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缪尔森[1]将公共产品定义为:“公共物品是这样一些物品,无论每个人是否愿意购买他们,他们的带来的好处不可分割地散布到整个社区里。”公共产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应当由政府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
公路资产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它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同时也具有独特的经济特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路具有公益性特征
公路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公益性是公路的基本特征。公路具有规模大、投资多、受益面广、使用年限长、影响深远等特点,它是人们日常生活和从事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公共产品。事实上,建设公路的根本目标就是为社会公众、经济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而且使用者的增多也不能导致道路成本显著增加。由于公路所具有的公益性特征,其成为衡量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
(2)公路具有外部性特征
外部性又称为溢出效应或外部经济,是指一个主体的行为对他人的福利产生了一种有利影响或不利影响。根据外部影响的“好”与“坏”,外部性可以分为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对于公路而言,正外部性是公路带来的外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公路的正外部性效应较为明显,在改善投资环境和市场条件、改善地区经济结构、活跃商品流通、加快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及满足社会公路客货运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路资产的正外部性特征,意味着政府是提供这一公共产品的主体。(www.daowen.com)
(3)公路建设具有资金密集性特征
公路如同铁路、航空产业一样均具有资金密集的经济特征,对资金需求非常大。普通国省道每公里的造价通常在数百万元到数千万元之间,整条公路的建设资金可能需要数十亿元。因政府财力有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投入难以完全满足公路建设的需求。为了推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公路建设资金需要多渠道、多方式地筹集,这就需要创新投融资机制,通过PPP、BOT等方式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保证公路建设需求,促进其稳定发展。
(4)收费公路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性
当一种产品不同时或不完全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时称准公共产品。对于非收费公路来说,社会公众都有权利使用,属于政府提供的纯公共产品;对于收费公路来说,使用者需要交纳一定的通行费用,它们属于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准公共物品。收费公路可以由政府全部投资建设运营,也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由政府授权企业投资建设运营,还可以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投资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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