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产业政策更多的立足于通过保护来削弱外国进口产品对于经济落后国家的幼稚产业的竞争,从而为本国幼稚产业的发展创造出一个缓冲期。在这些理论中,保护是提升本国幼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本国产业结构完善的重要手段与必然选择。然而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很多国家却往往会把这种实现本国幼稚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视为一种长期的甚至是永恒的国家发展战略,从而把贸易保护与国家干预长期化、持续化,这就导致把该国与全球经济中的其他国家人为地划分开来,甚至使得该国长期在脱离全球经济的格局下发展。因此,产业政策也就被很多早期的经济学家视为贸易保护与经济干预的代名词,也被视为与经济全球化截然相悖的经济理论而长期受到批判。
然而,从上世纪中后期开始,很多经济学家开始把产业政策理论与全球分工体系、全球价值链以及世界经济的协调发展有机地结合了起来,在这些经济学家看来,产业政策推行的目标并不在于保护,而是在于通过保护能够提升一个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能力,创造出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而无法提供的国家竞争优势,从而保证本国能够提升其在全球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在全球分工体系中实现本国的产业升级与经济腾飞。
第一个把保护性的产业政策与一个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能力结合起来的人则是著名竞争优势理论与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的创始人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他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分析产业政策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他认为,传统的潜在要素比较优势理论的假设在现代社会已经不再现实,这些传统理论更适用于18与19世纪,在那时工业生产仍然相对分散,生产更多的依赖于劳动力,技术密集度仍然相对偏低,贸易更多的反映不同国家之间的增长情况、自然资源以及资本等方面的差别。在现代社会,则应该通过产业政策来促使本国获得国家竞争优势,以实现自身的发展。[1]
波特所提出的国家竞争优势,是指一个国家使其企业或产业在一定的领域创造并保持竞争优势的能力。一个国家的产业能否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取决于该国的国家竞争优势,而国家竞争优势又是由四组因素决定的。它们是要素条件、需求条件、支持性产业与相关产业以及公司的战略、结构和竞争。这四组因素的每一组都可单独发生作用,但又同时对其他因素产生影响。四组因素结合成一个体系,共同作用决定国家竞争优势。而政府则作为一种辅助因素,通过执行一定的产业政策来影响上述四组因素,如通过补贴或限制,改变某些因素的供给,影响市场对于某些产品的需求,促进或限制相关产业的发展,鼓励或限制市场的竞争行为,等等。国家政策可以帮助建立一个拥有苛求的消费者、国内竞争、较强的供应商联系以及好的公共设施的环境。
哲罗斯基(Paul A.Geroski)和詹奎米恩(Alexis Jacquemin)提出,通过与国际市场相联系,产业政策在决定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方面表现出重要的作用,产业政策影响着国内效率、生产率与技术改变,最终影响了这些国家的国际竞争力。(www.daowen.com)
真正把现代产业政策与创造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提升本国的国际竞争力水平结合起来的产业政策理论,就必须归结到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提出。布兰德(James Brander)与斯宾塞(Barbara Spencer)开创性地把考虑产业政策在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的影响纳入国际经济学之中,指出产业政策可以在决定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充当战略性的角色。他们通过引入博弈论工具,以欧洲的空中客车的发展历史为分析对象,从中指出,拥有先发优势的波音公司凭借其率先进入市场、组建全球生产体系的优势,能够形成对于后来者的自然的壁垒,如果单纯由市场机制来调节客机市场的供求的话,考虑到规模因素,后来者在进入市场的初期将承担由于市场不足而面临巨额亏损的风险,这就阻止了后来者自发进入市场的选择,从而形成了其市场垄断地位。
然而,如果政府能够针对这些在进入市场初期可能会产生由于市场不足,或者无法达到规模经济而造成的运营成本飙升的自然壁垒的市场提供一定的产业政策的支持的话,那么就可以分担相关企业的成本,削弱其自身的后发劣势,甚至创造出其拥有的国际竞争能力。而把原有的企业赶出市场,从而帮助本国企业抢占全球市场,这也就成为运用战略性贸易政策,提升本国在与较早进入市场而拥有市场垄断地位的国外竞争者的竞争中的竞争能力的经典案例。
其实,无论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还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都成为现代产业政策关注国际竞争、重视全球分工的典型代表,而上世纪末与本世纪初,更多的经济学家正是在此基础上,对于产业政策在提升一国国家竞争力方面的作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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