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有利于国内制造业的保护性关税被证明不利于制成品的消费者,而只能使制造商致富,那么对于这种不利情况感触最深的当属地主和农业从业者,因为他们是消费者中人数最多的和最重要的群体。但是可以证明,即便是这个群体,从建立制造业中获得的利益也比制造商本人获得的更多;因为这些制造业对农产品的需求在品种上和数量上都有所增加,农产品的交换价值得到了提高,这时农业从业者就能够在更加有利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土地和劳动力,地租、利润、工资等一切因此都可以提高;地租和资本有了增长以后,接着就会使地产价格和劳动价格有所提高。
地产的价格实际上就是资本化的地租,它一方面取决于地租的数额和价值,另一方面主要取决于国家现有的精神资本与物质资本量。
个人和社会的一切提高,尤其是国家生产能力的增长,其中更重要的是制造能力的增长,都足以使地租的数量增加,同时使地租对总产量的比率降低。在发展滞后、人口稀少的农业国家,例如波兰,地租可以占到总产量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在发展充分、人口稠密而富裕的国家,例如英国,地租比率则降低到总产量的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不过比率虽低,但是,以实际价值量或以货币价值,尤其是以所能换得的工业品计算时,却要比高比率所含有的大得多。英国小麦的平均产量是二十五蒲式耳,其中的五分之一就等于五蒲式耳,而波兰小麦的平均产量是九蒲式耳,其中的三分之一却只有三蒲式耳;在英国五蒲式耳的价值平均是二十五先令到三十先令,而在波兰内地三蒲式耳的价值顶多不过是八先令到九先令。不仅如此,制成品在英国至少要比在波兰便宜一半,因此英国的地主用三十先令货币的地租可以买到十码布,而波兰的地主用九先令的地租却很难买到两码布。由此可见,同为地主,虽然在英国的拿到了总产量的五分之一,而在波兰的拿到了三分之一,但前者比后者的境遇要富裕得多;英国的地主作为收租者所得的货币要比波兰的地主高两倍多,作为消费者时所得的制成品要高四倍。这说的是地主的情况,至于自耕农和雇农,尤其是作为制成品的消费者,英、波两国的情况也难以比拟。在英国二十五蒲式耳的产量除去地租后,分配于播种、耕耘、工资与利润方面的约占二十蒲式耳,其中后两项约占半数,即十蒲式耳,平均价值是六十先令或二十码布(按每码三先令计),而在波兰的九蒲式耳产量去掉地租后,分配于播种等四项上面的仅为六蒲式耳,其中分配给工资与利润两项的计占半数,即三蒲式耳,货币价值是十先令到十二先令,只能买到三码半的布。
地租是有效使用物质资本的一个主要手段,因此它的价格依赖于国家的现有资本量和供求比例。制造业国家由于国内外贸易的发达而积累了丰富的剩余资本,那里的利率又比较低,因此在那样一个制造业和商业发达的国家里,总有许多致富的人要把自己的剩余资本投向地产,因此就某一数量的地租来说,它的售价在这样的国家里要比在单一的农业国家里高得多:在波兰的售价约相当于十年或二十年的收入,在英国则高达相当于三十年或四十年的收入。
地租的售价在制造业和商业国家也比在农业国家高,土地本身的售价情况也相似。具有同等的自然产出力的土地,在英国的价值高于在波兰的约十倍到二十倍。
制造业既影响地租数额也影响土地的交换价值。亚当·斯密在他著作的第一部分的第9章末尾就曾注意过这一点,不过只是偶然提到,他没有把在制造业方面的重大意义恰当地表达出来。他把直接影响地租增长的那些直接原因(如土地本身的改良和在这些土地上饲养的家畜的数量和价值的增长)同间接原因加以区别,他把制造业列为间接原因之一。他用这种方式把地租和土地价值增长的主要原因(即制造业)放在几乎难以察觉到的次要地位;至于土地改良和牲畜繁殖,两者本身主要是制造业和由制造业而来的商业发展的结果,而他却把这些说成是增长的主要原因,或者至少是同等重要的原因。
亚当·斯密以及他的追随者绝对没有全面地认识到制造业在这方面的价值。
我们曾经提到,制造业及与制造业有关的商业的发展,使具有同等肥力的土地,在英国的价值高于在波兰的约十倍到二十倍。现在试将英国的制成品产值与制造业资本总值、农业产值与农业资本总值加以比较,就可以看出,这个国家财富的绝大部分表现在地产价值的增加上。
麦克奎恩[1]对于英国的国家财富和国民收入曾作过如下估计(单位:百万英镑):
Ⅰ.国家资本
Ⅱ.国内生产总值
从以上估计中我们可以看出:
1.英国农业用地的价值占全国资产总值的26/43,是投资于制造业和商业资本总值的12倍。
2.英国用于农业的资本总额占全国资本总额的3/4以上。3.英国的固定资产总值,包括
占英国国家资产总值的3/4以上。
4.英国制造业和商业资本,包括船舶在内,不超过241.5百万英镑,只占全国财富的1/18。
5.英国农业的资本总值是3311百万英镑,产生的总收入是539百万英镑,产出比约为16%。而制造业和商业的资本总值是218百万英镑,年产值却达到了259.5百万英镑,产出比为120%。
以上首先必须注意的是,218百万英镑的制造业资本实现年产值259.5百万英镑的这一事实,是英国农业资本能够达到3311百万英镑,以及获得每年产值539百万英镑的主要原因。农业资本总值的绝大部分份额是土地和家畜总值。制造业使全国人口增加了一到两倍,为大规模的国外贸易、大规模的航运事业以及许多殖民地的取得和开发,提供了实现手段,从而使生活资料与原料的需求有了等比增长,使农业经营者同时得到了满足这种增长了的需求的手段和动力,使农产品的交换价值有了提高,由此又使地租的数额与售价以及土地本身的售价有了同比例的增长。假如这一项218百万英镑的制造业和商业资本被完全毁灭,那么我们将看到的不仅是259.5百万英镑制成品产值的消失,而且那3311百万英镑的农业资本以及539百万英镑的农业产值中的绝大部分,都将化为乌有。那时英国在生产上所损失的将不仅是制造业产值259.5百万镑,土地价值也将跌落到与波兰相等的水平,即现有价值的1/10到1/20。
由此可见,农业国在有利情况下用于制造业的一切资本,随着时间的推进,会使土地价值提高十倍。各地的经验和统计数据都证明了这个论断的正确性。制造业建立以后,土地价值和资本积累都会迅速增长,各地情况都是这样。任何人只要把法国(1789年及1840年)、美国(1820年及1830年)或德国(1830年及1840年)的这类价值量比较一下,看一看这些价值量与制造业发展较差或发展比较充分的情况是如何地符合,那么他就会发现,上述观察会处处被证实。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生产能力的增加,而生产能力的增加是从有规律的分工与国家力量的整合中得来的,也是从处于国家支配下的那些精神力量与自然力量的有效使用和国外贸易中得来的。
从运输工具的改进中也可以看到同样的因果关系。运输工具的改进不但使运输事业本身有了收入,而且收回了在这方面所支出的成本,有力地促进了制造业和农业的发展,使这个地区的地产价值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可以提高到创立运输事业时所使用的实际物质资本价值的十倍的水平上。运输工具的改进使农业经营者获得了极大的利益,而农业经营者所处的地位与运输事业的从事者对比时却要有利得多,他对于所投资本可以有充分把握获得十倍的回报,而不必有任何牺牲;从事运输事业的人则必须把他的全部资本用在这个事业上。农业经营者的地位与新的制造业的建立者相比较时,有利的情况也相类似。
制造业对农业生产、对地租、从而对地产价值的影响既然这样巨大,对于一切与农业利益有关的各方既然这样有利,那么有人说保护政策只是有利于制造业者而以牺牲农业经营者的利益为代价,这又怎么能站得住脚呢?
农业从业者以及所有其他个人的物质富足程度,主要决定于这一点,即他们生产的价值要超过他们消费的价值。因此,与农业从业者有切身利害关系的主要是所生产的农产品是否有大量需求,是否有很高的交换价值,至于制成品价格是否低廉,对他并不是一个多么重要的问题。假如在保护措施的作用下,使市场情况有了改进,使农业经营者在出售他自己的产品时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并且他的所得能弥补因他需要的那些制成品的价格的上升所带来的损失,那么就不能说他在有利于制造业的情势下受到了损失。凡是自己能够建立制造业的那些国家,这样的情况总是容易观察到的,尤其是在本国制造业建立初期,上述情况更为明显。因为在这个时候,投到制造业上的资本,大部分都是用于住宅和厂房的建造以及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支出,这些主要有利于农业从业者。在制造业建立初期,农产品销路扩大,价值提高,不但抵消了制成品价格上涨带来的不利,而且略有节余。但是农业从业者在这个时期的受益无论多大,这些有利情况以后必然还要持续,因为在制造业发展的进程中,农产品的价格必然逐渐上涨,而制成品的价格则必然逐渐降低。
进一步地说,农业从业者和地主的富裕特别有赖于他们收入来源的手段,即土地的价值状况——地产价值至少要能维持原状。这不但是他们实现富裕的主要条件,而且往往也是他们全部经济生活的主要条件。例如,往往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农业从业者一年的生产超过了他的消费,但是他却发现自己陷入了破产的境地。这样的情形往往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即地产负债、信用发生波动,以及一方面当货币资本求过于供而另一方面地产却供过于求。在这个时候,会普遍发生货币贷款要求收回而地产则急于求售的情况,结果地产价值一落千丈,使许多最积极勤俭而有进取精神的农业从业者陷于破产的境地。这并不是由于他们的消费量超过了生产量,而是由于他们拥有的生产手段,即地产,无法控制地失去了大部分价值,从而使他们的信用受到破坏;地产价值既普遍锐减,那么以地产为抵押的货币负债数额与他们所有财产的货币价值,便不能再保持原有的比例关系。近五十年来,这样的危机在德国和美国曾发生过不止一次,有许多德国贵族就这样破产了;但是他们却始终没弄明白,使他们沦入这种境遇的,就是他们所认定的英国的那群善良的兄弟——托利党所采取的政策。但是在制造业蓬勃发展的国家,农业从业者和地主所处的情况却完全不同。在那里,由于土地生产能力和农产品价格都有了提高,因此农民所获得的不仅是生产价值超过消费价值的数额,地主所获得的也不仅是每年地租的增加额,还有地租的增加额所体现的资本数量。他的财产价值提高了一两倍,这并不是因为他增强了劳动强度或田地质量提高了或是他变得节约了,而是由于制造业的建立对他的财产价值产生了影响。这就使他有了进一步发挥身心力量、改良土地、增加牲畜头数的手段和诱因,他虽然在消费方面的花费有所增加,但是仍有更多的节余。他的地产价值提高以后,信用就有了提高,从而使获得改进所必需的物质资本的能力也有了提高。
亚当·斯密默默地回避了地产交换价值的上述情形。萨伊却与之相反,认为土地的交换价值无关紧要,无论价值是高是低,土地总是同样适合生产。这位专家被他的德文翻译者们奉为权威,而在他的著作里关于国家繁荣这一关系重大的问题,他却持有这样错误的见解,不能不说是件憾事。我们,与前两者相反,坚定地认为,再也没有比土地价值高低更可靠的检测国家繁荣程度的标准了,这方面的波动和危机,应当认为是能够影响到一个国家的最大的毁灭性的灾难之一。
对自由贸易理论的偏袒,使该学派陷入了错误的见解之中(因为它希望人们能够理解自由贸易这个名词)。有些纯农业国家同富强的制造业国家和商业国家进行着不受限制的商业往来,而地产价值与价格波动与发生危机最严重的,也正是在这样一些国家。(www.daowen.com)
诚然,对外贸易也能使地租及地产价值增值,但是这种增值情形与因本国制造业的建立、制造业的生产有规律地持续增长以及国内制成品与国内农产品交换所带来的价值增长相比,前者的那种不确定性、不均衡性和不能持久性与后者相比是无法同日而语的。
只要农业国家还有大量未开垦的或耕作粗放的土地,只要更富强的制造业国家能够用制成品换取它们的大宗农产品,只要这些农产品便于运输方面,只要农产品的需求又能持续,并能随着农业国生产能力的增强而逐年增加,只要双方的贸易关系没有被战争或国外关税制度所阻断,那么国外贸易就会对地租与地产交换价值的增值产生巨大影响。不过,只要任何一方发生了变化或中止发生作用,那么国外贸易就会成为国家经济停滞的起因,不仅如此,还往往会导致国家经济严重并长期衰退。
国外需求的变化无常在这方面有非常有害的影响,例如,会由于战争、庄稼歉收、从其他地区输入的减少或由于任何其他的情况或变故,导致制造业国家对于生活必需品或原材料或某些主要农作物的需求增长等;它也会由于和平恢复、农业丰收、从其他地区输入的增加或由于政治措施,导致制造业国家对生活必需品或原材料或主要农作物的大部分需求又不复存在。如果上述需求持续的时间比较短,那么农业国家也许会由此获得一些利益;但是如果持续多年,而国家与所有私人组织的消费规模已经与这些需求相适应了,并且生产者也已经习惯于某种商品的消费了,如某些原来认为是奢侈的享受,现在对他来说已成为必需品,那么这样,农业国家就会蒙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尽管生产者的农业收益与地产价值已有所增长,凭借这一点,他改善了耕种与住宅状况,并添置了许多东西,但这一切如果没有地产价值的提高,他是绝不会这样做的。土地的买卖与租赁以及贷款,都是根据地租和地产价值提高的标准确立的。同时,个人的收入有了增加以后,国家本身的开支也必然会增加。因此,一旦这种需求突然中止,那么,生产与消费、降低了的地产价值与并未降低的货币贷款、根据租约应付的货币地租与租地上的货币产额以及国家的收入与支出都会失去平衡,由于这一系列的不平衡状态,就会引发国家在经济、政治、精神等各方面的破产、窘困、堕落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形下的农业繁荣,它的作用就像鸦片或烈性饮料的刺激作用一样,只能引起一时的兴奋,但后果则是终生萎靡不振;又如同富兰克林电光试验中的闪光一样,虽然瞬间万物清晰可见,但过后却坠入了黑暗的深渊。
这种昙花一现式的农业繁荣比持久普遍的贫困情况要糟糕得多。要使繁荣真正给个人和国家带来好处,那么这种繁荣必须是持续性的。但是,只有在逐渐增长以及国家对于这种增长与增长的持续性能够提供保障时,这样的繁荣才能持久。较低的土地价值胜过价值的上下波动,只有循序渐进才能使国家繁荣昌盛。只有拥有自己的制造能力,发达国家才能对这种稳定持久的价值增长提供保障。
时至今日法国的葡萄种植园主们仍然认为法国的保护制度对他们产生了不利影响,要求在对英国进行最大限度的自由贸易时增加他们的地租。这种情况清楚地表明,国内制造能力对地租与地产价值产生的影响与国外贸易对两者产生的影响相比到底有多大,对此人们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看法。
鲍林博士在关于英法间商业关系的那个报告中本来是要表明,法国从英国多进口毛织品和多出口酒类产品能获取一定的利益,但是他所提供的资料却恰好可以用来证明一些与他自己论点相悖的事实。
鲍林博士援引法国1829年输入荷兰酒类计2515193加仑而输入英国只431509加仑的事实,以证明如果英法间存在着较自由的商业贸易,那么法国酒类对英国的销售量将会有如何大规模的增长。
英国人习惯于那些由葡萄牙、西班牙、西西里、特纳里夫岛、马德拉群岛、好望角等处输入的蒸馏酒、烈性啤酒以及各种性烈但价廉的刺激饮料,法国酒要大量运往英国销售,在这方面肯定会有阻碍;这些暂且不说,假设英国对于法国酒的消费确实能增长到与荷兰一样的程度,那么按照英国人口计算,它的消耗量将增加到五百万或六百万加仑,相当于现在法国酒类消费量的十倍到十五倍;从表面上看,这对于法国,尤其对于法国的葡萄种植园主,确实显得极为有利。
然而,假如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探究,那么我们将得出其他的结论。按照鲍林的观点当然主张彻底的自由贸易。且不提这点,只假定在尽可能获得自由贸易的条件下,毫无疑问,英国人将使他们的制成品(尤其是毛、棉、麻织品以及铁器、陶器)将占据很大一部分法国市场。即使按照最保守的估计也必须假定,由于法国制造业生产能力的下降,法国城市的居民将减少一百万人,用原材料与粮食供应城市居民的农民也将减少一百万人。根据鲍林博士自己的估计,法国人民对于酒类的消耗,在乡村是每人十六点五加仑,在城市每人三十三加仑,翻了一番。据此,法国制造业的能力会因自由贸易而减退,会导致它的酒类在国内的消耗量将减少到五千万加仑;而对外出口量仅仅增加了五百万或六百万加仑;这样的结果对法国的葡萄种植园主显然是有害无利的,因为酒类的需求,国内的所失超过了国外所得的十倍以上。
总之,显而易见,就酒类生产或者就肉类、谷类以及一般原材料与粮食的生产而言,凡是适于由自己建立制造业的大国,国内制造业生产对这类温带农产品的需求,比即使在最旺盛的出口贸易下对这类产品的需求,也将高出十倍到二十倍,进而对地租与地产的交换价值的提高也将发挥十倍到二十倍的作用。有些地区距离城市较远,虽然由于路政设施完善及商业往来上的便利与城市保持着联系,但就地租数额与地产的交换价值来说,与邻近大城市的地区比较,仍然远远落后;这一点也是上述论断的一个最有力的证明。
地租问题可以从价值观点或从生产能力的观点来加以研究,还可以从单纯的个人关系,即地主、农业从业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或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这方面来加以研究。流行学派对于这一问题主要是从私人经济的观点加以考虑的。例如,一国在地租被消费时,实行这种消费行为的地区距离产生地租的地区越接近就越有利,而有些国家的情况则与这个情况相反,消费行为大都发生在一国元首所定居的地区;以君主专制国家来说,消费大都发生在一国的首都,与地租产生的地区距离很远,因此,对农业、对最有效用的制造业、对国家精神力量的发挥所能产生的正面影响只达到最低限度。据我们所知,流行学派在谈到地租时,对于这一点却避而不谈。当地租消费都集中在首都地区时,贵族地主除非居住在宫中或在担任一官半职,否则就不能享有权力或政治影响力。如果一切公众权力和势力都集中在首都,那么地主们就都会被吸引到了这个中心,他们要满足欲望,要找到尽情花费地产收入的机会,而这里几乎是唯一的理想地区;并且大多数地主越是习惯于首都生活,那么当他们在别的地区居住时,在社交方面、在高层次的精神与物质享受方面所得到的机会就越少,于是他们就越来越感到首都生活富有魅力和其他地区的生活无聊。因此,这就使首都获得了几乎所有那些由地租消费而产生的改善精神的手段,从而使其他地区失去了这些手段。在这种情况下,都市确实显得极富吸引力,因为它把精神生产者的一切才能,把绝大多数生产奢侈品的行业,都集中在了一起,而各个地区却使农业经营者丧失了改进农业、提高精神力量和物质手段的工业。
在法国,尤其是在专制统治下,都市的才智和辉煌,超过了欧洲大陆的任何城市,但法国在农业方面却进步很少,各省在精神文化以及实用工业方面都很缺乏。在很大程度上,上述情形就是个中的原因。贵族地主越是能与宫廷生活相脱离,越是能在立法与行政管理上产生影响,那么通过代议制与行政制度,参与各省和各城市管理地方事务及参与国家立法行政的权力越是广泛,进而使人们居留在各省时越是能够受到尊重,那么产生地租的地区的吸引力就越大,就越能够多吸引贵族地主和教育程度高且富裕的公民到那里去居住,此时地租的消费对各地方精神力量与社会制度的发展、对农业的改进以及对促进人民群众有用的工业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作用也就越大。
英国的经济情况为此论述提供了证明。英国的地主一年中的绝大部分时间是在自己的田庄上度过的。这一事实在多方面促进了英国农业的发展。直接促进的方面是,由于地主为他自己打算,会把地租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农业改进,或用来支持佃户所承担的这类改进工作;间接促进的方面是,地主自己的消费对附近一带的制造业和精神及文明的提高起到扶持作用。这样我们就可以部分地解释为什么德国和瑞士,虽然大城市不多,缺乏重要的交通工具,国家制度方面也远远落后,但在农业和文明程度上,却比法国要高出很多。
亚当·斯密和他的学派在此问题上所犯的错误,我们虽在前面已论述过,但这里还可作进一步的说明。他的错误在于没有能清楚地认识到制造业对地租的增长、对地产自身的市场价值以及对农业资本所产生的影响;还在于对这一点没能加以充分说明,却相反地将农业和制造业作了对照;在那样对照的情况下,当然显得农业比制造业对国家要有价值得多,并且也要重要得多,显得农业造成的繁荣,要比制造业所造成的繁荣持久得多。亚当·斯密在这里只是重复了重农学派的错误见解,只不过在方式上略有些改进而已。他显然被一些现象所迷惑——就是我们已经借助于一些英国国情的统计数字加以论证的——(即使在最富足的制造业国)农业物质资本的重要性超过制造业物质资本的十倍到二十倍;实际上,就是在价值上,每年的农业生产也大大超过制造资本。同一现象足以使重农学派在把农业和制造业进行对照时,高估农业的价值。表面上看起来,农业使国家富足起来的力量,显得要比制造业高过十倍,因此对国家的重要意义比起制造业来要高出十倍,也就值得给予多于十倍的考虑。但事实并非如此。如果研究一下农业繁荣的根本原因,我们就会发现主要是由于制造业的存在。英国所以会有三千三百一十一百万镑的农业资本,主要是由于二百一十八百万镑的制造业资本的存在。运输工具的情况也是这样:靠近运河一带的土地价值所以会提高,是由于用于建造运输工具的开支的缘故。如果运河上的运输工具遭到了破坏,那么我们也可以把原来用于交通运输的水用来灌溉河边的土地,这样显然也能使农业资本、地租等等有所增长;但是即使假设由此使得这一带土地的价值有了大大的提升,那么这一点对农业也显然是有利的,然而以运河周围地产的总计价值计算,较之运输工具存在时的情况相比较,相差何止十倍。
用此观点,从一国的制造业资本大大小于农业资本这一情形来考虑,得出的结论势必与现在及以前那些学派所得出的结论在性质上完全不同。现在看起来似乎是,制造业本身所需要吸收并加以运用的资本与农业对比下为数越小,制造业力量的维持与扩大,即使对农业从业者来说,也就越加值得重视。的确,农业从业者尤其是食租者和地主们,现在应当看到,维持与发展国内制造业对他们有利,即使所必须筹集的资本对他们来说,没有获得直接报酬的希望情况也是如此;这同开凿运河、修筑铁路和修建公路的情形一样,即使这些事业没有实际净利,然而享受利益的仍然是他们。有些制造业与农业最接近,是农业最必需的,如面粉厂,将这些制造业与上述观点联系起来看,就可以充分证明,这种见解的正确性是毫无疑问的。试将离开面粉厂较远的同处于厂址周围的地产价值与地租相比较,就可以发现面粉厂对地产价值与地租是有重大影响的,可以发现在具有同样自然肥力的情况下,土地的总值与建设面粉厂的成本对比时,所增长的不只是一倍而是十倍到二十倍,即使在建厂时地主们需共同负担,一切设备归厂主,但地主方面所获得的利益仍然是巨大的。这样的情况在美国远离城市的半开垦地区是很常见的,在那里,当个人没有足够的能力和财力建设这类工厂时,地主们就会欣然提供帮助,或通过提供劳动力,一起动手或捐赠木材等。实际上,这类情况在比较古老的文明国家也曾发生过,尽管形式不同。毫无疑问,我们可以在这里找到许多古代封建制“公共作坊”利益的根源。
正如面粉厂的情况那样,锯木厂、炼油厂、灰泥厂以及冶铁厂的情况也都是如此;处处情况都证明,地租和地产价值的增长程度是根据这些地产距离工业的远近程度,特别是根据这些工业与农业间商业交往的紧密程度来决定的。
那么,毛纺织、制麻、造纸、纺纱等厂的情况,以及推而广之,所有制造业的情况又怎能不是这样呢?我们至少可以看到,任何地方的地租和地产价值,总是随着地产距离城市的远近程度完全等比例地增长的,总是随着城市人口稠密与工业活跃的程度完全等比例地增长的。如果计算一下那些范围较小地区的地产价值和在那上面所花费的资本,再计算一下投在各种工业上的资本价值,并把双方的总值进行比较,就会发现,前者超过后者至少十倍。但如果就此得出结论,认为把物质资本投放于农业上比投放于制造业上更为有利,认为扩大农业资本对农业本身最为有利,那么就大错而特错了。农业物质资本的增长主要有赖于制造业物质资本的增加;凡是不能认识到这一事实的国家,不管大自然对农业多么有利,不但不能在财富、人口、文化和力量方面取得进展,而且还会退化。
尽管如此,地租和地产所有人却常常认为那些旨在建立国内制造业的财政和政治规则仅仅是一种使制造商致富的特权,而一切义务则由他们(土地所有者)来承担。这些人在开始从事农业时清楚地认识到,如果在邻近地区建立一个面粉厂、锯木厂或冶铁厂,那他们就会受益匪浅,因此他们也愿意作出巨大牺牲,以促成这些工厂的建立;但是当他们作为农业从业者其利益获得增长时,他们就不再能清楚地懂得,本国制造业的充分发展,将给整个国家的农业带来何等巨大的利益,以及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也必须作出牺牲,否则这个目标就无法达到。因此,除了几个文明程度非常高的国家外,大部分国家的土地所有者虽然清楚眼前利益,但却不够精明,无法领会那些只有更宽阔视野才能看到的长远利益。
我们还不能忘记,流行学派理论实际上加剧了土地所有者思想上的混乱。斯密和萨伊处处把制造商争取保护制度的努力说成是受自我利益驱使的,而与此相反,认为那些宣称从来没有为自己提出这类要求的地主却慷慨大方,对他们大加赞赏。但看起来好像是,土地所有者只是表面上不在意这种大公无私的美德,而实际上是很在乎这种美德的。因为在大多数最重要的制造业国家,这些地主们最近已提出类似要求并已获得了保护,尽管(如我们在别处论述过的那样)这一措施对他们极为有害。如果说这些土地所有者过去为了本国制造能力的建立曾经作出了牺牲,但他们现在的做法却同乡村中的农业从业者为了在自己周边地区建立面粉厂或冶铁厂而作出的牺牲没有什么二致;如果这些土地所有者现在为了自己农业的发展也要求保护,那么他们这样做同以前那些乡村地主们一样,那些工厂在他们的帮助下得以建立,然后要求工厂主们帮助他们开垦土地,毫无疑问,这是一种愚蠢的要求。农业、地租以及地产价值只能随着制造业和商业的繁荣而同比增长,如果原材料与粮食进口受到限制,那么制造业就不能繁荣昌盛。各地的制造商都有同感。不过事实尽管如此,但多数大国的土地所有者还是得到了有效保护,原因不只是一个,其中之一便是,在实行代议制的国家,土地所有者在立法方面影响巨大,制造商不敢坚决反对地主们提出的愚蠢要求,担心可能反而会促使地主们支持自由贸易原则,所以制造商宁可赞同土地所有者的要求。
于是流行学派劝说土地所有者说,用人为方法建立制造业就像在寒冷地带用温室种植葡萄来酿酒一样,愚不可及;制造业应当按照自己的规律自然产生;农业为资本增长所提供的机会远远超过了制造业;一国的资本增长是不能用人为的方法实现的;法律和国家的规章制度只能诱导不利于财富增长的条件。最后,不得不承认制造业对农业确有影响,就尽量把这种影响降低到最低的程度。(据说)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制造业对农业确有影响,那么任何对制造业有害的因素对农业也同样有害,因此制造业对地租的增长虽也有所影响,但也只是间接的,不过流行学派却硬要说人口与牲畜的增加、农业的改进、运输工具的改善等等,对地租增长是有直接影响的。这里所说的关于直接影响与间接影响的区别的情况,就同这个学派在许多别的方面(例如关于精神修养方面的效果)所作出的区别一样;上面曾提到过的那个例子这里也可以应用:如同树上结的果实,在该学派看来显然是一个间接结果,因为果子是生长在小枝上的,小枝是大枝的成果,大枝是主干的成果,而主干又是根部的成果,只有根才是土壤的直接产物。明明在任何大制造业国家人们都可以一眼看出制造业本身才是人口、牲畜、运输工具等增长的主要原因,但现在却硬要把人口、牲畜、运输工具等等说成是地租增长的直接原因,把制造业说成是地租增长的间接原因,这种颠倒黑白的说法,岂不是同上面所举的例子一样强词夺理吗?该学派把制造业的效果和制造业置于同等地位,而且还把制造业的主要地位说成是主要原因,而把制造业本身放在次要地位上说成是间接原因,这难道公平合理吗?像亚当·斯密这样一位具有深刻洞察力的天才,所持的论点却如此颠倒是非、与客观事实相去甚远,这除了企图要故意掩盖制造业对国家的繁荣和国家力量、对地租和地价的增长所起的作用以外,还会有什么别的原因呢?这除了要回避对保护性制度有利的辩护和解释外,还会有其他什么动机吗?自从亚当·斯密对地租的本质进行研究以来,该学派在这方面的表现特别令人遗憾。李嘉图以及后来的穆勒、麦卡洛克等等,都认为地租是依赖于土地本身所固有的自然生产能力而产生的。李嘉图的整个理论体系即以此为依据。但如果他到过加拿大,并亲自游览过那里的山区和平原,那他就会相信自己的理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由于他所考虑到的只是英国的情况,因而就陷入了错误的观点,因为英国的土地和草原产生了丰厚的地租,他便假定这是由自然生产能力产生的,并认为所有的土地和草原一向都是这种情况。实际上,土地原有的自然生产能力极为有限,它能为使用者提供的剩余产量极少,单凭这微小的自然生产能力产生的地租少得简直不值得一提。例如,当整个加拿大还处在狩猎的原始状态时,所生产的肉类和皮革,还不够一位牛津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的薪水。又如马耳他遍地都是杂石,以那里土地的自然生产能力来说,任何时候都不能产生地租。
如果我们把所有国家的文明发展过程从古到今都浏览一遍,看看这些国家是如何由狩猎时代进入游牧时代然后由游牧时代进入农业时代的,继而再往前进展,我们就不难使自己深信,不论哪一个地方,最初都没有地租,都是随着文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以及精神与物质资本的积累,地租才从无到有并而逐渐增长起来的。把单一的农业国同农业兼制造业和商业国家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在后一类国家里靠地租生活的人比前者要多二十倍。例如,根据马歇尔对英国的统计,1831年英格兰和苏格兰的人口是16537398人,其中收取地租的有1116398人。在波兰,在同样面积的土地上,我们绝对无法找到这个数目的1/20的收租者。如果我们把研究对象从一般推及到个体,然后再来研究一下地租的来源和起因,我们便可以发现,这种地租实际是一种生产能力的结果,但是这种生产能力并不是造物主的恩赐,而主要是人类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其中所积累的精神与物质劳动和资本以及社会发展所形成的。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有许多地段的土地,如采石场、沙坑、牧场等等,虽然从来没有人力进行耕种但同样可以产生地租,这种地租只是附近文化、资本和人口增长形成的结果。但是,我们还可以看到,有些地段的土地虽产生少量的地租,但它们的自然生产能力却已被破坏殆尽,因为这些土地没有别的用途,只是用来供人们在上面坐卧行走、吃喝玩乐、工作学习——只能做建筑工地。
地租产生的基础是土地对土地占有者所提供的专有利益或优势;这种利益或优势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占有者在其所在社会所拥有的精神和物质资本的量,同时也取决于地产的特有位置和性质,以及以前所投的资本提供给占有人的取得物质价值或满足身心要求与享乐的机会。
地租是一种资本的利息,这种资本是附着在自然蕴藏的资源之上的,也可以说是一种资本化的自然蕴藏资源。然而,有的国家只是将农业方面的自然蕴藏资源加以资本化,由于单一的农业模式所固有的缺点,因此在资本化方式上也是有缺陷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土地所产生的地租与农业和制造业都发达国家的土地所产生的地租简直不能同日而语。这些国家的收租者大都居住在能提供制成品的国家。但是,一个农业先进、人口众多的国家在建立了自己的制造业后,它就会(如我们在前面章节所证明那样)不但得以使那些特别适用于制造业而以前没有利用的自然力量加以资本化,而且还可以把绝大部分有助于农业的制造力量也加以资本化。因此,像这样一个国家的地租的增长,将无限超过发展制造业能力所必需的物质资本的利息。
[1]《大英帝国统计》,伦敦,18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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