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产业政策对创新的促进作用

产业政策对创新的促进作用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他们提出通过推行一些激励制度、执行制度与规制的调整,以及一些其他政策措施来推行技术创新政策。具体而言,政府需要通过在企业、产业部门以及研究领域之间发展起更为紧密的联系,以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推行产学研的研发合作,促进创新发展。哲罗斯基提出用于促进技术创新的4种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对创新的促进作用

早期的主流经济学在分析社会创新时,通常都把社会的创新成果看成是科学技术积累到一定程度所带来的自然结果,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技术推动论。我们所看到的两次工业革命也大致反映了这样的结果,正是由于科学技术的革新,才使得一些新技术、新发明得以应用到工业生产之中,从而有效地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率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经济学家发现,如果单纯依靠市场自发的发生作用,完全任由科学技术的革新来引导创新的产生,将会极大地限制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创新能力的提升。在新古典主义所提倡的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下,只有市场自发的进行资源的配置,政府只是充当保证市场机制正常运营的角色,在这样的经济机制之下,企业的创新产品或者服务就必须完全依赖市场机制的运转来获得市场的认可,以此转化为经济利润。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创新者看到其创新成果的潜在的市场价值,以及在这些市场价值背后所能够给他们带来的潜在的经济利润,它们才会愿意投入一定的成本进行创新活动。然而,创新行为往往是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的,这必将限制社会的创新速度。这就需要政府通过具有战略性目标的产业政策,引导社会创新行为的扩张,推动社会的创新浪潮的产生。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日本学者园山晴已(1982)提出,在现代经济中,技术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大规模的协作性的研发投入,研发投入与获取投资回报之间的时间间隔也变得更长,因此,对于私人部门来说,现代研发行为的风险大大增加,因此,这就必须依赖政府在促进研发中扮演一个更为重要的角色,政府可以直接参与一些基础性的研发行为,也可以通过提供补贴的方式推动私人部门的研发行为。[2]

塞科维奇和图巴尔(F Sercovich,M Teubal,2007)指出,在缺少社会公共能力发展的情况下,对于商业创新的发展的刺激是难以成功的。为此,他们提出通过推行一些激励制度、执行制度与规制的调整,以及一些其他政策措施来推行技术创新政策。在商业部门,促进商业领域的创新与研发行为的扩散,包括应用与分配新技术,应用研发;通过协作性学习、能力发展与创新环境的建设,鼓励学习创新;针对更多的创新型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创造明显的进步;针对可察觉的现有的比较优势,促进产业或产品类别的产生或发展。政府必须面向那些已经在其领域达到稳定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企业,设计并执行产业政策,以用来加强特定企业的竞争力。具体而言,政府需要通过在企业、产业部门以及研究领域之间发展起更为紧密的联系,以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推行产学研的研发合作,促进创新发展。[3]

创新政策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形成对于创新企业的保护,从而扭曲市场机制对于企业竞争的调节,然而这样的保护却会形成对于幼稚期的创新企业的支持,从而为其分担创新成本,促进它们的成长。切卡(Traca,2002)提出,可以使得企业保持市场份额、增加收益的短期的保护政策,对于那些远离技术前沿的企业来说是合理的,因为若非如此,它们将没有能力保持市场份额和收益,以支撑必要的研发成本,以保证国际竞争力。[4]

对于创新的支持,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些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单靠企业的力量来实现创新投入,将会显然力不从心。在这些国家中,只有政府才有能力推动社会的创新投资,从而促进社会创新的发展,从而实现对于发展国家的赶超。格申克龙(Gerschenkron,1966)就认为,不发达国家相较工业化国家经济上的落后,导致其必须跳跃式发展现代化资本密集型产业,然而它们由于私人部门较弱,资本不足,所有只有国家才有能力去动员并分配资源,这就产生了对于产业政策的需要。[5](www.daowen.com)

泰森(Laura· Tyson)指出,尽管技术密集型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创造财富与保持贸易平衡时作用相当,但它们在决定一个国家的长期发展能力的就业、工资、劳动技能、生产效率、研发等因素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却是不成比例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对于经济的正的外部效应更大,然而其需要花费的研发投入也更高,就必须依赖于国家利用产业政策鼓励在技术密集型产业中的研发投入,促进其发展。[6]

在20世纪70年代所流行的对于产业政策的分类中,通常把产业政策划分为针对特业产业或企业的选择性产业政策,或者是一些跨部门的水平性产业政策,这就是传统的产业政策两分法。随着创新经济学的发展,很多国外经济学家逐渐把水平性产业政策与促进创新的创新政策区分了开来,拉尔就把水平性产业政策界定为通过研发补贴提升企业的技术能力;与世界领先的制造业接轨;对企业进行补贴以获得集体效率;采用新的工作方法;鼓励企业培训计划等5个方面[7],而这5种产业政策都明确是针对于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也可视为一种创新产业政策。

厄尔加斯(Henry Ergas)在分析产业政策是最为重要的技术政策时,根据技术政策的不同目标,将其分为任务导向型(mission-oriented)与扩散导向型(diffusion-oriented)。任务导向型技术政策面向需要获得明确的关于国家的重要性目标的根本型创新,他认为美国、英国、法国的产业政策主要属于此种类型。扩散导向型技术政策关注在产业结构内技术能力的扩散,促进其发展,主要用以增加面向技术变迁的应用,德国、瑞士、瑞典等国的产业政策则属于此扩散导向型。

哲罗斯基(P.A.Gerosky)提出用于促进技术创新的4种产业政策。首先采购政策可以用来创造针对一种新产品或流程的需求,至少能够使得潜在的消费者需求更加明显。第二种政策是用来刺激创新的需求方的运作,就是政府通过影响商品和服务的销售,实现对它们的生产环境的调整。第三种政策聚集于通过补贴或者其他直接的金融刺激来直接鼓励新知识的产生,以及新产品与流程的发展。第四种供应方的政策可以通过提供公共设施,如教育系统或者政府金融研究实验室来间接影响这些政策将用于扩展经济,用来创造新的发展或者推动创新快速、有效的进行的能力。

在现代产业政策的发展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如何利用产业政策手段推动社会创新的发展,培育创新友好型社会环境,提升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加大社会的创新投入,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引导创新的发展方向,推动创新成果商业化,已经成为现代产业政策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在世界各国的经济政策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新的发展趋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