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江苏省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条块结合”的公路管理体制基本框架。公路管理呈现层次化的特点,不同的部门各自承担相应的权责,在整个管理体系中发挥不同的作用。具体而言: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权责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0〕131号文关于省交通运输厅“三定”方案的规定,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有关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标准规范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组织实施重大公路工程建设以及建设和养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和交通规费稽征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和调控;负责和指导全省公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推动公路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公路行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以及其他行业管理等等。
总体来说,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辖区内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厅下设的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局等机构负责;各地市以下机构基本与省级机构对应设置,地市级、县级政府设交通运输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局下设公路管理处;县级交通运输局下设公路管理站。特别的,扬州、泰州、南通三市实行垂直管理,市公路管理处下设公路管理站。
(2)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权责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苏交政〔2000〕309号文关于厅公路局“三定”方案的规定,厅公路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承担全省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点行业管理和通行费征收管理;负责全省普通公路的路政管理、超限运输治理、标志标线管理以及公共服务与应急工作。(www.daowen.com)
根据苏编办复〔2014〕117号文件,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简称“省高管局”)同时挂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牌子。省高管局依法履行全省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路网管理、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以及养护、经营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实际上,江苏省自1978年机构改革以后,地市公路管理处接受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和市交通局的双重领导,主要规章制度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由省负责,干部配备由省地会商、地市任命,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公路管理机构体系。
江苏省公路管理体制如图2-3所示。
图2-3 江苏省公路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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