确定公路资产会计主体的基础,应当作为界定公路资产会计主体的优先原则。此外,在确定公路资产会计主体时,我们不仅要以资产管理权原则为分析主线,同时还要综合考虑事权划分、财政预算拨款、受托责任等方面的因素。

最后,根据公路资产会计主体的确定原则,按照公路资产会计主体的性质,可以把公路资产的会计主体分为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和行政单位会计主体两大类。其中:公路管理机构为公路资产的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公路资产的行政单位会计主体包括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及公路资产行业报告编制的视角,探讨了不同公路资产会计主体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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