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准备叙述那些在效率和可应用性上不存在任何问题的促进国内工业发展的手段,这些手段主要包括教育设施(尤其是技工学校)、工业展览会、提供奖励、改进交通运输、专利法等。总之,那些旨在促进工业发展、促进与规范国内外贸易的法律与制度,都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在这里,我们仅仅讨论促进工业发展手段的关税制度。
根据我们的理论体系,我们认为,只能把禁止进口或征收进口关税当做例外。对于自然产物的进口只应当征收关税,而绝不应当征收旨在保护本国农业生产的关税。在制造业发达的国家,主要对热带进口的奢侈品而不是对谷物、牛等普通生活必需品征收关税。但是,热带地区国家,或者是人口稀少、疆域有限的国家,或者是人口严重不足的国家,或者是文明程度十分落后及社会与政治制度非常不健全的国家,只能对制成品进口征收关税。
但是,无论征收何种关税,都应当适度,不要使进口和消费因此而受到限制,否则,不但国内的生产能力将受到削弱,而且增加税收的目的也将受挫。
只有在以进一步促进和保护国内制造能力为目的时,并且只有在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资源丰富、农业先进、高度文明和政治健全的国家,当有资格与农业、制造业和商业都很发达并拥有最强大的海军力量和军事力量的强国保持平等地位并与之抗衡时,采取保护措施才顺理成章。
要想达到保护的目的,既可以通过禁止某些制成品的进口,也可以通过对这些商品征收足以完全禁止或部分禁止进口的高额关税,还可以通过征收适中的进口税。所有这些保护措施当中,没有一个是一律有利或一律有害的。究竟哪一种比较合适、比较实用,取决于该国的特定环境及其工业状况。
战争对一国保护制度的选择会产生巨大影响,因为战争往往迫使该国采取战时禁运制度。在战争期间,交战各方之间的交换中断,各国不论其经济状况怎样,都必须努力,想方设法实现自给自足。因此,一方面制造业欠发达国家的商业,另一方面制造业最先进的国家的农业生产,在战争期间都会受到巨大鼓励。在制造业欠发达的国家(尤其是战争已经持续数年之久时),商业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因此即使战争结束,到了和平年代,它们也会连续数年禁止进口那些由于战争而禁止进口的制成品,因为它们还无法在这些产品上同制造业最发达的国家进行自由竞争。
大和平实现以后,德国和法国都面临着同样的局面。假如在1815年,法国像德国、俄国和美国那样,任凭英国竞争畅通无阻,它也将难逃同样的厄运。绝大部分在战争时期发展起来的制造业将惨遭不幸,也就不要指望在以下这些方面取得进步了:制造业部门、国内交通、外贸、内河航运和海运、土地(顺便一提,在此期间,法国土地价值增长了一倍)、人口与国家收入。这个时候,法国的制造业仍处在婴儿期,国内运河数量很少,矿山还没有充分开发,由于政治动荡与战乱频频,资本积累少得可怜,技术人员匮乏,培训不到位,缺乏真正合格的工人,勤奋与企业精神还没有产生。国家关注的更多的是战争,而不是和平事业。战争期间勉强积累起来的部分资本,主要还用于农业方面,而此时的农业也已千疮百孔,极度衰落。这样,法国首次意识到了英国在战时取得的巨大进步,也首次有可能从英国引进机械、技术、工人、资本和企业精神。同时,它也意识到了要想维护本国的工业利益,保护国内市场,必须动用各种力量,充分利用全部自然资源。这种保护政策效果非常显著。没有别人,只有盲目的世界主义者才会忽视这些效果,或坚持说什么如果法国采取同别国自由竞争的政策,那它就会取得更大的进步。难道德国、美国与俄国的经验还没有证明其结果会适得其反吗?
如果我们认为从1815年以来采取的禁止制度有益于法国,那么从这一点上讲,我们就不愿为法国执行该政策过程中所犯的错误或保护过度进行辩护,也不愿为法国继续坚持这个过度保护政策的实用性和必要性进行辩护。法国用进口税限制原材料与农产品(如生铁、煤、羊毛、谷物、牲畜)的进口,这是一个错误。如果它的制造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并站稳了脚跟,但还仍然不愿转而采取适度的保护制度,并通过允许有限竞争,激发本国制造商的进取心,那么它就会犯更大的错误。
关于保护性关税,我们有必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有的国家打算从自由竞争政策转向保护政策;另一种情况是,有的国家准备用适度保护性政策取代禁止性政策。在前一种情况下,刚开始时的税率必须低,然后逐渐提高;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刚开始时的税率要定得较高,然后逐渐降低。
如果一个国家的制造业以前没有通过关税得到充分保护,当它感到有必要进一步发展制造业时,那它必须首先致力于发展生产一般消费品的制造业。首先是这类工业品的总值大大高于昂贵的奢侈品总值。因此,前一类制造业能够充分调动大量的自然的、精神的和个人的生产力。由于事实上发展制造业需要大量的资本,因而这就诱导人们大量储蓄资金,诱使国外资本和各种力量纷纷涌进国内,帮助自己发展事业。由于欠发达国家需要的主要是日常用品,温带地区的国家所以能与热带地区的国家进行直接贸易,主要是因为它们能够生产这类产品,所以这类制造业的发展,必然有力地促进人口的增长、国内农业的繁荣,尤其是促进对外贸易的扩大。假如一个国家自己用的棉纱和棉织品都靠进口,那它就无法同埃及、路易斯安那或巴西进行直接贸易,因为它无法供应这些国家所需的棉制品,也无法把原棉从它们那里带走。进一步地讲,因为总价值巨大,因此这类商品总是发挥着特殊的作用,保持着进出口的基本平衡,使国家总能保持国内流通所需的货币量,或者提供给国家同等的货币量。因此,只有实现这些重要工业部门的繁荣并保持不衰,才能获得并维持国家工业的独立。因为一旦发生战争,会给贸易带来混乱,如果影响的仅仅是昂贵奢侈品的购买,那么后果无足轻重,但如果出现一般商品的紧缺并引起价格上涨,而农产品的大量销售突然发生中断,那么将带来严重的灾难。最后,就此类商品而言,不必过于担心因走私或虚报物价造成关税的流失,普通商品较之昂贵的奢侈品,其走私或虚报行为更易于防范。(www.daowen.com)
制造业和制造厂如同缓慢成长的植物,任何保护性关税如果突然割断了它们业已存在的商业关系,影响了这种关系给国家创造的利益,那么这样的保护性关税一定对国家不利。这类关税只应随着国内或从国外吸引来的资本、技术才能和企业精神的增长比例而提高,只有当一个国家具备了条件可以自己利用先前用于出口的剩余原材料和天然产品时,关税才能按比例提高。但是,关税提高的比例应该事先确定,这一点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国内的或从国外吸引过来的资本家、技工获得报酬。必须信守诺言,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维持既定的税率不变,不要任意降低,因为对任何悔约行为的担心,都必将大大破坏保障报酬的效果。
从自由竞争转向保护制度时,进口税应当提高到什么程度,以及从禁止制度转变为适度的保护性制度时又应当降低多少关税,这些不能由理论来决定,而是取决于落后国家与先进国家之间的特有状况和相对状况。比如美国,它必须考虑三个特殊因素:原棉出口到英国的情况、农产品与海产品出口到英属殖民地的情况以及国内高工资的情况。这样,同任何其他国家相比,它就可以从英国把更多的资本、技工、企业家吸引过来并从中受益。
一般可以这样假定,假如任何技术型的工业不能通过最初的40%~60%的保护税率得以建立,不能在20%~30%之间的税率不断保护下持久存在,那就说明该工业制造能力相当弱。
造成这种能力弱的原因很难轻易克服。比较容易克服的一类是,国内交通运输工具的缺乏,以及技术知识、有经验的工人与工业企业精神的缺乏。比较难解决的一类是,人们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文明、教育与道德水准不高,不热爱正义,社会缺乏健全有力的农业系统,以及由此导致的物质资本的匮乏,尤其是政治制度不完善,公民自由与公正无保障,领土不完整。在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阻止走私贸易的猖獗。
对那些仅仅生产高档奢侈品的工业,无需作过多的考虑和过度保护。这是因为:首先,此类生产需要的技术和技能水平很高;其次,此类生产的总值与全国总产值相比无足轻重,很容易用农产品和原材料或者用普通用途的制成品交换高档奢侈品的进口;再次,即使战争期间进口中断,也不会因此造成太大的不便;最后,走私行为很容易漏逃对这类产品征收的高额保护税。
技术水平和机械制造工艺尚未取得长足进展的国家,应该允许免税进口精密机械,或者适度征税,直到它们有能力像先进国家那样自己生产这些机械。从某种意义上讲,机械制造业是制造业的制造者,因此,对进口外国机械征收的任何关税都是对国内制造业能力的限制。因为机械能够对整个国家的制造业能力产生巨大的影响,具有重大意义。所以,国家在对待机械制造业方面,不应该依赖于战争带来的机遇和变化,如果这个特殊制造业在适度进口的关税制度下无法进行竞争,就应该要求国家给予直接扶持。在战争爆发初期,机械制造业的维持与发展可能会为国家提供急需品;如果因战争而长期中断,那么可以为战后建立新的工厂提供参照模式。就此而言,国家至少应该鼓励和直接扶持国内机械制造业的发展。
根据我们的制度,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考虑运用退税的办法:如果一些半成品仍然依靠从国外进口,例如棉纱;必须依靠相当程度的关税保护才能使某个国家逐渐具备自己生产这种产品的能力,那么这种情况就应该考虑退税。
把奖励作为鼓励出口和支持本国制造业在中立市场同先进国家进行竞争的永久措施,这种做法也不可取。如果用奖励的办法鼓励已经取得进步的制造业的产品占有国内市场,那就更不可取了。但在有些情况下,可适当作些调整,把奖励当做临时性的鼓励手段。例如,在战后恢复初期,一个国家消沉的企业精神很需要外部的刺激与帮助才能促使生产得到有力和持续的发展,才能发展同制造业不发达国家的出口贸易。但即使在这类情况下,也应该认真考虑到,国家给企业家个人提供的无息贷款以及其他优惠条件会不会发挥积极作用?或者为使初期的试验性冒险产生效果,那么国家应该从国库中拨出一部分资金注入新成立的公司,并允许私人以优惠利息投资、占有公司股份等。不过这样做会不会达到鼓励公司成立的预期目的呢?类似上述提到的例子,我们可以谈谈一些试验性的事业的发展,比如向那些私人商业活动还没有得到发展的远方国家发展贸易和航运,建立通往这些遥远国度的航线、开发新殖民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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