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私人经济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私人经济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那些在私人经济中看起来是愚蠢的行为,而在国家经济中则有可能是明智的;反之亦然。尽管没有任何国家比美国更崇尚个人自由,但任何一个国家都视保护公民为自己的职责,以免他们遭遇危险和遭受损失,例如生活必需品的销售和药品的销售等方面。

私人经济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我们已经从历史上证明国家的统一是国家持续繁荣的基本条件;我们也已经说明只有当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并且世世代代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努力时,那么这个国家的生产能力才能获得协调发展;没有当代个人以及后代人持续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努力,那么私人工业就很少能够繁荣。我们在最后一章中试图证明,在单个制造业中生产能力联合的规律如何发挥有利作用,以及如何对整个国家也以同样的力量发挥同样的作用。这本章中,我们要说明的是,一些流行学派把私人经济和国家经济相混淆,借以掩盖自己对国家利益以及国家之间生产能力联合的误解。

亚当·斯密说:[1]“凡是在私人家庭中审慎的行为,在国家中也很少是愚蠢的。”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必然因此促进社会利益的发展。显然,个人总是对自己所处的环境最清楚,对自己的职业最为关注,因此,个人比政治家或法官更能够决定把他的资金投在什么地方最能获利。试图给他人投资提出建议的人,不但会使自己承担无用的工作,而且还会把自己当成这方面的权威,而这种权威仅仅属于生产者,只能委托给那些自以为能够胜任艰巨工作的人。亚当·斯密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为了国内工业而对贸易加以限制的行为是愚蠢的行为;如同每一个人一样,一个国家也应该从最便宜的地方购买商品;为了实现国家的高度繁荣,我们只要遵循放手不管、任其自由的原则就行了。”斯密和萨伊试图把通过保护性关税使国内工业得到发展的国家比之为一个要为自己制作衣服的裁缝,同时又把这样的国家比之为鞋匠,为了使自己的生意兴隆,却向进门的客户征收通行费。在这方面,托马斯·库柏也犯了流行学派同样的错误,且走向了极端,他在反对美国保护制度的书中[2]写道:“政治经济学和所有个人的私人经济学都是同义的;政治学并不是政治经济学的必要组成部分;社会完全不同于组成社会的个人的这种假设是愚蠢的。每一个个人最懂得如何利用自己的劳动和资本。社会财富只不过是每个社会成员财富的总和;如果每个社会成员都能把自己照顾得最好,那么国家就一定会富裕,每个社会成员就可以各行其是了。”美国关税保护制度的拥护者反对这种论调,但从前却被支持自由贸易进口商引证过;美国的《航海法》极大地促进了运输业、对外贸易和渔业的发展;仅仅为了保护海上的商船,每年花费在船队上的费用就达几百万美元。根据库柏的理论,这些法律和花费如同保护性关税一样,都是应该受到质疑的。库柏呼吁道:“不管怎样,为了海上贸易而发动海上战争是不值得的,可以让商人自己来保护自己。”

于是,流行学派从一开始就忽视国家和国家利益的原则,到最后则完全否认国家和国家利益的存在,让个人凭借自身的力量保护自己。

如何实现这一切?难道私人经济中的明智在国家经济中也同样如此吗?难道关于后代需求的考虑以及对国家和民族性质的考虑是人的天性吗?我们只需要考虑一下一座美国城市创立之初的情形就会明白;如果每个人只顾自己,就会只在乎自己的需求,或充其量也只能满足以后几代人的需求,而一个社会中的所有个人联合起来,就能够为自己的后代提供更多的便利和需求;联合在一个社会中的个人为了这个目标,会忍受贫穷,作出牺牲,没有一个有理性的个人会期待从单个人身上得到这一点。诸如保卫国家、实现公共安全以及其他许多目标,只有借助整个社会的力量才能达到,个人在促进私人经济的过程中,是否能进一步考虑到这些目标呢?国家难道不应该根据这些目标要求个人限制他们的自由吗?更进一步地讲,国家难道不应该要求个人牺牲他们收入的一部分、牺牲脑力和体力劳动的一部分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吗?我们必须像库柏那样,先把“国家”和“民族”的概念斩草除根,然后才能接受他的观点。

不,那些在私人经济中看起来是愚蠢的行为,而在国家经济中则有可能是明智的;反之亦然。理由极为简单,裁缝不是国家,国家也不是裁缝;一个家庭与由成千上万个家庭构成的社会是不同的,一所房子与国家广袤的领土的区别是巨大的。个人最了解自己的利益之所在,并且尽力去实现这些利益,如果他依自己的方式行事,那么也并不总是能促进整个社会的利益的。我们问问法官,他们是否经常考虑到一些犯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过大或者他们过于勤勉而不把他们送到监狱去。强盗、小偷、走私分子、骗子都十分清楚自己周围及其自身的情况,并都十分关注自己的事,但并不能由此得出结论,个人在从事自己的事业时受到的约束最小,社会就处于最完美的状态。

国家力量不得不对个人事业加以限制,这类例子数不胜数。[3]国家力量防止船主从非洲西海岸装载奴隶运到美国。国家力量同时制定建造轮船的规定和航海的规则,以防止船长因贪婪和喜怒无常而使乘客和船员遭受损失。在英国,由于保险公司和船主之间的肮脏交易已经暴露出来了,因此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生命和财产因少数几个人的贪婪而遭受损失,于是便对造船业制定法律来进行限制。在美国,要求每桶装的精制面粉不得少于一百九十八磅,否则面粉厂的厂主将受到惩罚,并委任市场监管员监督所有的市场货物。尽管没有任何国家比美国更崇尚个人自由,但任何一个国家都视保护公民为自己的职责,以免他们遭遇危险和遭受损失,例如生活必需品的销售药品的销售等方面。

流行学派可能会说我们刚才所举的例子都是对财产和人身非法损害方面的关注,而不是对有用之物的正当交易和私人经济中的那些有益无害的勤奋的关注;无论如何,国家没有权力对这些有益无害的勤奋加以限制。当然不能限制,只要它们一直是有益无害的;但是,那些本身有益无害的勤奋,就世界普遍贸易而言,或许对一国的国内贸易则可能是危险而有害的;反之亦然。在和平时期,从一个世界主义的视角来看,私掠商船是不好的行为,而在战争年代,政府却大加鼓励。在和平时期随意杀人是违法的,但是在战争年代,这就变成了一种责任。火药子弹和枪支贸易在和平时期是允许的,但是如果有人在战争年代为敌人提供这些东西,那么将以叛国罪受到严惩。

由于同样的原因,为了国家的最高利益,国家不仅有理由而且有责任对商业(它本身并无害)制定某种规则或限制。通过禁止和保护性关税,国家不再对个人如何利用他们的生产能力和资本发号施令(像流行学派很世故地宣称的那样);国家并没有告诉一个人“你必须将你的资金用来建造轮船,或者用来修建工厂”,或者说“你必须成为一名船长或土木工程师”,国家让个人决定如何利用他们自己的资本,选择他们自己的职业。国家只是说:“我们自己生产的这些或那些物品对我们国家是有利的,但是如果同外国进行自由竞争,那我们就不可能获得这种利益。在我们认为必要的范围内,必须对这种竞争加以限制,这样,在我们中间把资本和全部的劳动投入到新兴的工业中的人就可以获得保护,这些人的财产以及职业也能够得到必要的保障;这种做法可以激励外国技工连同他们的生产能力来到我们这边并为我们所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一点也没有限制私人勤奋的发展;相反,它使得个人的、自然的以及国家金钱的力量有了更广阔的使用领域。因此,国家不需要做个人比国家更清楚、更能做好的事;相反,它应该做那些即使个人了解但却无能为力的事。

流行学派宣称,伴随着保护制度而产生的将是国家权力对资本和个人勤奋利用的侵犯,这是不公平的和违反经济原则的。如果我们考虑到的正是外国的商业规则造成了对我们私人勤奋的侵犯,那么只有借助于保护制度,我们才能抵制外国商业政策的有害活动。对于这一点,流行学派的观点就更显得没有什么优势了。如果英国市场排挤我们的谷物,那么英国的所作所为岂不是就等于迫使我们的农业从业者减少在自由进口制度下可以出口到英国的谷物数量吗?如果英国对羊毛、酒以及木材课以重税,那么我们对英国的出口贸易将会完全或大部分停止。除了英国的国家力量相应地限制了我国若干产业的发展外,还能产生什么其他影响呢?从上述的例子中可以看出,外国的规则支配着我国的资本和个人生产能力,也就是外国制定的规则使得我国的资本和生产能力几乎无法流动。由此可见,如果不依靠我们自己的立法,以及根据国家的利益对本国的工业给予指导,那么我们将不能防止外国根据它们实际的或推定的利益为依据来制定规则限制我国工业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对我国生产能力的发展无论如何都是不利的。对于我们允许私人的勤奋依据外国的利益而受外国法律的管制,还是依据我们自己的利益受本国法律的管制这两种情况而言,第一种情况难道对我们更加明智以及对我们的国民更有利吗?如果美国或德国的农业从业人员每年都必须学习英国议会颁布的法令,以便明确英国那个立法机构认为对两国的谷物或羊毛产品是加以限制还是予以鼓励哪个更为有利;或者如果美国或德国通过立法限制某些外国制成品,并同时保证自己的产品占有市场,保证从此以后再也不受外国立法的管制,那么难道它们会感到在前一种情况下比在后一种情况下受到的限制更少吗?

如果流行学派认为保护性关税使国内的制造商处于了垄断地位,使本国的消费者利益受到了损失,那么这样的论据也是非常缺乏说服力的。因为每一个国家中的每一个人都可以自由分享由保护本国工业所带来的市场利润,这种分享不是一种私人垄断,而是一种特权,是属于本国全体国民的,而不是属于外国国民的;外国的国民也享有同样的垄断权,但我国国民只是借保护而处于和他们同等的地位罢了,这就使得实施保护制度的主张更理直气壮了。这种特权既不仅对生产者有利,也不只对消费者有害,因为当生产者在一开始就获得高价的时候,他们就冒着很大的风险,他们不得不同一切工业在创业时所面临的巨大损失和牺牲作斗争。但是消费者尽可放心,因为这些巨额利润绝不会达到不合理的程度,也不会长期存在,因为通过随之而来的竞争,必然会引起价格的下降,甚至降到低于外国自由竞争市场所形成的均衡价格的水平。农业从业者通常是制成品最重要的消费者,如果他们必须支付高价的话,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就可以通过增加农产品的需求进而提高农产品的价格来获得补偿。(www.daowen.com)

这就更加荒谬了,流行学派把价值理论与生产能力理论混为了一谈,他们从自己的学说中推断说,“国家财富仅是国家中个人财富的总和,在刺激生产和积累财富方面,每个人的利益都比所有的国家规则都有效”,结论是如果对每个人积累财富的行为不加干预的话,那么国内工业就能实现繁荣。如果流行学派不从这个学说中得出这样的结论,或许这种学说未尝不能成立;但问题的关键(如前一章所述)不是通过国内商业限制来直接增加这个国家的交换价值量,而在于增加生产能力的量。国家生产能力的总和与个人生产能力的总和不是同义的,应该分开考虑。国家生产能力主要取决于一国的社会和政治状况,特别是取决于国家使国内的劳动分工和生产能力的合作是否行之有效,关于这一点,我们已经在前几章中作过充分阐述了。

流行学派理论体系只考虑了单个的个人,这些个人彼此之间的商业关系是完全自由的,如果我们让这些个人根据自己的自然偏好去追求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那他们就知足了。很明显,这种理论体系不是国民的经济体系,而是私人的经济体系,在没有政府干预、没有战争、没有敌对的外国关税限制的情况下,这种体系也可以自然形成。这个体系的拥护者不愿意指出,那些现在已经强盛的国家它们是凭借什么达到并保持繁荣的,以及那些曾经强盛的国家它们为什么会失去原有的强盛地位。从这个理论体系中我们只可以了解到,为了使有价值的产品得到交换以及让这些产品在全人类中得到分配和消费,私人的勤奋、天赋才能、劳动力和资本是怎样结合在一起的。但是如何让每个国家的自然力发挥作用并产生价值,并使这些贫弱的国家变得强盛起来,关于这一点我们就不能从这个理论体系中获得任何答案了,因为流行学派经常忽略政治学、忽略一个国家所处的特殊环境,而只关心整个人类的繁荣。每每谈及国际贸易问题的时候,本国的个人与外国的个人之间总是对立的,谈论的也总是单个商人之间的交易,提到的商品也是一概而论的(不考虑这个商品是原材料还是制成品),其目的就是为了证明进出口的不论是货币、原材料、制成品,也不论进出口是否平衡,它们对国家都是有利的。例如,如果美国发生了商业危机,那么它就会像流行病一样流行,使我们担惊受怕,如果就这一问题我们向该理论请教,那就得不到任何答案。而且,这个理论使我们无法对这种现象进行科学探讨,因为为避免被骂作糊涂虫和无知的家伙,我们甚至不能说出贸易平衡这个词,尽管立法机构、官僚机构以及交易所都在使用这个词。为了人类的福祉,我们认为进口和出口都是自动平衡的,尽管我们从公开报告中得知,英国银行是如何对自然事物的演进给予正确引导的;尽管我们知道,由于英国《谷物法》的存在,使得那些与英国打交道的国家的农业从业人员在用自己的产品交换英国的制成品时困难重重。

流行学派承认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之间没有任何区别,它处处不考虑国家力量的作用。根据它的观点,国家对个人的关注越少,那么个人的生产能力就越能得到发挥。事实上,根据这种认识,未开化的国家应该是世界上最具生产力、最富有的国家,因为没有一个地方能够像未开化的国家那样让个人随心所欲,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像未开化的国家那样感受不到国家力量的作用。

然而,与此相反,统计数据和历史都告诫我们,哪个国家需要立法力量和行政力量干预的必要性越明显,哪个国家的经济就越发达。一般来说,只要个人利益不违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就是好东西,因此,只要非保护行为与国家福祉一致,那么个人勤奋就只能借助于非保护行为,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个人的事业和活动不能满足这一目标,或者无论如何都对国家有害,那么个人的勤奋为了得到整个国家的支持,为了人们自己的利益,它就必须服从法律的约束。

如果流行学派把一切生产者之间的自由竞争都当成是促进人类繁荣的最有效的方法,那么从它的出发点来看,这种观点是非常正确的。在世界联盟的假设之下,对于国家间正常的商品交换进行任何限制,似乎都是不合理的和有害的。如果有些国家把整个人类的利益都置于了自己的国家利益之下,然后再谈论什么各国个人之间的自由竞争,那么这是十分荒谬的。流行学派支持自由贸易的观点仅适用于同一个国家内部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因此,每一个大国都尽力形成一个集合体;只有符合这个集合体的利益时,这个集合体才会与他相似的集合体发生贸易关系。但是,如果我们把每个人都看成是只为它自己活着,而不具有社会成员的属性,如果我们(像斯密和萨伊那样)把个人仅仅作为一个生产者和消费者而单独存在,而不是作为一个社会的成员或国家的公民而存在,那么上述的社会利益和国家中的单个的个人利益就会迥然不同。因为个人是不会关注后代的发展的,他们把为未来的、不确定的、渺茫的利益(即使有价值)作出的牺牲视为是愚蠢的(库柏先生的确向我们这样指出过);他们很少关注国家发展的连续性,他们让他们的商人的船只任意遭海盗抢劫,他们丝毫不关心国家的力量、国家的尊严以及国家的光荣;他们顶多为了子女的教育而说服自己作出一些物质上的牺牲,他们即使给予他们的子女学习某一种职业的机会,也要假定他们的子女通过学习在若干年后可以自谋生计,只有这样他们才肯这样做。

事实上,按照流行学派的理论,国家经济与私人经济极为类似,所以萨伊(例外)认为国家也可以保护国内工业,但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经过几年的保护,尽可能地使工业能够获得独立。就像鞋匠收学徒一样,学徒必须在几年内把手艺学好,即使以后没有师傅的帮助,他也能在这个行业中独当一面。

[1]《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四部,第2章。

[2]托马斯·库柏:《政治经济学演讲集》第1、15、19、177页。

[3]参见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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