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德国农产品保护主义政策与历史征税措施的启示

德国农产品保护主义政策与历史征税措施的启示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李斯特否认对谷物和农产品征收保护性关税对像德国这样的国家毫无裨益,这很容易理解。当时没有任何其他欧洲国家可以通过向它出口这类产品而获利,运费普遍昂贵,以及尚不具备海上蒸汽轮船的运输条件,遥远地区几乎不可能向德国出口这类产品。本届德国政府似乎赞同这一观点,因为它最近重又对农产品进口采取了保护主义政策。

德国农产品保护主义政策与历史征税措施的启示

李斯特否认对谷物和农产品征收保护性关税对像德国这样的国家毫无裨益,这很容易理解。因为在他写这本书的时候(1841年),德国的农业不但完全满足了本国的需求,而且长期以来一直有大量的节余出口他国。当时没有任何其他欧洲国家可以通过向它出口这类产品而获利,运费普遍昂贵,以及尚不具备海上蒸汽轮船的运输条件,遥远地区几乎不可能向德国出口这类产品。

作为一个纯政策问题,且不论他是否赞同农产品的自由进口,单就他把显然是基于当时自己国家的情形而得出的论点断言为一种普遍原则这一做法来看,就很难说这一论点与他的国家经济学一般理论所依据的其他的一些论点相一致。也很难确信(该论点)能够为英国目前面临的问题找到根本的解决方案,英国目前的情形是,实行非限制性农产品输入政策,是否必然导致国内大部分的耕地无人耕种,使耕种这些土地的从业者失去早已习惯了的职业,进而使国家绝大部分的食品要依赖国外供应,是这样的政策能够最有效地促进国家利益,还是对农产品采取一种适度保护性政策更为有效,从而既能继续维持国内土地的耕种,又能大大减轻国家对外国食品输入的依赖。他的论点更引出了这样的结论:对某一国家有利的,可能不适合条件完全不同的另一个国家;更需要说明的是,对某一历史时期的人民有利的,在另一个时期可能有害。本届德国政府似乎赞同这一观点,因为它最近重又对农产品进口采取了保护主义政策。

看来有些人拥护采取适度的保护性政策,他们之所以支持这一政策,是因为他们认为该政策可以为本国勤劳的制造商在本国市场上抵御外国制造商的竞争提供双重保障。该政策受到拥护的另一个原因,还有一部分人赞成完全保护政策,因为他们把这种对外国生产性竞争者征收的税,看做是为征税国财政收入所作的贡献,并以此作为条件,允许外国竞争者在征税国的国内市场同该国的制造商进行竞争,因为国内制造商应缴纳好多税,要是不对外国竞争者征收关税的话,那他们就不会对征税国的税收有所贡献。值得注意的是,亚当·斯密本人表示,如果确信国外进口产品应缴纳的税低于国内同类产品,那么他赞同为了后一个目的所采取的保护性关税政策(《国富论》,第四篇,第2章。)(www.daowen.com)

如果认为这些观点运用于制造业方面有道理的话,那么,我们的作者似乎并没有清楚地说明,为什么那种他所承认的最为重要的所用资本和从业人数最多的产业,(如果事业的顺利经营需要的话)不应该像制造业那样受到保护。

但是,无论保护性关税原则(不管是普遍地还是有限地仅仅应用于制造业)是否被接受,似乎可以从亚当·斯密的学说中推论出两个结论,并且李斯特也不反对:第一,如果(为了国家利益)需要本国农业从业者在本国市场上与国外人进行自由竞争,那么,那些压迫他们的苛捐杂税,无论是地方性的还是帝国性的,都应当全部免除;第二,有些国家对我们向它们出口进行限制,而对我们从它们那里进口却不加限制,对于限制我们出口的那些国家,有针对性地征收级差进口关税是名正言顺的。——英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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