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把与一个国家的政府的物质资产(国家财政经济)的积累、消费、管理有关的事项,与这个国家的人民的个人经济所依存的并受其制约的那些制度、规则、法律和条款等,即大众经济,区分开来。这种区分的必要性很显然与所有政治团体有关,无论这些团体构成的是整个国家还是仅仅是国家的一部分,也不论这些团体是大还是小。
在一个联邦国家,该国的财政经济又可区分为各邦的财政经济和整个联邦的财政经济。
当国家或联邦国家包含了该国整个国家,而且在人口数量、领土范围、政治制度、文明、财富和力量等方面都具备了独立的条件,并能保持稳定和具备了政治影响时,则大众经济与国家经济完全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大众经济与国家经济指的是一回事。这两者与国家财政经济一同构成了该国的政治经济。
但是,在某些邦内,这些邦的人口和领土只占整个国家的一部分,并且这些邦之间没有完全和直接的结合,而且也没有采取联邦形式与国家的其他部分联合,在此种情形之下,我们只能考虑“大众经济”,这种经济与“私人经济”或“国家财政经济”是直接对立的。(www.daowen.com)
在这样一种不完善的政治条件下,就无法考虑作为一个大国的那些目标和要求;而出于国家本身发展、保持独立地位、持续发展和力量增强等方面的考虑对大众经济进行调控就更无从谈起。在这里,政治必须与经济保持分离,所能考虑的只能是社会经济的自然法则,因为即使没有一个大的完整国家或国家经济的存在,这些自然法则也会自行发展和形成。
正是在这种立场之下,这门科学才在德国得以建立,过去称为“国家行政学”,后来改称为“国民经济学”,再后来又被改称为“政治经济学”,最后称为“人民行政学”,但自始至终就没有人能清楚地认识到这些理论体系中存在的根本错误。
人们无法认识国家经济的确切概念和准确特征,因为一个在经济上结合起来的国家实际上并不存在,因为人们常常用“社会”这一概括而又模糊的名词来代替“国家”这一清楚而明确的概念,而“社会”一词既可以适用于全人类,又可适用于一个小国、一个小城市或一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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