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整个西方经济发展的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早期,偏重于贸易保护的产业政策思想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无论是依赖重商主义的保护思想最早实现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英国、法国,或者是真正现代产业政策应用的先驱美国、德国和日本,都通过高额关税和严厉的进口数量限制,来减少外国进口商品对本国市场特别是本国处于发展初期的一些基础性产业的冲击,从而扶持它们的发展,为本国经济的腾飞奠定基础。
然而二战结束以后,伴随着世界银行(W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关贸总协定(GATT)的成立,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已经成为历史的潮流,而贸易与金融的自由化也取代了传统的贸易保护,成为各国参与世界经济的主要选择。全球经济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有机的系统性的网络,每一个国家都必须在全球的经济网络中承担自己的分工,每个国家、每个企业、每个个人都成为现代全球价值链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没有任何一个经济主体可以在脱离世界经济的情况下得以生存,得以发展。
随着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自由贸易在全球的推进已经得到制度化、规范化的约束。当前世界的主要的国家,包括很多发展中国家,都已经成为WTO的成员国,它们的政策选择在很多情况下,必须受到WTO关于自由贸易的相关协议以及一些双边和多边经济协议的约束。传统的贸易保护性的产业政策往往会由于违反了WTO关于自由性和非歧视性等相关原则,而会被诉于WTO相关法庭,并得到严厉的处置。就这方面而言,传统的用于保护本国市场的一些产业政策工具,如关税、配额等,都因受到WTO相关制度的限制而不再适用。
当然,WTO的良好的运行并不代表旨在保护本国幼稚产业的产业政策已经不再适用,贸易保护这一困扰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痼疾也就此得以根治。对于经济基础不统一的世界各国来说,如果强行要求它们采取相同程度的自由贸易发展策略,必然会阻碍经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从而以一种形式上的公平制造出实际上的不公平,这也就违反了WTO所倡导的平等的思想了。就这方面而言,WTO针对发展中国家所提供的特殊条款,允许发展中国家运用一些保护性的产业政策以减少由于与发达国家所存在的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而造成的贸易与分工中的实际的不公平。这也就为发展中国家应用产业政策,推行保护策略提供了一定的政策空间。(www.daowen.com)
与此同时,即使是当前世界中的一些常见的贸易保护性的产业政策,也往往是合理利用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披着维持公平、合理的贸易秩序与竞争秩序的面纱而执行的。当前我们较为常见的一些保护性的政策,如反倾销指控、反补贴指控、特殊保障,以及一些绿色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等,无不基于这些思路而设立。对于这些国家来说,它们往往认为由于其他的国家通过低价倾销,或者由于别国政府对出口企业提供了经济补贴,从而导致该国可以以更低的价格向本国销售产品,这就构成了对于本国企业的不公平的竞争,会极大地损害本国与进口产品相竞争的产业的利益,进而影响本国相关产业的发展与壮大,以及就业与社会保障。一些国家也会以产品不符合环保要求、品质要求,以及对于环境、就业人员的保障、生产工艺的流程、原材料与中间产品的品质等方面提出较高的要求,从而大量地限制外国进口的涌入。
从上述的贸易保护性的产业政策的表现形式上,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它与传统的以关税或直接的配额为工具的政策手段的差异。传统的产业政策并不存在对其进行约束的力量,因此每一个国家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政策需要,直接地运用很多旨在减少外国进口产品对本国产业的冲击的保护性政策,这些政策更多的表现为针对特定产业所采取的直接管制措施,也就是以直接管制与挑选赢家为基本特征。
然而,在现代的经济全球化大潮中,世贸组织以及众多的旨在推动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双边与多边协议,从根本上限制了关税与配额等直接管制措施的应用,它们也构成了限制保护性的产业政策选择的约束力量。在这方面,没有一个国家会公然选择直接的保护性的产业政策,通过直接的政府政策限制的方式推行贸易保护。它们通常都承认本国在世界分工体系中的合理定位,进而通过入世协议与贸易协议的方式,认可本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合理分工与自由贸易。但是世贸组织出于保护全球公平贸易所制定的很多政策,如关于知识产权、关于环境保护、关于限制不公平竞争等规定,却为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提供了在自由贸易的旗帜下,合理运用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在世贸组织协议与其他贸易协议的框架内,以维持公平竞争的格局为名,而执行一定的贸易保护性产业政策措施,此时的产业政策只能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关于国与国之间的分工协作与竞争优势的新型的产业政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